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貨櫃航運業下一宗併購案的交易主角
2017年7月9日,中遠海運宣佈收購東方海外至今已有兩年,全球承運商之間再沒有發生過併購交易。貨櫃航運業的新一輪整合大潮可能會出現在什麼時間和節點?有哪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潛在的被併購的候選人?
2M聯盟成立之後,另外幾家全球承運商重新組合,建立海洋聯盟與THE聯盟,與2M聯盟形成三足鼎立之勢。接著過去五年來,一連串的貨櫃航運兼併和收購,導致前十大航運公司控制著遠洋市場(不包括區域內市場)總運力的91%以上。
基本上,根據財務業績統計資料顯示,顯示大公司擁有規模經濟效益,隨著規模的增加,收入也會增加。貨櫃航運業越來越成為一個規模驅動的行業,較小的公司大部分都虧損。
燃油成本的起起伏伏、限硫法規的即將付諸實施、貿易戰前景的變幻莫測、貨櫃航運業「卡特爾集體豁免法規」到期後的存廢以及英國脫歐的進退維谷,構成了2019年世界貨櫃航運業的不確定前景。
根據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簡稱HHI)來衡量,貨櫃航運行業仍處於高度競爭狀態。因此,整個貨櫃航運業還在競爭型市場區間,仍有進一步整合的必要。
本期作者徐劍華「貨櫃航運業下一宗併購案的交易主角」一文,綜合航運國際期刊專文,針對排名前12大的貨櫃航商中可能的併購發展及潛在的收購方和被收購方的情境,作了分析。其中並包括過去數宗併購之傳聞,以及傳聞被併購者的澄清說明。
減速航行究竟是不是海洋運輸方式的有效減排措施?
什麼是海洋運輸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措施?
一群來自航運公司和環保組織所發出的聲音,他們致函IMO,呼籲國際航運船舶實行限速,以達到減排目的。他們表示強烈支援IMO,根據船舶類型和大小類別進行區分,強制規定全球船舶的航行速度。他們的首選是為貨櫃船設定最大的年平均航速,而為其他船型設定最大的絕對航速。並要求應該儘快實施這些規定,並應將遵守的義務置於船東和運營商身上,並包括租船人。
以上要求的基礎在於,船舶降低航速可以大幅度降低燃料消耗和成本,希望藉IMO通過航速限制之規定,來降低船舶的速度,以減少燃料消耗和行業的碳排放強度。可是,較慢的速度可能會鼓勵託運人使用其他運輸方式,導致對時間敏感的貨物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增加,特別是在近海運輸中,更多的貨物會選擇其他運輸方式。如果貨櫃航運公司想要繼續提供固定的船期安排,貨櫃航運公司的資本成本或租賃成本可能會因為減速航行而增加。
本期作者孫濤濤及蘇麒雲針對「減速航行究竟是不是海洋運輸方式的有效減排措施?」,作了綜合報導。
本文同時提出另一種聲音,希臘海洋環境保護協會的主席以及希臘航運協會的前任主席認為減速航行不是一個可行的運輸解決方案。他認為航運是全球物流鏈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客戶不滿意,就會轉而尋求更昂貴的貨物運輸方式,從而導致整體運輸碳排放量的增加。
勞氏日報(Lloyd’s List)題為《減速導致災難》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減速航行的低功率船隻為躲避惡劣天氣而選擇更長的航線,這也可能導致它們排放更多的溫室氣體。
美國西岸長灘和奧克蘭兩大港大力推展碼頭鐵路建設
美國西岸港口係由太平洋輸入美國貨物的入口,由此,透過內陸運輸,貨物可直達美國內陸及東岸地區。
由於中美貿易戰期間,美國進口商搶運所暴增運往美國西海岸的貨運量,貨櫃航商臨時提升船舶容量,且造成美國西海岸港口的輸送量大量攀升,甚至造成碼頭壅塞。本刊201920期曾就「超大型貨櫃船是否能部署在越太平洋航線而經常性靠泊美國西岸港口」一文,探討美國西岸未來的角色與發展。
本期作者謝宛櫻「美國西岸長灘和奧克蘭兩大港大力推展碼頭鐵路建設」一文,針對長灘港和奧克蘭港的發展及該兩港在碼頭鐵路建設及其聯外運輸的努力作了報導。
