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航貿專論 > 202051期專論文章介紹

202051期專論文章介紹

一、總編輯的話

根據Sea Intelligence最新資料顯示目前貨櫃短缺尚未達到高峰,預估亞洲明年1月份的缺櫃情況將比今年12月份還要更加嚴重,航運公司在面臨缺櫃、港口壅塞、持續高漲的運價的情況,解決方式包括開始實施暫停艙位預訂、徵收新的附加費等因應措施,而部分航運公司也積極為亞歐航線調度新的貨櫃和船舶,來解決港口積壓的貨物,同時也向中國進口商提出儘快返還空櫃的要求。運價方面目前歐洲線與地中海線運價已經處於新高點,雖然歐洲線運價調漲時間晚於美國線,但漲勢比美國線快很多,航運公司已經將每半月調整一次的運價改為每週調整,預計春節之前運價都將持續高漲。

蔡欣怡與徐劍華「『貨櫃荒』突襲的來龍去脈和產業鏈的各方對策」,專家分析美國西岸港口進口量的增加,其原因在於美國零售商在傳統節日購物季之前囤積商品,而個人防護設備與新冠疫情等有關的物品也有助於推動港口9月份創紀錄的數字,與2019年同期相比,亞洲至美西的運力成長了185%。其他貿易航線雖然沒有出現如此大幅的上漲,但仍高於去年的水準。需求的意外飆升促使貨櫃製造商提高產量,貨櫃產量正恢復到新冠疫情前的正常水準,然而貨櫃並不是真正短缺,而是放錯了地方,由於非洲和南美洲等地的貿易強勁成長,貨櫃到了那邊卻很難返回,因為當地很難有大量的出口貨物,貨櫃必須運到一個像美國這樣中立的地方,在那裡聚集並被送回亞洲。Sea Intelligence諮詢公司研究也顯示貨櫃短缺的原因一個是需求成長的急劇上升,另一個原因是幾個月前的許多取消航次的延遲效應,航次的取消造成貨櫃往返中斷引發缺櫃問題,因此在需求增加的同時,更能感受到缺櫃影響。

張一穎、李重一與江南蒓「在選情、疫情、貿易戰碾壓下的美國港口和農產品出口商」,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美國出口商面臨把冷藏貨櫃從食品生產清單中剔除的危機,而今年的疫情阻礙了美國對亞洲食品的運輸,因為關稅仍在蠶食農產品的銷售,並且與中國大陸的貿易緊張局勢仍然嚴重。自第三季以來中國大陸的貨櫃出口像潮水般地湧入美國港口,日益嚴重的問題是,沒有辦法把足夠的空貨櫃運回中國大陸重新裝滿貨運再運往美國。世界貿易組織(WTO)表示,復甦能否在未來一年內回復,取決於投資和就業的強勁程度。如果再次爆發第二波的新冠疫情,不僅會再次挫傷市場信心,更可能會迫使各國政府實施更多的封鎖政策,那麼投資和就業都將受到影響。關於全球貿易,在歐洲和北美若再次實施封鎖限制,可能意味著全球需求(包括對亞洲產品的需求)減弱,從而限制地區成長,阻礙全球貿易擴張,其他問題也不容忽視,包括美中貿易戰的進口關稅、世貿組織的上訴機構在等待新領導人上任期間停止運作,以及貿易爭端正在向科技行業蔓延等等。

Smooth Bay「運送人責任的消滅時點」,按受貨人受領運送物並支付運費暨其他費用不為保留者,運送人的責任消滅。運送物內部有喪失或毀損不易發現者,以受貨人於受領貨物后,10日內將其喪失或毀損通知於運送人為限,不適用前項的規定。民法第648條第1、2項定有明文。蓋運送人的責任,以受貨人受領運送物,並支付運費暨其他費用而消滅,故受貨人於受領運送物並支付費用時,必須預先保留其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運送人始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若受貨人不為保留而逕行受領運送物並支付費用,則運送人的責任,自歸消滅。Smooth Bay認為受貨人於受領運送物並支付運費暨其他費用時,必須預先保留其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運送人始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若受貨人不為保留而逕行受領運送物並支付費用,則運送人的責任,自歸消滅。所謂「不為保留」,係指未將運送物有喪失、毀損的事實通知運送人而言,性質上為「事實(觀念)通知」,其通知的方式並無限制,惟仍以受貨人有以自己為主體而發出通知,並使運送人知悉該通知的可能為要。

