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Standard P&I和North of England P&I上週宣布了相關的合併計畫,這2家保賠協會合併後,將成為航運業最大的海事責任保險供應商之一,根據這2家公司承保船隊的總噸位計算,估計可提供約4億噸船舶的P&I保險,而且這2家保險業務方面已經將近300年的經營歷史,消息指出合併後的公司可能被稱為 The North Standard P&I Club。合併背後的目的是為了給船東帶來實在的利益,2家協會的董事在指導和制定提案方面都發揮了關鍵作用,合併將能夠提供更大的財務彈性、效率和更廣大的人才庫,以保持和加強卓越的服務。目前合併提議仍需得到2家保賠協會的全體成員以及監管機構的批准,若正式批准,合併案預計於2023年完成。
何思揚和徐劍華〈美國基礎設施法案或將阻止下一次重大供應鏈危機的發生〉,美國港口是美國經濟的基石,但過時的基礎設施和新冠疫情,加上勞動力的缺乏和運輸能力的供給緊縮,造成港口壅塞並危及全球供應鏈,航運專家分析這場危機已經醞釀了幾十年,缺乏對供應鏈基礎設施的投資是一個根本原因,新冠疫情導致的全球經濟動盪則是一個直接的催化劑。因此由美國總統拜登所推動並由國會通過的《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有可能解決該問題,美國政府宣布相關的振興措施,為港口和新的建設專案提供開發資金,以加快其港口、水路和貨運網路的投資,這一連串的改善基礎設施專案,將加速貨物的流動,並預測港口在未來的進出口貨物量能夠持續成長,而港口的改善計畫包括ACE營運和維護、港口基礎設施發展計畫、海上公路的維護、減少港口卡車的碳排放。然而供應鏈面臨的問題不會在一夜之間得到解決,基礎設施法案也不會成為該行業面臨的所有挑戰的即時答案。但是,它代表美國政府的長期規劃和改善的決心,這也是政府多年來一直在努力的事情。
杜涵和蘇麒雲〈負債累累的以星在上市一年內轉虧為盈〉,以星在2021年成功上市後,公司首席執行長伊萊•格利克曼(Eli Glickman)把以星從一家陷入困境的公司帶入了利潤達到9億美元的行列。以星將自己定位為全球利基的航商,其營運策略陸續開始得到回報,其輕資產的所有權模式在新冠疫情期間充分發揮了靈活性的優勢,像其他貨櫃航運公司一樣,以星從新冠疫情大流行第一階段後運價的急劇上升中獲得了巨大的利潤。以星在2021年第2季運送了92.1萬TEU,與其他同業15%相比之下,運量成長近3倍為44%。在運量成長方面超過大型航商的原因是,以星的船隊規模較小,其整個船隊都是以租賃為主。格利克曼也表示面對供應鏈的危機,以星的對策是用更多的船來對抗壅塞,儘管跨太平洋地區的船期混亂,但只要運價保持在高點,就足以讓以星抵消租用或購買更多船舶的成本,最終可以通過增加船舶來抵消運量緊縮的負面影響。
陳義文〈標準化與促進全球航運,邁向數位化營運的密切關聯〉,不少國家的港口早即建有自成體系之港口管理系統,航運業者亦開發出頗為進步的數位化管理平台,只是多年來缺乏統籌其事的機構,所以各個航運業者之間未能適時建立共通而明確的標準,且由於非在同一時段內齊步進行,以致各自獨立作業而難以互相連通。這不僅對於全球航運產業的整體數位化發展少有顯著的裨益,並由於標準不一而造成託運客戶的不便。對照於已經藉由數位化增強營運與優化服務品質的空運業界等其他產業,無可諱言海運界的數位化進展,存有猶多的可改善空間,而扮演海、陸運輸業務連接據點的港口,在此方面的步程和展現,亦應和航運業並駕齊驅。數位系統和平台,現今正在多個業界中被快速開發,欲使數位化順利的推展須以健全的標準化為其基礎,俾可順利連結此等平台,並據以提供一致的共用基礎;反之,若是缺乏一致的標準,不免將導致所提出的方案缺乏連通管道,以致不論是託運人或是營運商,皆無法因此獲益。航港產業涉及的經營事項與施行整合時所會帶來的廣大改革,亦需充分掌握對世界經濟貿易的變化和發展趨勢,使得航運業亦得成為備受稱揚的進步、先端事業。
海商法專欄〈航行區域的限制〉,定期傭船契約中,關於航行區域的限制,一般認為除危險地區外,定期傭船人大致有較多的自由,可以配船到其所需要的區域。NYPE 46第15行,雖然僅規定:「在下列的航行區域內…」,寥寥數語,但其所要表達的,不過是:只要經船舶所有人同意,航行區域要有多廣,就有多廣。楊仁壽大法官以Temple Steamship v. Sovfracht一案為例,說明船舶所有人與定期傭船人為航行區域發生爭執,定期傭船人主張:兩造約定航次的期間,不過是決定Temple Moat號輪,在航行區域內可以使用期間的一種方法而已。而且在卡拉海(Kara Sea)之後,該輪縱令必須往南非航行不可,在大體上也可以配船到航線上其他的場所等語。最終法院審理結果,認為定期傭船人上訴無理由,而予以駁回。亦即Temple Moat號輪被徵用,導致船舶所有人所發生的損害,定期傭船人應負賠償責任。
二、202212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國際航運訊息 | 美國基礎設施法案或將阻止下一次重大供應鏈危機的發生 | 何思揚、徐劍華 | 8 |
| 航業經營 | 負債累累的以星在上市一年內轉虧為盈 | 杜涵、蘇麒雲 | 16 |
| 航港經營 | 標準化與促進全球航運邁向數位化營運的密切關聯(上) | 陳義文 | 25 |
| 海商法 | 航行區域的限制 | 楊仁壽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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