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根據貨櫃航運數據供應商Container Trade Statistics(CTS)的資料顯示,9月份全球貨櫃海運量為1,472萬TEU,比2019年同期成長6.9%。2020年前9個月,全球貨櫃海運量為1.225億TEU,僅比2019年同期下降了3%。新冠疫情爆發後全球成長的主要推動力量來自太平洋航線,從第二季開始,該航線的需求一直在上升,旺季的持續時間超出所有人的預期,分析其原因為疫情期間美國的零售庫存被清空,加速零售商對補充庫存的需求。預估第四季運力不會減少,將會延續到明年,貨運市場沒有疲軟跡象,運費仍保持在接近歷史高位的水準。然而疫情再度來襲的陰影仍籠罩著市場,越來越多的歐洲國家正在對居民實施更嚴格的封鎖限制,而美國新冠病毒感染率的上升也再次敲響了警鐘。
支梔和徐劍華「恐慌性災情正在重塑全球貿易」,貨櫃航運業為實現高度全球化,建造了世界船隊,近年來持續建造15,000TEU甚至更大的巨型船舶,主要投入太平洋至大西洋的超長距離航行,並以歐亞貿易為主,然而區域內貿易越發達,全球貨櫃船隊就越不適用,克拉克森(Clarkson)研究預測今年疫情以後,超大型貨櫃船的需求將會減少。2020年世界各國陸續遭遇新冠疫情爆發、颶風、森林大火、社會動盪、地緣政治危機、蝗蟲氾濫與港口爆炸等事故,貿易商意識到供應鏈必須改變,亦即要有更大的彈性,因為可以肯定今年的情況以後還會再次發生。而防範全球性衝擊的一種策略為提高庫存需求,這一策略將使短期內貨櫃數量增加,進而提振航運運輸需求,其他包括改變全球供應鏈、增加庫存成本和投資數位化透明度等解決方案,航運專家表示短期內很難獲得回報,然而長期將會因此受益。
于瀚清與蘇麒雲「2019年世界一百大貨櫃港口之第一至第四名現狀」, 2019年世界前100大港口的貨櫃運送量成長相較2018年有所放緩,這一趨勢與過去的預測相一致。另外由於大陸與美國針鋒相對的貿易戰造成的貿易損失,中國大陸港口的運送量成長幅度不到3%,這也加速了運送量不斷向亞洲其他生產中心轉移。然而,中國大陸在港口領域的主導地位幾乎沒有減弱的跡象,通過中國大陸的貨櫃貿易占全球100大港口總運送量的40%。該篇文章針對2019年排名第一至第四名的貨櫃港,包括上海、新加坡、寧坡舟山和深圳,分析其2019年的表現,以及面臨新冠肺炎遭遇的衝擊,對港口的影響進行概述。
謝宛櫻「近數年間,業務快速成長的寧波舟山港」,寧波舟山港是由寧波和舟山兩個港合併共組而成,和上海、洋山兩個港域之結合為「上海洋山港」呈現相似之模式。中國大陸自2006年1月1日起宣告寧波、舟山兩港合併之際,採用「寧波-舟山港」之稱寫方式,2015年9月寧波、舟山兩個港域,達成體制上的合併而更實質的一體化,港名亦於日後再次更改為「寧波舟山港」。2019年寧波舟山港的航線總數已累增至243條,其中遠洋航線累增至118條,月均航班趨近1,400班。此外,寧波舟山港現有泊位總數為620餘座,可供逾1萬噸級別船舶停靠的大型深水泊位多達157座,而可供5萬噸級別以上船舶停靠的特大型深水泊位亦達89座,為中國大陸各國際商港中,擁有大型和特大型深水泊位最多的港口。寧波舟山港近來雀屏中選為一帶一路策略的樞紐港,得利於其位居中國大陸海岸線中間點,和坐落於「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兩條路帶的交會點,又緊鄰於業務繁忙的東亞國際主航道,是中國大陸沿岸向各大洲港口運銷貨物的絕佳集散地。寧波舟山港則似若「大躍進」一般的,快速躍升為全球第三大的貨櫃港,並已連續11年創下年度貨物吞吐量皆為第一的光彩紀錄,確有足堪借鏡之處。
海商法專欄「立法之誤解,尤甚於司法之誤用」,我國現行海商法於第54條、第56條、第62條、第63條、第64條、第69條、第71條之立法說明,均參照1968年海牙威士比規則有關規定而修正。海牙威士比規則第3條第4項之規定,前段原不問載貨證券之記載,對託運人或其他載貨證券持有人,均僅具推定的證據力而已,迨1968年威士比規則加上但書後,對託運人仍僅具推定的證據力,而對善意的受讓載貨證券第三人,則已具有不可辯駁證據力或確鑿證據力,不再僅具推定或表面證據力而已。海商法第54條第3項規定:「載貨證券第1項第3款記載者,推定運送人依其記載為運送」,名雖為參照1968年海牙威士比規則第3條第4項,實際是參照1924年海牙規則第3條第4項,實已引喻失義。楊仁壽認為載貨證券上記載「據告稱」、「據告重」或「據內含」之類的文句時,在舉證責任上,要由「託運人」或「載貨證券持有人」負舉證責任,證明託運人確已如其通知交運貨物,否則僅得向運送人請求現實存在的貨物交給,此與第3項要由「運送人」提出反證或不得提出反證,完全異其舉證責任,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Thea Freese, Michael Gille and John Struthers學者「Abiding by the rules? : A sequential mixed-methods study on the determinants of regulatory compliance with maritime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航運專家認為5-15%的行業參與者為了保持其業內的競爭優勢,常忽視了對船舶污染源的規範,因此對航運業有越來越多的保護海洋環境的相關措施產生。該篇研究主要對海事環境立法對監管之決定因素進行研究,並將海事環境立法的成本效應做量化分析,經由探索性的專家訪談建立理論架構,透過偏最小平方法(Partial Least Squares, PLS)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航運公司的組織能力,對遵守海洋環境法規有正向影響,而且擁有更多資源的公司比沒有資源的公司在遵守環境法規方面表現更好。(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9年Volume 4 Issue 1)
二、202046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航運與貿易 | 恐慌性災情正在重塑全球貿易 | 支梔、徐劍華 | 7 |
| 貨櫃市場回顧 | 2019年世界一百大貨櫃港口之第一至第四名現狀 | 于瀚清、蘇麒雲 | 14 |
| 港埠經營 | 近數年間,業務快速成長的寧波舟山港 | 謝宛櫻 | 21 |
| 海商法 | 立法之誤解,尤甚於司法之誤用 | 楊仁壽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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