海商法專欄「海商法貨物運送一節的立法」,我國海商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之「貨物運送」,依第38條規定分有二種,一、以件貨之運送為目的者,即所謂件貨運送契約。二、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者,即所謂傭船契約。其編排方式,大抵仿日本商法第四編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歷經51年、88年兩次大修正及89年、98年兩次零星修正,迄今未變。我國舊海商法有關貨物運送的規定,幾乎因襲日本商法第四編第三章第一節之舊,以傭船契約為中心,而就件貨運送契約並未設特別的規定,甚至不如日本海商編仍設有兩條直接規定及兩條準用的規定。51年修正時,雖然先後參照1936年美國海上貨物運送法修正,以及88年修正時,一再擴大件貨運送的適用。但傭船運送契約的仍然不少,幾成為雞肋,傭船人仍稱為託運人,件貨運送與傭船運送不分。因此作者認為我國海商法或日本商法在早期的立法,之所以以狹義傭船契約為中心,說穿了,是深受19世紀以帆船從事海上活動時期以不定期傭船契約的舊德國商法典為樣本制定的,其在內容上已無法完全適應現代海運的需求。德國商法典已於2009年7月31日修正,我國海商法即使要保留狹義傭船契約,似亦應與時俱進,不宜仍抱殘守闕了。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Thibaut Van Zwijnsvoorde, Marc Vantorre, Katrien Eloot and Stefaan Ides學者「Safety of container ship (un)loading operations in the Port of Antwerp: Impact of passing shipping traffic」,貨櫃船東訂造大型船舶是受到規模經濟的驅動,而貨櫃碼頭要確保這些大型船舶的裝卸操作的安全,只有在繫泊設備(繩攬、碰墊及繫纜柱等)未超出負荷,以及船舶的移動在外力作用下仍然低於所設定安全限值時,才能獲得安全保證。該篇文章針對安特衛普港的案例進行模擬研究,透過對繫泊船舶在船舶通道下的行為,探討航行速度和距離對船舶繫泊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當航行速度過快或船舶與碼頭距離太近可能會超過安全限值,其可行的減緩措施包括:使用更堅固的繫泊纜繩或更改其他相關繫泊設備,並可供未來研究安全標準,做為優化繫泊設備和結構以應對往來船舶的基礎。(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9年Volume 4 Issue 1)

 

二、202051期航貿專論

類 別 篇   名 作 者
貨櫃市場分析 「貨櫃荒」突襲的來龍去脈和產業鏈的各方對策 蔡欣怡、徐劍華 8
國際航運訊息 在選情、疫情、貿易戰碾壓下的美國港口和農產品出口商 張一穎、李重一、江南蒓 15
航運法律案件探討 運送人責任的消滅時點 Smooth Bay 22
海商法 海商法貨物運送一節的立法 楊仁壽 27

 

*如需閱讀以上航貿專論文章之完整內容,請參閱實體雜誌或於航貿週刊網站 (http://www.shippingdigest.tw) 註冊,進行線上閱讀。

航貿週刊為國內唯一涵括航運、海商法律及貿易資訊之專業刊物,林光教授強烈推薦閱讀。

航貿週刊讓您掌握航運即時資訊,洞察趨勢,

面對商機時,能迅速而穩健地做出正確決策!

航貿週刊資訊傳遞無遠弗屆,刊登廣告效力強大,詳情請洽本刊02-27791228李小姐(分機1002)、邱小姐(分機1001)

You may also like
202526期-總編輯的話
202525期-總編輯的話
202524期-總編輯的話
202523期-總編輯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