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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期-總編輯的話

林大源

 

全球需求開始下降,港口壅塞也有所緩解,然而全球經濟發展和地緣政治衝突卻顯得相對複雜,近來全球航運市場基本現貨價格已經暴跌,自2022年第3季以來呈螺旋式下降,直到現在託運人還在設法保護長期費率避免受到影響。隨著2023年的到來,2022年談判的許多合約將陸續到期,託運人很清楚市場動態對他們有利,因為2022年5月運費指數在市場中出現了最大的月度漲幅達到30.1%,由於合約將於4月底到期,運費的下跌可能會改寫紀錄。Xeneta航運指數(XSI)的最新資料顯示,2023年1月的運費降幅為有史以來最大,這是該指數價格連續第5個月下跌,對於營運商來說,今年看來將是充滿挑戰的一年,隨著市場邁入低迷的情況,出現保護運費的唯一希望是如何減少過剩運力。

孫玉婷與徐劍華〈持續的供應鏈中斷推動航空貨運快速發展〉,2021年的航空貨量如雨後春筍般成長了9%,面對俄烏地緣政治衝突和中國疫情加劇的動盪經濟形勢,2022年下半年開始的成長速度已經放緩,但波音公司預測,從現在到2040年之前的複合年成長率為4.1%,航空公司對航空貨運的年度展望為成長3.2%,其中航空業務的成長一個主要因素是快遞貨物的增加,因為這是直接協助消費者運送包裹,航空公司估計成長4.7%。對空運貨物運送的增加,部分原因是由於大範圍的供應鏈中斷,加上中國的製造業因疫情和停電而停工,港口壅塞和地面運輸勞動力短缺,因此改由飛機運送以彌補因海運所造成的延誤。多數企業正在將相關業務設在離國際航空門戶更近的地方,以盡量減少運輸成本和交付時間,縮短與機場貨運站的距離,讓貨運代理能夠提供較晚的截止時間,使貨物搭上預定的航班,並更快地周轉貨物,將貨物交付給客戶。除此之外,一些物流供應商正在將航空貨運業務轉移到主要樞紐城市以外的地方,以貨運為重點的機場,避免壅塞、延誤和高額的營運成本,加上高庫存、通貨膨脹和消費者行為等因素,都會影響對國際海運和空運的需求。

何思揚與江南蒓〈貨櫃航運業在去碳化道路上的進步與糾結〉,2018年海事組織制定的目標是在2030年將碳排放降低40%,到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減少50%,而營運商擔心在不久的將來,國際海事組織的2項短期排放措施「現成船舶能源效率指數(EEXI)」和「碳強度指標(CII)」預期將從2023年開始生效,EEXI衡量的是每噸貨物里程的排放量,而CII則是根據營運碳強度對船舶進行A~E的評級。其中,定期租船合約的承租方為其商業目的雇用船舶的傳統權利可能會受到影響,EEXI和CII可能會在船東和承租方之間產生衝突:船舶應該減速以獲得更好的評級?還是加速以更快地運送貨物?此外,船舶可能不得不減少進貨量,或是偏離航線、放慢航速以確保合乎法規。另一方面,為遵守EEXI和CII而延長航期,可能會減少船東在租船合約下的收益,或者在沒有達成保護性條款的情況下,使他們違反應有或最大的發貨義務。航運業需要一個新的商業模式,以體認到不同各方的碳排放的責任是如何相互關聯的,而不是像今天這樣單一運作。海事組織正在密切關注歐盟排放交易計畫和歐盟碳燃料標準的發展,因為2者都推動了海事組織更快地進行監管,並提供了一個模式來這樣做。

王肖卿〈評海商法新修草案51條於「貨物運送」之修正及其條文擬議〉,貨物運送是海商法的中心議題,是本次新修草案的重點章節,也是海商法最重要的部分,其訂定重點為運送契約當事人;代表運方之「運送人」與代表貨方「託運人」間之權利、義務與責任,在未另訂定書面、雙務契約情形下,藉法條得以補強的強制分際。亦是因運輸單證轉讓後的「受讓人」乃至要求提貨之單證「持有人」間相互之義務、責任分際。釐清這些分際,是該部分強制條文訂定的重點。該篇文章提出29個擬議條文作為本文「貨物運送」章之全部內容,兼作為本文之結論,藉供討論。

海商法專欄〈安全港及安全船席〉,定期傭船人如果配船於非安全港,就已違反契約。所謂「安全港」,是指港口水面及水深,足以使船舶經常保持「漂浮狀態」,即使在退潮時或貨物滿載時,仍不致擱淺。除此之外,港口在治安、自然及防護等條件,對船舶及人員,也無安全的顧慮,能使船舶進行貨物的裝卸作業等而言。定期傭船人如配船於非安全港,不啻即將船舶配到與船舶所有人合意的「船舶使用範圍」之外,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遇此情形,得拒絕定期傭船人的指示,請其再重新配船。定期傭船人配船到非安全港,已然違反了契約的基本條款,因此也賦予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契約「讓契約終了的權利」。此與NYPE Form 46第61行所稱「違反本傭船契約」以及賦予船舶所有人「撤船的權利」所規定之文義相當。如果船長在定期傭船人有關非安全港的指示,在接受之初,尚不覺得港口為非安全,而合理的接受定期傭船人的指示,將船舶駛往該港口,才知該港口並非安全,致船舶滅失,或蒙受損害時,船舶所有人仍然取得損害賠償的權利。楊仁壽大法官認為「安全」本身是事實問題,而判斷港是否安全港,船席是否安全船席,應適用的基準,則是法律問題,2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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