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從LSCI指數評估貨櫃港口的地位及重要性
本刊曾於2018年第52期的「2004~2018年全球貨櫃航運聯通性的變遷」一文,介紹了UNCTAD貨櫃航運聯通性指數(Liner Shipping Connectivity Index, LSCI)的概念,該指數係用以評價各個國家地區在世界航運聯通性(connectivity)中的地位及該國家地區海運發展的競爭力。
所謂聯通性(connectivity),以城市地下鐵的聯通性來比喻,一條地下鐵線路會停靠好幾個站,有的車站同時連結好幾條線路,乘客則會依地下鐵路線表及其行旅需求作其搭乘路線之選擇。這個「聯通性」的概念用在航運方面,航商根據貨物的運輸需求,開闢航線配置船舶,並選擇靠泊的港口。貿易商則查閱船期表交運貨物,形成港與港、國與國之間的聯通關係。
LSCI指數創建於2004年,它是根據國際貨櫃航運的船期表編制而成,每年都會更新公佈新的指數。2017及2018年排名前5位的依次是中國大陸、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及馬來西亞。
以上依國別排列評量LSCI的指標有六個:
- 該國每週定期船舶的停靠次數;
- 每年配置在該國的總運能力(TEU數);
- 進出該國提供的定期班輪航線數量;
- 提供進出該國的服務航線的班輪公司數量;
- 定期航線所部署船舶的最大平均尺寸(以TEU為單位);
- 通過直達班輪服務與該國相連的其他國家數目。
2019年8月7日,UNCTAD發佈了兩個新的LSCI資料集(dataset),第一個資料集是增加以港口別排列的港口班輪運輸聯通性指數(Port LSCI),它覆蓋了2006~2018年期間1,249個港口,今年8月7日是第一次公佈該項指數排名。
第二個資料集是一個新的綜合表格,記錄一國(地區)港口的船舶停靠數、典型的周轉時間、以及船舶的平均大小和船齡。這些統計資料來自與海上交通(MarineTraffic)合作的自動識別系統(AIS)資料。2018年是第一年發佈,以後每六個月更新一次。
新公佈資料集的分析將有助於企業和政府識別班輪運輸間的互聯互通和港口效率的全球趨勢,並能監測其港口在全球貨櫃港口版圖中的位置。
從2018年資料看前10名聯通性最高的港口分別為上海、新加坡、釜山、寧波、香港、安特衛普、鹿特丹、青島、巴生港及高雄港。
本期作者王沈劍及徐劍華「從LSCI指數評估貨櫃港口的地位及重要性」一文,針對LSCI指數的採樣及編列方式,如何運用LSCI班輪運輸聯通性指數觀察貨櫃港口的聯通性和競爭力、以及如何以港口停靠次數和船舶在港周轉時間對港口效率和貿易競爭力進行分析,作了深入的報導。
本文指出,上海是當今世界上聯通性最高的港口,它已經超過2006年排名第一的香港。自2006年以來,寧波的LSCI指數翻了一倍。在中國大陸以外的亞洲,班輪運輸聯通性指數得分最高的是新加坡和釜山。神戶和名古屋的LSCI在過去十年中分別從54和51降到46和42,這反映了日本經濟增長放緩,以及它的港口作為轉運中心競爭力的下降。
因此,從個別港口班輪的輸聯通性指數(Port LSCI)的升降,可以觀察港口所處之地位及重要性,另外也可顯示其競爭力的強弱,以及該國家地區經濟力的變化。我們可以說,Port LSCI指數得分高的港口必是受貨櫃航商所青睞的港口
承攬運送人暨其履行輔助人
貨代 (貨運承攬業)受託處理委託事務時,可以使用「履行輔助人」或將該事務「轉委託」予他人處理。而實務上,貨代並非親自處理的情形亦頗為常見。
至於「轉委託」與「(委託業務的)履行輔助」有何區別呢?一般貨代的「履行輔助人」須完全依附於貨代,沒有自己的獨立地位,其行為係完全依照貨代的指示為之;而受貨代「轉委託」的第三人係指與貨代係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可以在授權範圍內自主決定如何處理委託事務,不必依附於貨代。
大陸的《合同法》第400條針對「轉委託」,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本期作者Smooth Bay以「承攬運送人暨其履行輔助人」一文,以訴訟案例,針對貨代業者親自處理的義務及貨代業者使用履行輔助人的法律責任,進行探討分析。
本文指出,若轉委託係經過委託人同意,則受託人僅對於第三人的選任暨指示承擔責任(「限制的履行輔助責任」)。若轉委託未經過委託人同意,則受託人對第三人的行為需負「無過失責任」(「加重的履行輔助責任」),即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既使不存在「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貨代業者使用「履行輔助人」,該「履行輔助人」在執行上有故意或過失行為時,即等同於貨代業者的故意或過失。若貨代業者在未經同意下「轉委託」,則基本上其必須針對轉委託第三人的行為向委託人負擔起「無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菲律賓ICTSI如何躋身世界貨櫃碼頭運營商十強
菲律賓國際貨櫃碼頭服務公司(International Container Terminal Service Inc., ICTSI),由菲國Razon家族創立於1987年。過去10年,菲律賓國際貨櫃碼頭服務公司在新興市場大舉投資,迅速擴張,目前在全球投資的碼頭已有超過30個。2018年,該公司已成功進入世界碼頭運營商十強行列。
