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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7期專論文章介紹

一、總編輯的話

貿易戰和限硫令對傳統冷藏船市場的影響

冷藏船的功能,是在裝運一些在運輸過程需要保持一定冷度或冷藏的貨物。這些貨物包括肉類、水產品、蔬菜、水果、乳製品及藥品等。貨櫃船普及後,貨櫃所能裝運的貨物多元化,除一般雜貨的裝運改由貨櫃運輸外,貨櫃尚能裝運散裝及液體貨物。因此,貨櫃化對傳統的海運運輸型態起了革命性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專用冷藏船在冷藏貨物運輸市場的佔有率即持續流向貨櫃運輸公司。

專業冷藏船的船隊規模在1999年達到頂峰,當時有900艘冷藏船,2018年已下降到546艘船。到2030年,傳統冷藏船的數量可能會降至300艘。傳統冷藏船在全球易腐品貿易中所占的份額正不斷受到貨櫃航運公司入侵的不利影響。但專業的冷藏船在某些場合,如拖網漁船所駁轉的漁獲,仍不受貨櫃承運商競爭的影響。

冷藏船除遭到貨櫃船的競爭之外,近來亦受到中美貿易戰及IMO限硫令的影響。

本期作者王沈劍及徐劍華「貿易戰和限硫令對傳統冷藏船市場的影響」一文,綜合航運國際期刊專文,針對以上專業冷藏船的船噸發展及其與貨櫃船以冷凍櫃競爭之情勢,作了探討。

本文指出,中國大陸甫於2017年6月重新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但去(2018)年上半年即啟動的中美貿易戰,中國大陸政府宣佈對從美國進口包括牛肉在內的農產品和食品,徵收25%的報復性關稅,此對冷藏船有相當的影響。

國際海事組織(IMO)的硫排放上限規則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這將是推動冷藏船拆除數量上升的一個關鍵因素。Dynamar預測,許多老舊的、耗油量大的傳統冷藏船將在年內提前被報廢。

燃料成本在傳統冷藏船運輸成本中占了相當大的比重。對於許多規模較小的承運商來說,選擇安裝脫硫設備或使用液化天然氣實在是太過昂貴,而對於那些預計使用年限即將到期的船來說,2020年1月1日硫排放限制法規的生效將提前結束它們的壽命。

 

制訂海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的迫切性

隨著航運業變得更加數位化,從船舶導航到貨櫃追蹤,以及大量的業務運營系統資料,航運業在安全和運營方面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漏洞。因此,航運日在益暴露在網路犯罪的風險之下,航運業數位化進程中越來越多的漏洞需要修補。

最近雅典一個論壇的討論議題是,如何保護你的船舶免受網路攻擊?如何保持系統的安全?避免船舶被用作武器所肇致的巨大危險。傳統的盜賊會為了偷一個貨櫃而來到港口,賄賂夜班警衛。但現在他們可以求助於駭客,將被抓住的機會降到最低,並得以取得接觸領取貨櫃的機會。

2017年6月第98屆IMO海上安全委員會會議(MSC98)上發佈了一項決議,提醒利益相關者做好強制性的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其中包括要求所有船舶識別風險、人員和環境評估以及建立適當的安全措施。船旗國要確保在安全管理系統中妥善處理網路風險,並且在2021年1月1日前,完成對船公司合規文件的首次核查。其指導方針包括高效率的網路風險管理。但業界反映:「我們需要真正的監管,而不是來自國際海事組織(IMO)和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的空話。」,此顯示出業界對網路安全的憂心及其希望監管機制出現的迫切性。

本期作者陳心怡及江南蒓「制訂海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的迫切性」一文,綜合航運國際期刊專文,針對航運業的網路安全管理及業界對管理機制的呼籲,作出了報導。

本文指出,面臨較大的風險的一個目標是港口和貨運碼頭。已經有一些港口和碼頭運營商遭受了駭客的攻擊。

由於碼頭作業系統軟體,存有貨物裝卸的記錄、通關和其他檢查的資料,以及港口與其作業客戶的相關資料,已成為有組織犯罪集團直接關注的目標。

本文同時指出,網路安全問題在全球航運界並沒有形成共識,海事部門還沒有準備好去因應網路安全問題。航運業的領導者需要好好瞭解風險是什麼,以及未來可能面臨什麼。他們還需要瞭解監管網路安全管理的法規,並採取關鍵措施保護資產避免風險。

