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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9期專論文章介紹

一、總編輯的話

蘇伊士運河事件一個月後,貨櫃船運費也出現明顯的變化。以往美國西岸每個40呎貨櫃約4400美元,美國東岸約5400美元,比事故發生時上漲約1成以上,也創下自2009年以來的運費新高。每年3至4月為航運貨量季節性出貨高峰,定期航運公司通常也在此期間調漲運費,然而海外訂單回流、供應鏈的周轉效率下降與疫情的多重影響,使得供需差距被放大、預期4、5月的運費將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因此貨櫃運費在短期內將保持在高點。從長期來看,一旦供應鏈回歸正常,船舶運力供給增加,運費將會恢復正常水準。

朱梓君與徐劍華「2020年洛杉磯和長灘港是如何創新高的?」,2020年爆發的新冠疫情導致郵輪和油輪在美國西岸的停泊數量呈現斷崖式的崩塌,也有越來越多的貨櫃船在聖佩德羅灣停泊等待裝卸貨,經歷2020上半年的下滑後,下半年進口貨物的增加,全年船舶掛靠的數量也只是與2019年持平,這卻是40年來掛靠數量的最低水準,遠低於2001年911恐攻、2008-2009全球金融危機和2014-2015碼頭罷工危機之後的新低。洛杉磯港的執行董事吉恩•塞洛卡(Gene Seroka)認為2021年港口的首要任務,包括創造就業機會、增加貨物輸送量、建設投資基礎設施、加速零碳排放技術發展和部署,以及繼續發展港邊的濱海社區,加強港口對供應鏈效率和優化的關注,呼籲全國港口資料連接,為託運人提供更好的選擇,以及一個更穩定的供應鏈。

于瀚清與江南蒓「亞歐航線和越太平洋航線已形成非常強勢的賣方市場」,Sea-Intelligence分析發現上海貨櫃運價指數(SCFI)與中國大陸亞歐貿易貨櫃運價指數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並會在三周的滯後時間內達到高峰,這代表有95%的相關性,亦即SCFI能夠預測未來三周的SCFI合約指數,意味著正在談判的合約會受到即期運價的嚴重影響。在亞歐貿易航線,除了2020年夏季合約運價略有下降外,前述的相關性在新冠疫情期間一直保持穩定。到了秋季差距已經縮小,除了偶爾幾週循環波動外,在當前市場環境與模型的偏差基本上仍然為零。代表著亞歐市場的合約運價仍然與即期市場的發展密切相關,從定價角度看,現在不是簽訂長期合約的最佳時機。目前越太平洋貿易航線的合約運價比即期市場的運價發展預期高出15%,影響合約運價的因素,大致可歸納為託運人在市場混亂期間試圖確保運輸安全,而設備、碼頭和內陸運力的短缺正導致貨物被退關和延誤,這也是即期運價上漲的背後原因。

戴錫崑「『應當交付貨物之日』的訴訟時效應如何認定」,該篇文章以一宗貨物運送案解釋「應當交付貨物之日」應按照運送契約正常履行情況推定出來的日期,其中的正常情況既包括船舶運輸環節的正常,也應包括交付環節的正常,即提單持有人正常提貨,承運人正常交付的情況。提單持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提貨,不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否則提單持有人遲遲不提貨,該時效就無法起算,這不符合法律規定時效制度的目的。運送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不同於收貨人完成通關提取貨物之時,不能將收貨人完成通關提到貨物的時間,認定爲運送人應當交付貨物的時間。

海商法專欄「定期傭船契約的用語」,如果細按歷來波羅的海國際海運同盟所制定「統一定期傭船契約」、紐約產物交易所所制定「定期傭船契約」,乃至日本海運集會所所制定之「定期傭船契約書」等標準契約格式,其內容雖不盡相同,但「異中有同」,通常卻均涵蓋有四種約款。而以船舶「出租及承租條款」列首,一般稱此為船舶「借」及「租」條款:此為船舶所有人在一定之期間,將船舶「借」及「租」之所謂定期傭船契約之總括條款。現在海運界所使用之定期傭船契約標準格式中,不論是「統一定期傭船契約」、「定期傭船契約」或「定期傭船契約書」等標準契約格式,字裏行間,每每帶有「船舶租賃」的色彩。楊仁壽大法官認為定期傭船與船舶租賃區別之基準,從抽象的觀點來說,應以是否對船舶之占有及控制為準。亦即在定期傭船契約的情形,對船舶之占有及控制仍保留在船舶所有人手中;而在船舶租賃的情形,則反是,船舶之占有及控制,已由船舶所有人移至船舶承租人手中。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Szu-Yu Kuo, Ching-Chiao Yang and Po-Lin Lai學者「Determining inland logistics service attributes: a case study of Chinese landlocked regions」,近年來中國內陸地區已成為大多數製造公司的主要製造基地,因此許多航運公司試圖提供適當的物流服務活動來維持業務。該篇研究旨在探討從製造商的角度對中國內陸地區的物流服務偏好進行驗證。研究方法透過來自西南地區的地方私營和政府部門的物流專家進行訪談和深入的問卷調以制定物流服務構面,透過重要度-績效分析(Importance & performance Analysis, IPA)進行數據分析。研究結果顯示需要改進的前五項服務構面是承運人選擇、船期查詢、路線規劃和查詢、收貨站和貨運代理,另外也可以知道中國內陸地區製造商的偏好,並為內陸物流提出相關改善方案。(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20年Volume 5 Issue 3)

 

二、202119期航貿專論

類 別 篇   名 作 者
港埠經營 2020年洛杉磯和長灘港是如何創新高的? 朱梓君、徐劍華 7
貨櫃市場分析 亞歐航線和越太平洋航線已形成非常強勢的賣方市場 于瀚清、江南蒓 15
航運法律案件探討 「應當交付貨物之日」的訴訟時效應如何認定 戴錫崑 24
海商法 定期傭船契約的用語 楊仁壽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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