Enrique Razon Jr.是菲律賓的億萬富翁,是ICTSI的大股東及董事長。30多年前,Razon Jr繼承了公司的管理之後不久,就獲得菲律賓最大貨櫃港馬尼拉港口經營特許權。
2019年初,Razon Jr. 的侄子Christian Gonzalez被任命為ICTSI全球企業主管,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Gonzalez從一名堆高機操作員做起,日以繼夜,終成為家族企業的主管。
不同於其他貨櫃碼頭營運商,ICTSI專注於投資運營中的小型碼頭,並且主要集中在門戶港口貨物,ICTSI認為這些碼頭能夠帶來即刻的效率提高,因而有極強的變現能力。Gonzalez說:「我們擅長經營小型、個別市場和快速回報類型的碼頭。」
與貨櫃航運公司有關聯的碼頭運營商(如麥司克航運公司與麥司克碼頭,或中遠海運與中遠海運港口),自然希望從更巨大的集團中獲得更多的業務,這使得獨立運行的公司很難同他們在同一水準上競爭。因此,ICTSI將減少至幹線上的港口去競爭,因為越來越多貨櫃航運公司旗下的碼頭正在為這些幹線貿易服務,這給ICTSI這樣的獨立碼頭營運商帶來很大的壓力。
本期作者黃逸君及蘇麒雲「菲律賓ICTSI如何躋身世界貨櫃碼頭運營商十強」一文,針對菲律賓ICTSI對碼頭運營的經營策略,作出報導。
海商法專欄
航程傭船契約的訂定
不定期航運與定期航運的經營型態與操作方式迥異,一般傭船運送係透過經紀人在市場上分「詢價」、「報價」、「還價」及「成交」四個階段進行。經紀人在交易過程中,協助船舶所有人及傭船人就傭船相關事項經過數回合的磋商達成協議,簽訂傭船契約。
實務上,船舶所有人及傭船人洽商運送事項時,多會選擇一個契約範本,作為磋商的基礎,並由雙方就該範本的條款一一討論,將磋商結果納入契約內。
有關傭船契約之範本,國際間已由一些海運團體制訂的標準格式或民間大企業所制訂的自用格式,提供船舶所有人及傭船人使用。
本期楊仁壽大法官以「航程傭船契約的訂定」一文,針對航程傭船契約的性質及內容,以及經紀人在交易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了論述。
至於航程傭船契約對「船舶之說明」等相關記載事項,諸如: 「船名及國籍」、「船舶噸數之記載」、「船級」、「船舶之動態」等,船舶所有人及傭船人應予注意之事項,亦有探討。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
The implication of the stochastic gross-profit-per-day objective on the cargo ship profitability, capacity, and speed
依據規模經濟,如果將船舶的平均固定成本降至最低,則該航次的毛利目標可能會產生更大的利潤,這可以建造更大載重容量的船舶來實現。但由於操作更多貨物的裝卸、航線限制或更多港口停靠而導致更長的距離、通過運河前可能的減載及可能發生的轉運操作、以及更可能的慢速航行等因素,肇致船舶航行的時間增長。
如果貨物運輸需求具有確定性及隨機性,最新的研究論文建議可使用航次隨機每天毛利目標(voyage stochastic gross-profit-per-day objective),讓船東藉著每日航次毛利潤重複操作,以獲取年度總利潤的最大化。由於運輸管理部門並不能總是確定在未來的此類航次中能否保持相同的毛利潤水平,因此,要使每日總利潤的目標最大化,就需要基於隨機模型來制定隨機模型。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9年Volume 4 Issue 3 刊載之「The implication of the stochastic gross-profit-per-day objective on the cargo ship profitability, capacity, and speed」一文,作者Said El Noshokaty以數學模型和方法,針對隨機的每日毛利潤目標對船舶獲利能力、船舶載重容量和速度的影響,進行案例研究。
本文指出,如果船舶運營管理遵循每日費率概念和貨物需求預測,則可以提高船公司的獲利能力,並能為船公司選擇適當載重容量和速度的船舶。
本文詳細之內容,請前往Emerald網頁https://www.emerald.com/insight/content/doi/10.1108/MABR-04-2019-0016/full/html瀏覽。
二、201943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貨櫃市場分析 | 從LSCI指數評估貨櫃港口的地位及重要性 | 王沈劍、徐劍華 | 9 |
| 航運法律案件探討 | 承攬運送人暨其履行輔助人 | Smooth Bay | 18 |
| 航港經營 | 菲律賓ICTSI如何躋身世界貨櫃碼頭運營商十強? | 黃逸君、蘇麒雲 | 22 |
| 海商法 | 航程傭船契約的訂定 | 楊仁壽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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