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根據Marine Traffic的船舶追蹤資料分析,2022年7月初有125艘貨櫃船在北美港口等待卸貨,比1月西岸壅塞的高峰期150艘船下降了16%,但比6月平均的92艘船則增加了36%。東岸和墨西哥灣沿岸港口的錨地持續排滿了等待進港的船舶,在北美這3個海岸,等待進港的貨櫃船的數量仍然非常多。然而美西主要港口碼頭、卡車工人大罷工,估計短期可能加劇塞港、減少運力,在歐美消費需求下降、航商運力減少下,將演變成供應鏈的新威脅。隨著航運旺季的到來,貨量漸增、艙位緊張,進口商擔心問題不只塞港,缺櫃還可能推高運費價格,這些成本恐轉嫁給消費者,加重通膨壓力。航運專家表示未來3個月情況可能依然混亂。
陸天麗與徐劍華〈貨櫃高運價是否會延續到2023年?〉,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航運業經歷了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各地區的輪番封鎖以及俄烏地緣政治衝突,航運業各個領域輪番遭到衝擊,航運企業如何堅持下來並保持強勢?希臘Euroseas與EuroDry公司的創始人皮塔斯(Aristides Pittas)——企業必須在低迷時期堅持下去,並在市場好轉時保持強勢。未來,貨櫃航運環境逐步邁向正常化,即使通貨膨脹減緩了需求,今年或明年運價也不太可能下降,但是由於供應鏈壅塞導致市場運力下降,預計運價仍將居高不下。許多不同行業的需求已經陸續恢復,儘管通膨持續,加上供應鏈中斷危機,市場波動和全球動盪,也給港口勞動力的供給、倉庫空間和設備的可用性問題帶來了壓力,這些因素都將導致港口和碼頭效率低下,進而影響等待席位的船舶積壓。加上受到新一波疫情影響的中國,其出口在4月和5月期間下降3%~5%,但隨著6月限制的解除,可能會出現顯著的生產增加,給供應鏈帶來進一步的壓力,由於生產增加,連帶影響運輸需求的增加,而運力供給受到限制,因此運價短時間之內不太可能得到緩解。
杜涵與蘇麒雲〈貨櫃船舶和設備的基本面發展趨勢〉,貨櫃船的噸位供應商近期可能面臨輕微的顛簸,儘管訂單量不斷增加,貨櫃航運市場的基本面仍然強勁。俄羅斯與烏克蘭的地緣政治衝突造成經濟衰退的風險,以目前的觀察暫時不會損害長期經濟的前景,反觀能源價格上漲,通貨膨脹上升,全球經濟則有陷入衰退的風險,這使貨櫃船租賃市上的承運人得做出了更謹慎的經營策略。新冠疫情對貨櫃相關設備需求的持續增加,也給次級市場帶來壓力,現在新造貨櫃和二手貨櫃的價格都高於歷史記錄,但港口的壅塞和需求的下降可能會推動價格下降,加上勞動力短缺問題也給次級市場帶來了許多的不確定性。二手貨櫃價格仍然明顯高於過去20年的平均水準,除非價格有競爭力,否則買家不願意在高點時購買,然而二手貨櫃價格長期的前景也是不確定的,因此Sea-Intelligence近期提出的研究分析指出,如果供應鏈2023年恢復正常,屆時市場上可能有多達1,300萬TEU的過剩貨櫃能力,都將影響貨櫃船舶和設備的基本面發展趨勢。
Smooth Bay〈逾期通知貨損的法律效果〉,該篇文章以一宗海上貨物運輸發生毀損為案例,說明貨主遲發「貨損通知」(未在規定的期限之內簽發「貨損通知」),雖然有在一年的「起訴期限」之內提起訴訟,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因此而受有影響?此一請求權是否會因為適用法令、公約,亦或是運送模式的不同而有所變動?並以台灣「海商法」、國際公約「海牙規則」以及「華沙公約」分別進行解釋。Smooth Bay最後為了剖析「貨主遲發貨損通知,是否會影響其損害賠償請求權?」在窮究國內外法令暨條約之后,做出以下結論參考:1. 海運:不會;2. 空運:會;其他運輸方式:會,由於此一議題較少人做綜合性的比較暨評論,司法上的實務見解亦較為缺乏,亦期望未來針對貨損通知期限的「法律性質」能有更多的探討。
海商法專欄〈定期傭船人代理船長簽名的權限〉,依NYPE Form第8條第78行及第79行規定:「船長於被提示載貨證券時,應依大副收據或理貨員理貨單之記載,簽名其上」。通常可以作2種解釋,第1種解釋是,船長應依照定期傭船契約之約定於所發行之載貨證券上簽名。第2種解釋是,船長僅依照定期傭船契約所發行之載貨證券,於被提示時,簽名其上就可以了,如未被提示時,則無須簽名,依英、美實務上的作法,係採第2種解釋。該篇文章以Brandon法官在The Berkshire一案中,就NYPE Form第8條第78行及第79行中所規定之文義進行解釋,其他相關之見解則在1908年Tillmanns & Co. v. S. S. Knutsford一案,已開其端。楊仁壽大法官認為針對Knutsford v. Tillmanns所提之解釋,判示定期傭船人或代理人具有代理船長簽名於載貨證券之權限,可以拘束船舶所有人,乃係英國法院的見解,並受到廣泛的承認。此種思考方法,到了The Berkshire一案,更明示此旨。截至目前為止,在英國殆已成為定期傭船人或其代理人關於在載貨證券上簽名的基本立場。然而在美國法院則不盡然都認同英國法院所持見解,如就Demsey & Associates Inc. v. S. S. Sea Star與Nitram, Inc. v. M/V Cretan Life二案加以比較,可以明顯的看出,NYPE Form的文字仍然不夠,必須有更明確的授權表示始可。
二、202229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貨櫃市場分析 | 貨櫃高運價是否會延續到2023年? | 陸天麗、徐劍華 | 8 |
| 貨櫃運輸 | 貨櫃船舶和設備的基本面發展趨勢 | 杜涵、蘇麒雲 | 17 |
| 運輸法律 | 逾期通知貨損的法律效果 | Smooth Bay | 26 |
| 海商法 | 定期傭船人代理船長簽名的權限 | 楊仁壽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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