本文指出,長灘港過去較重視鐵道建設及鐵、公路的連結,每星期皆有雙層貨櫃列車,開往紐約-紐華克港及芝加哥港。過去洛杉磯港曾有數次長時日的罷工,而當時與洛杉磯港比鄰的長灘港仍正常運作,不少船舶改為掛靠於長灘港。而奧克蘭港海運碼頭區內有BNSF鐵路和聯合太平洋鐵路,擁有裝卸運輸設施,可使海運碼頭或轉運場站與聯運鐵路設施相連,對複合運輸具有便利之處。
海商法專欄
定期傭船契約之有效成立
定期傭船契約在國際海運實務上,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定型契約格式,其中BIMCO所制定的「統一定期傭船契約」(Uniform Time Charter)及紐約產物交易所制定的「定期傭船契約」(Time Charter),是各界普遍使用的兩種格式。前者簡稱BALTIME,後者簡稱NYPE。
一般認為BALTIME格式,由於是英國船舶所有人及經紀人等民間所制定,所以其內容較偏袒船舶所有人之利益;而NYPE格式,則於美國紐約產物交易所制定後,尚需經美國政府批准,較能兼顧契約各方的利益,故有所謂「政府格式」(government form)之稱。
在實務上,船貨雙方選用某一格式的定期傭船契約作為洽商時,契約當事人無須照單全收,只要當事人合意,對其中的條款,既可自由增刪,就其內容亦可增減。
本期楊仁壽大法官「定期傭船契約之有效成立」一文,針對定期傭船契約的格式及BALTIME與NYPE二種格式的發展作了介紹,其中對於定期傭船契約所謂書面之「要式契約」要件,是要作成何種形式之文件,作了闡釋。
本文指出,定期傭船契約無須有特別的形式,只要有表達當事人意思的書面形式即可。除了正式的契約格式之外,當事人的交涉過程,如果最後達成一致,皆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不因當事人就此有無簽署?是否印成正式書面?而有所不同,凡此皆無礙定期傭船契約之成立。訂定定期傭船契約所涉及當事人的權益極大,為免滋生糾紛,船舶所有人或定期傭船人在簽署前絕不能輕忽。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in the port sector: a literature review
業務流程管理(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 BPM)是一門相對較新的管理學科,其中包括辦識、設計、執行、文件記錄、度量、監控、控制和促進組織流程的改善,從而能有效實現業務的目標。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9年Volume 4 Issue 1刊載之「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in the port sector: a literature review」一文,由作者Periklis Saragiotis 針對港口部門在業務流程管理(BPM)方面的應用進行文獻回顧。作者使用世界銀行集團和安特衛普大學的的線上數據庫,對BPM領域的現有學術文獻及其在港口部門的應用,進行嚴格檢視。其目的是在探討BPM原則是否適用於港口部門、在港口績效評估中程序因素的角色及電子數據交換系統是否已被應用於過程管理等議題。
本文詳細之內容,請前往Emerald網頁https://www.emeraldinsight.com/doi/full/10.1108/MABR-10-2018-0042瀏覽。
二、201926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貨櫃市場分析 | 貨櫃航運業下一宗併購案的交易主角 | 徐劍華 | 8 |
| 海洋環保 | 減速航行究竟是不是海洋運輸方式的有效減排措施? | 孫濤濤、蘇麒雲 | 16 |
| 港埠經營 | 美國西岸長灘和奧克蘭兩大港大力推展碼頭鐵路建設 | 謝宛櫻 | 21 |
| 海商法 | 定期傭船契約之有效成立 | 楊仁壽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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