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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8期-總編輯的話

林大源

 

2022年的航運市場,受全球通貨膨脹、地緣政治衝突與貿易摩擦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不但面臨多方挑戰,運輸需求也連帶下滑。儘管大多數定期航運公司在2022年取得了創紀錄的業績,但第4季的業績卻十分慘澹,不少定期航運公司營業收入和淨利潤雙雙下降,主要原因是由於運價下跌和需求萎縮,這也持續影響到2023年第一季的業績。值得關注的是,根據Alphaliner的最新預測,2023年航運市場將出現供過於求的局面,運力將成長8.2%,但貨運量僅成長1.4%,貨櫃市場正處於重大變化之中,包括面臨全球供應鏈壅塞的後果、持續的地緣政治衝突、宏觀經濟變化與消費者行為的變化等。在這種情況下,貨櫃航運公司強調很難預測2023年的運價與市場變化,但整體而言,隨著需求和運價的下降,估計利潤和收入都將下降。

許藝菲與徐劍華〈貨櫃航運業面臨全球衰退風險〉,新冠疫情初期人們擔心,勞動力短缺加上航次減少可能會摧毀貨櫃航運業,但這種擔憂很快就被推翻了,疫情後期因為被政策封鎖的消費者開始瘋狂購買貨櫃化的貨物,造就了貨櫃航運業的業績最輝煌的時期。不過,疫情導致的勞動力短缺也影響了港口的裝卸,當時美國長灘和洛杉磯港外錨地上最多有109艘船在等待泊席,但隨著供應鏈壅塞的異常狀況逐漸緩解,到2022年11月中旬,這一數字已降至零,這是貨櫃航運業復甦的一個跡象,儘管有可能是由於貨流轉移到美國東岸港口造成的,但可以肯定地說,最糟糕的時期已經過去。然而在運輸需求放緩之際,運力供給卻在成長,現在貨櫃航運公司將面臨疫情後期時訂購大量船舶的噸位管理問題,亦即運力過剩和運價下跌的情況。2020和2021年的新船訂單狂潮將體現在船舶交付量上,2023年就將有250萬TEU的運力出廠。預計2023年全球貨櫃運力將成長9%左右,而需求成長僅達到3.5%,到2024年,運力將再成長9%,而需求僅成長3.5%。因此在經歷了對全球主要經濟體封鎖的經驗後,全球貿易從2022年下半年開始下滑,對經濟成長放緩、通貨膨脹的擔憂,港口和航運公司應該可以適應任何挑戰,然而由於能源價格高漲、運價下跌、許多國家經濟體持續通貨膨脹以及俄烏局勢造成的負面經濟溢出效應,貨櫃航運公司都持續調整2023年的業績成長預測和修正業績目標。

何思揚與江南莼〈美國港口面臨進口需求下降和勞資關係問題〉,2023年1月,美國貨櫃進口的日均訂艙量是2022年1月的一半,比疫情爆發前的2020年同期低25%,適逢月底亞洲農曆新年,但在年節結關前幾乎沒有過去所謂的貨量滿載的情況發生。專家分析由於疫情的影響,消費者的生活方式改變,導致的意外需求激增,在供應鏈壅塞的時期,幾乎不可能以可預測的方式收到他們的訂單,因此,零售商一直處於面臨商品過剩的窘境。2022年下半年供應鏈危機逐步解除後,消費者離開隔離區和封鎖區,公司就會留下一堆無法銷售的物品,正因為如此,庫存修正成為今年託運人要面臨的供應鏈課題之一。與此同時,與零售商息息相關的港口業也面臨勞工協議未解決的問題,在美國零售商與航運公司談判新的服務合約,並尋求將其供應鏈中的風險降至最低時,西岸勞工合約是他們的主要關注點。因為西岸勞工合約在2022年7月1日到期的9個多月後,仍然沒有達成協議,而遲遲沒有簽訂勞動合約所造成的不確定性正醞釀新的投資決策產生,而這些決策可能會改變供應鏈,最終使航運公司的成本提高。洛杉磯港執行董事賽羅卡(Gene Seroka)表示,國際碼頭暨倉儲工會聯盟(ILWU)的罷工或雇主的停工隨時可能發生,因為沒有合約就不存在防止這些事件的條款。預計2023下半年的貨運量將有所改善,恢復到更傳統的旺季進口模式。

海商法專欄〈維護船舶之保持義務〉,根據NYPE’46 Form Time Charter的規定,定期傭船人承傭船舶,其目的無非以營運,賺取利潤。因此,船舶所有人所出傭的船舶,必須具有完全運轉狀態之船體、機械及設備屬具等。而且在船舶交付時,應將船舶清掃乾淨,做好裝載貨物的準備;船體應堅實牢固,灌海水壓艙,捲揚機有充分蒸氣動力附註鍋爐,如無輔助鍋爐時,必須有足夠的動力能使一切的捲揚機具同時運轉,以及配有與船舶噸位相應的高級船員、水手、輪機長、輪機員等全部成員。在所有各點,必須適合運送業務。此等船舶所有人之義務,是規定傭船期間,其「始期」負有適航能力之擔保義務。但於船舶航海中,仍應於整個傭船期間繼續維持,一般稱此為保持條款(Maintenance Clause),此一義務,可謂補充船舶適航能力之規定。但船舶所有人所負保持義務,並不是絕對的。換言之,船舶所有人於交船之初,對於船舶所雖應具備適航能力,但如其後未能繼續保持,未加檢查、換新及修繕,以致船體、輪機或裝備屬具不能維持原先性能時,船舶所有人固然違反保持義務。但如果僅僅發生故障及變成不適航,則不能遽謂船舶所有人就違反義務。楊仁壽大法官認為船舶所有人於違反適航能力擔保之義務時,定期傭船人於請求損害賠償以外,如果被認為其違反的結果重大時,也可解為可以解除契約。析而言之,「在船舶交付前」,船舶所有人已違反了契約的約定,定期傭船人不但可拒絕船舶之交付,也可選擇船舶所有人修復船舶,船舶所有人苟不為修復,則定期傭船人可以拒絕船舶所有人履行為由,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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