 

提單上「不知條款」的效力問題

運送人在整櫃運輸(CY)的情況下,為釐清責任歸屬,常在提單正面進行所謂的「保留性批註」,諸如Shipper’s Load and Count、Shipper’s Load, Count and Seal、Said to Contain、Say by Shipper等文字。另外通常還會在提單正面或背面加註「上述貨物明細均由託運人提供,承運人不知貨物重量、體積、狀況、內容或價值」,此即提單的「不知條款」(unknown clause)。

「不知條款」在整櫃運輸的提單上已被廣泛地應用,其用於表明運送人接收時對於櫃內貨物的狀況一無所知,運送人在目的港只要保證貨櫃的外表狀況良好、鉛封完好,即可認定運送人適當地履行了貨物運輸義務,對櫃內貨物的滅失、毀損不負賠償責任。

本期作者Smooth Bay「提單上『不知條款』的效力問題」一文,針對「不知條款」的性質,以訴訟案例作實際的分析。

本文指出,上海海事法院針對訴案的判決中,可以得知:(1)貨櫃提單項下的「不知條款」通常係由正面的保留性批註文字暨標示的「不知條款」所構成,而該保留性批註有效的前提是運送人「沒有適當的方式可以核對貨物」;(2)「不知條款」的效力應當結合主客觀因素,在個案中具體判斷。主觀方面,應當判斷運送人是否已經盡到了所謂的謹慎注意義務(即「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至於在客觀方面,則適當的核對方式不僅應從現實可行性角度考慮,還應當考察其在經濟上的合理性。

 

海商法專欄

契約解釋儘量有效原則

船舶所有人與定期傭船人所訂定之定期傭船契約,雖然無須締結詳式的契約,只要簡式的契約即無妨其成立。但在契約簽名以前,是否對雙方有拘束力,尚有磋商之餘地?

本期楊仁壽大法官「契約解釋儘量有效原則」一文,以訴訟案例針對以上問題進行解析。

本訴案的法官指出,定期傭船契約的內容,有屬於契約之重要事項者,有非屬於重要事項者;凡屬重要事項,當事人必須意思表示一致,並具有書面格式時,對雙方契約當事人即具有拘束力。法官並認為契約內容欠明瞭或條款不清時,仍應儘量使契約為有效之解釋,始符當事人訂約之本意。

本文進一步指出,在交涉過程中,當事人就全部重要事項,均必須達成在書面上明確的合意,該契約始具有拘束力,若未達到此一地步,契約尚未成立,不存在著任何契約。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

The enforcement of the global sulfur cap in maritime transport 

IMO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要求船舶排放中的SOx含量不可超過0.5%,這引起了航運界的高度關注。因為燃料成本很高,但在一個難以監管和監測的地區,例如在公海執的方法仍在研究之中。以目前限硫令所能課的罰款額度,對長時間在公海航行的船舶而言,其冒險違規所獲取的利潤是可觀的。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9年Volume 4 Issue 2刊載之「The enforcement of the global sulfur cap in maritime transport」一文,由作者Dimitra Topali及Harilaos N. Psaraftis概述了符合限硫令各種執法的選項,例如使用合規的燃料、液化天然氣及洗滌器。並提出一個模式,用以計算在公海航行,船舶因違規所可能獲得的利潤,藉以幫助業者估算其可能因違規所肇致之罰款程度。

本研究主要的發現是,除了作弊可能產生的金錢節省之外,一個統一的罰款制度,將對合規是一個強大的威懾。

本文詳細之內容,請前往Emerald網頁https://www.emerald.com/insight/content/doi/10.1108/MABR-12-2018-0050/full/html瀏覽。

 

二、201927期航貿專論

類 別 篇   名 作 者 頁
航運市場 貿易戰和限硫令對傳統冷藏船市場的影響 王沈劍、徐劍華 8
國際海事訊息 制訂海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的迫切性 陳心怡、江南蒓 14
航運法律案件探討 提單上「不知條款」的效力問題 Smooth Bay 21
海商法 契約解釋儘量有效原則 楊仁壽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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