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目前的航運供應鏈不僅運價高漲,還面臨著貨櫃短缺的具體難題。根據貨櫃貿易統計(Container Trades Statistics)最新資料顯示,2020年11月全球貨櫃運輸需求相較2019年同期大幅成長了8%。其中出現最極端情況在北美地區;北美地區貨櫃進口量驚人的成長29%,然而貨櫃出口量相較2019年同期只下降了5%。這樣的數據資料正說明了為什麼貨運市場正面臨嚴重的供應鏈不平衡問題。亞洲運往北美地區的需求以極端的速度成長,為了因應這種單向的貨櫃運輸需求激增,為部署船隻的航商帶來了壓力,也給港口基礎設施帶來了壓力。與此同時,還大幅增加了對空櫃的需求,尤其是在亞洲,而東西向交易的不平衡也使得正常的國際貿易造成了嚴重破壞。
朱梓君與徐劍華「貨櫃航運公司出乎意料的逆勢上揚給造船業帶來了新訂單」,即期運價的暴漲使得貨櫃航運公司有足夠的資金去訂造新船,造船廠為爭奪訂單正在進行激烈的競爭。克拉克森(Clarksons)的資料顯示,依照噸位計算,在2020年的前8個月,中國大陸造船廠的新訂單與2019年同期相比減少了31%,韓國造船廠則減少了64%。在經歷過去十年的運力過剩後,貨櫃運輸船隊處於需要進行更新的時候,因此貨櫃運輸的供需正朝向恢復平衡邁進,而各航運公司也都希望到船廠對它們的船隊進行更新。經歷遭受新冠疫情影響的一年,貨櫃運輸也經歷了如此難以預測的一年,2020下半年隨著大量新訂單的出現,造船廠的長期停工可望於近期結束。
陳珮鈺與江南蒓「貨櫃航運業走上了復甦之旅」,2020年上半年,全球海運貿易量下降,但降幅並不像專家預期的那麼嚴重。分析原因是由於中國大陸持續進口原物料,甚至還在增加。另一方面美國的零售商錯估了疫情對消費者需求的影響,隨著購物需求的增加,他們發現庫存愈來愈少,開始大量向國外訂購商品,促使進口量增加。基於此美國正處於歷史上規模可能最大的補充庫存週期之一的開端,未來兩到三季,這些好處將惠及貨櫃航運業,即使在傳統意義上第四季屬於貨運淡季,貨櫃航運業仍可能繼續受益於主要消費經濟體的持續進出口。部分航運公司認為,1月份的貨運需求也會保持強勁,貨櫃運量和運費預估會一直維持在高點,並持續到2月份春節。預估貿易量將在2021年強勁復甦,初步估計貿易量將比本年度上升5%,超過100億噸。
Smooth Bay「『運送人責任險』與『運送人的責任』」,貨物在運送的過程當中,若發生貨物毀損、滅失或遲延情事時,則「貨損求償」即為填補貨主損失的主要方式之一,然在處理前開貨損案件時,其第一件應該要瞭解的事,要知道如何區別所謂的「海上貨物運輸險」(Marine Cargo Insurance)暨「貨物運送人責任險」(Freight Liability Insurance)等兩者,該篇文章以美國內陸卡車運輸公司為例,就保障「承攬運送人」的「貨物運送人責任險」,與「運送人應該負擔的責任」兩者間的關係,做一詳細的說明。作者認為「貨物險」(Cargo Insurance)和「責任險」(Freight Insurance)在用語及涵義上常令人混淆,各該被保險人、保險利益均不同,貨主在進行貨物委運之前,即應瞭解其與運送人所簽訂運送契約內容,和運送人所自行購置的責任險是否足以涵蓋運送契約內所必須承擔的運送責任,以決定是否加購其他貨物運輸險,可減少未來可能會產生的損失。
海商法專欄「善意載貨證券持有人之保護」,1924年海牙規則簽署後,大多數國家為保護善意的載貨證券持有人,均採取有利的解釋。但亦有若干國家仍照海牙規則第三條第四項所規定的文義,不對善意的載貨證券持有人,作保護的解釋。因此,1967年召開之海事法外交會議,遂決議將條文具體化,於海牙規則第三條第四項下增列前述但書的規定。故為保護善意的載貨證券持有人,不再侷限於運送人須有惡意或過失,而作反於事實的記載之「主觀的事由」,始有其適用。亦即於增列但書之後,即令運送人無過失,仍對善意的載貨證券持有人予以保護。作者認為即使託運人持有載貨證券,因其為運送契約之當事人,其與運送人之法律關係,不管載貨證券上的記載如何,仍應依運送契約所定之法律關係定之,而不依載貨證券之記載,來定其法律關係。至於運送人就載貨證券持有人是否具有惡意,應由運送人負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證明載貨證券持有人具有惡意時,仍應認為載貨證券人為善意。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Son Nguyen and HaiYan Wang學者「Prioritizing operational risks in container shipping systems by using cognitive assessment technique」,該篇文章從物流的角度來探討貨櫃運輸的操作風險(Container Shipping Operational Risks, CSOR),並以貨櫃運輸或物流系統管理員的角度來量化操作風險,透過模糊貝氏網路分析法(Fuzzy Rules Bayesian Network, FRBN)的多元風險評估模式,進行敏感度分析和個案探討,來驗證所提出的模型是否支持風險預防。研究結果顯示,CSOR風險列表中,風險由高至低的前三項分別是「海盜和恐怖主義」、「不可抗力因素」和「港口壅塞」,最後也從個案探討來驗證該研究模型的可行性。(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8年Volume 3 Issue 2)
二、202104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貨櫃市場分析 | 貨櫃航運公司出乎意料的逆勢上揚給造船業帶來了新訂單 | 朱梓君、徐劍華 | 7 |
| 貨櫃市場分析 | 貨櫃航運業走上了復甦之旅 | 陳珮鈺、江南蒓 | 15 |
| 運輸法律 | 「運送人責任險」與「運送人的責任」 | Smooth Bay | 23 |
| 海商法 | 善意載貨證券持有人之保護 | 楊仁壽 | 27 |
*如需閱讀以上航貿專論文章之完整內容,請參閱實體雜誌或於航貿週刊網站 (http://www.shippingdigest.tw) 註冊,進行線上閱讀。
航貿週刊為國內唯一涵括航運、海商法律及貿易資訊之專業刊物,林光教授強烈推薦閱讀。
航貿週刊讓您掌握航運即時資訊,洞察趨勢,
面對商機時,能迅速而穩健地做出正確決策!
航貿週刊資訊傳遞無遠弗屆,刊登廣告效力強大,詳情請洽本刊02-27791228李小姐(分機1002)、邱小姐(分機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