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全球海運在經歷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後,將面對企業的營運、船員的健康、操作的安全以及海事組織全球限硫等一連串的問題,由於海運業對全球經濟復甦有密切的關係,海運企業要如何進行變革才得以繼續營運,就更顯得重要。因此Global Maritime Consultants Group在其研究報告中,提到包含國際海事組織和低硫燃料上限的遵循情況,以及航運業在疫情大流行後的前進方向進行詳細的解說,和如何指導岸上指派人員(DPA)在船上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確保船舶安全運作並符合所有的規則。該份報告為海運業提供了一些深刻的解析,希望在市場需求最低迷的時期,提供全球海運企業疫情過後不同的經營思維。
王沈劍、支梔與徐劍華「海員換崗危機需要一個全球性的解決方案」,提到當船上海員的合約到期之後可以選擇繼續服務或離開,然而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那些合約到期卻被困在船上的海員,會發現自己還要在船上多待幾個月,因為在疫情期間,船舶是相對安全的地方,因此海員更換危機在短期內沒有辦法獲得解決。另外由於海員更換的政策緊縮,約30萬海員仍被困在海上,致使他們拒絕續簽合約的風險增加,海運專家也提出預警表示新冠病毒若二次爆發將會導致海員更換政策變得更加嚴格,特別是在香港、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主要海員更換地。在國際對船舶的安全逐漸重視下,海員心理的健康已成為船東和管理者最關注的議題,雖然到目前為止,疫情危機未對海員產生負面的影響,但嚴格的海員變動政策可能會對他們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的後果。國際海事組織(IMO)也提醒供應鏈不僅是原物料、零組件和最終產品的有效管理,也應該同樣關心人員的心理健康,因為運輸決定國際貿易的成敗,心理素質良好的海員將有助於提高運輸的服務品質。
Smooth Bay「何謂合理的貨櫃延滯費徵收?」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The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簡稱FMC),近期針對:「孰始為一合理的貨櫃延滯費(demurrage/detention)徵收?」此一議題,提出解釋函令,而之所以有此一函令出爐,乃導因於FMC收到太多託運人、貨代業者暨卡車公司的投訴:其均宣稱船公司暨碼頭營運業者涉嫌「超收」鉅額的貨櫃延滯費所致。因此文章內容將FMC的「最後解釋函令」,臚列FMC考量的諸多因素進行解釋,最後FMC強調的是:臚列項目僅為評估貨櫃延滯費徵收是否合理的諸多重要因素之一,但並非僅侷限於此,FMC亦會參酌各個主體針對貨櫃延滯費此一項目所採行的各項措施,包括:爭議的解決方式暨收取費用的攸關規定、實務做法等,評定是否合理、妥適。同時FMC亦會針對徵收單位在製作前開措施時,過程是否公開、透明,而非僅是自己在「閉門造車」,列入評估考量。Smooth Bay認為FMC所持的立場暨見解,若與國際間針對類似案例的司法實務見解兩相比較,其間的重疊性相當高,而FMC這項「最後的解釋函令」也算是替貨櫃延滯費的合理性,提供了最佳的詮釋。
王沈劍、韋鳳華與江南蒓「洛杉磯和長灘港求變圖存」,文中提到今年洛杉磯港的出口量並不好,2020年上半年,洛杉磯港吞吐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7.1%,從4,538,639TEU下降到3,761,889TEU。今年6月,洛杉磯港出口櫃量為691,475TEU,比2019年6月的764,777TEU下降了9.6%,進口櫃量從2019年的396,307TEU降至今年的369,189TEU,下降了6.8%。今年上半年1~6月進口量與去年1~6月相比下降13.7%,分析其原因為美國政府的貿易政策影響了2018年下半年至2019全年的進出口櫃量,以及新冠疫情大流行的雙重打擊,連帶影響貨物的進出口量,這是自從金融海嘯以來沒有發生過。其他因素包括美國因新冠疫情的大流行而在經濟上關閉,導致消費者購買減少,進而影響美國製造業減少。經濟學家估計,要等到2021年第一季,才會看到消費支出方面出現明顯的經濟反彈,這意味著2020年第四季的貨運量會略微增加。今年上半年,長灘港和洛杉磯港相結合所形成的聖佩德羅灣港口群已經被迫取消了104班航次,這個數量是2019年上半年41航次取消數量的兩倍多,隨著疫情逐漸趨緩,未來一大改變將是港口供應鏈等要素將以全新的方式重新配置。
海商法專欄「載貨證券上準據法約款之效力」,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民國109年7月3日,就108年度台上大字作出950號裁定,指出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於託運人、運送人及載貨證券持有人均有拘束力。楊仁壽大法官認為其主要理由包括(一)載貨證券屬具物權效力之有價證券,亦有運送契約成立生效之證明效力,該證券雖由運送人或船長簽發,然係受託運人之請求而為,一般海運實務,除有特殊情況,託運人對載貨證券背面有關準據法約款通常有知悉機會,而於收受後不提出反對意見,且將之轉讓於他人,其收受,不為異議,交付他人之行為,可認為已默示同意該約款之效力。(二)從國際海運實務及載貨證券之流通性,認有關準據法之記載,係雙方當事人之約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於99年5月26日修正,舊法並無現行法第43條「因載貨證券而生之法律關係,依該載貨證券所記載應適用之法律;載貨證券未記載應適用之法律時,依關係最切地之法律」規定,惟本於相同之法理,修正前有關準據法之適用,亦應為相同之解釋。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Pei-Chun Lin, Szu-Yu Kuo, Jui-Hung Chang學者「The direct and spillover effects of liner shipping connectivity on merchandise trade」,貨櫃航運聯通性指數(Liner shipping connectivity index, LSCI)是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在2004年所發佈的一個指數,用以評價各個國家地區在世界航運聯通性中的地位。該篇文章使用2016年的數據利用量化分析來探討運輸基礎設施的空間溢出對商品貿易的影響,透過使用線性回歸作為研究方法來分析對商品貿易與LSCI兩空間的連結,並進一步分析LSCI對商品貿易的直接和溢出效應。研究結果顯示每個國家的商品貿易都與其鄰國的貿易有關,而空間滯後變數也很明顯,研究結果發現商品貿易的空間滯後有助於比只有使用經濟體的LSCI更準確地指定商品貿易的傳播。儘管該篇文章研究結果指出空間滯後對商品貿易的模型非常適合157個沿海經濟體和部分地區的數據,但仍建議使用更全面的數據來探討該模型的適用性。(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20年Volume 5 Issue 2)
二、202036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船員管理 | 海員換崗危機需要一個全球性的解決方案 | 王沈劍、支梔、徐劍華 | 8 |
| 運輸法律 | 何謂合理的貨櫃延滯費徵收? | Smooth Bay | 16 |
| 港埠經營 | 洛杉磯和長灘港求變圖存 | 王沈劍、韋鳳華、江南蒓 | 20 |
| 海商法 | 載貨證券上準據法約款之效力 | 楊仁壽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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