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晚媖
為保護海洋之環境、生態,而由國際海事組織引領施行之三大環保新規範
國際海事組織(IMO)近年來先後就攸關海洋的環保事項,制定有三大規範俾據以責成航運業界遵循行事,計為第三期氮氧化物排放標準規範、強制設置壓艙水處理系統以及限用低硫燃油。海運界對此等三大環保規範應已了然於心,務宜自生效之日起遵照施行,落實對海洋環境生態之保護,以期永續利用,利世兼可自利。
鑒於國際海事組織所推展的三大環保要求,海運業者估量每艘商船計需增加500萬美元的經費,以購裝相關的潔淨設備。在現階段的船用設備市場,航商在訂造新船時,基於應符合第三期氮氧化合物(Nitrogen oxide,化學分子式為NXOY)排放標準而增加的「濾除裝置」(filtering device),將使船舶造價提高近達200萬美元,而船舶若是已經處於裝貨行駛之營運階段但船齡尚淺者,在其重回修造船塢、從事保養維修之際,併同增設濾除裝置的話,耗增之費用還要更高(註一);另為符於降低硫化合物排放量之要求,尚需耗支200~250萬美元以增置「脫硫器」(Desulfurizer);至於防止海洋污染,而應強制裝設的「壓艙水處理系統」(Ballast water treatment system),費用估約40~100萬美元之間。
以氮氧化合物的廢氣處置方式為例,若按照淨化作用之原理,主要可分為催化還原法、吸收法和吸附法三類,簡述如下:
- 催化還原法:是在高溫、亦供應有催化劑的條件下,將廢氣中的NOx還原成無污染的N2,因為反應溫度較高,兼又需用催化劑,所以無論是設備投資或運作成本皆需較高。
- 吸收法:利用水或酸、鹼、鹽的水溶液,以吸收廢氣中的氮氧化合物,達到凈化廢氣之效果,設備投資費用以及運作成本均可較低。
- 吸附法:利用吸收材料或吸附劑以吸附廢氣中的NOx,由於吸附容量小,故僅得用於NOx濃度低,或是排氣量較少的廢氣排放場址。
關於硫含量和壓艙水處理系統的裝設,同樣必須耗支為數不貲之費用,而處理的原理也各有優劣良窳,費用自有高低之別。在航運市場尚處於低迷不振時期,航運業者只能咬牙苦撐,容待市場趨於好轉之後,再適度反應成本。而向來位居貨櫃船運市場鰲首之位的馬士基航運則於不久前宣布,為因應IMO所規範船用油料硫含量自2020年起,必須從當前的3.5%下降至0.5%的範圍之內(註二),將研議重新開徵燃油附加費(註三)。
距離除役日期尚遠、效益猶大的船舶,當然應即安裝各項需用的排氣潔淨設備;而已無延續使用利益的老舊船舶,則只好被忍痛提前汰除,連帶將導致海運界運送成本的增高,近4~5年來維持好一陣子的低廉運費年代,勢將因此而暫告一段落;另觀邇近兩年來,造船界的訂單明顯縮減,也將使得小規模的航運公司被購併,一如事業之追求資本密集狀況者然,將促使船運公司邁向「激烈競爭,大者生存」之趨勢。陽明海運董事長謝志堅,即認為海運市場上肇因於環保事項的規範,的確有促成老舊船隻加速淘汰之效應。
基於大型運能理念,逐年增多的「超巴拿馬級」大型貨櫃船風潮將稍獲抑制
依據英國一家專致於航運資料分析統計之「運輸經濟機構」–MDS Transmodal於2017年底發布之資料,從2007年第3季至2017年第3季,全世界貨櫃船總數係從5,015艘,縮減至4,798艘,共計減少217艘,不過合計運能卻從1,202萬TEU增加到1,796萬TEU,反倒增加了50%的幅度,而這些貨櫃船中超過15年以上船齡者比例近達三成(散裝船在2017年第3季約11,300艘的總艘數中,超過15年者則僅約兩成,蓋散裝船常較貨櫃船提早除役)。
此乃過去10年之間,市場貨物量增多的原由而產生之變化,並對海運需求有所增加,兼且貨櫃運輸市場不斷追求「大型運能」(Mass transport capacity),遂連帶促成了2011~2013年時期的超級貨櫃輪「造船熱」。
由於大型運能觀念的推展,因而裝運規模在5,000TEU以下的貨櫃船,已有頗多的數量,紛紛被超級巴拿馬(super-Panamax)型別或over-Panamax、post-Panamax…等型別之大型運能貨櫃船所取代。如果併將若干老舊貨櫃船,可能會於邇來數年除役並被送往拆解之情形一起估衡,迄2020年底時全球海運界的總運能,預估還可比當下之2018年底成長近約10%,尤以大型貨櫃船的增量愈為明顯。
著名海運諮詢機構–Alphaliner(註四),已估計2019年的貨櫃船運市場上,新增造且在1萬標準櫃(TEU)以上的超大貨櫃船,預料會從今年的77艘,減緩為只有48艘,即增造大型貨櫃船的風潮將稍獲抑制。海運市場供需狀況,將有趨於穩定的明顯改善,而且由國際海事組織所訂立三大環保新規範的影響,也因具有正當性的理念而近乎於漸被普遍接受。但是,會否因為中美貿易對抗的演遞而出現變化,仍待審慎觀察,關鍵之一係在於美國政府領導人善變又難以捉摸的態度。
屬於驗船機構的「日本海事協會」(Class NK)會長富士原康一指出,緣起於國際海事組織對於海洋環保的趨嚴要求,兼以當前全球有18.8%的散裝船舶是船齡已逾15年的老舊船舶,這些高齡船隻在未來數年之內泰半會陸續被除役拆解,在良好的「運力控制」下,將可有利於航商的營運。另如業界所面臨的環境與數位應用兩大事項,Class NK則將製作得令業界參酌施行的指南,並給予業界明確可靠的協助。
國際海事組織(IMO)秘書長–Mr. Kitack Lim(韓裔),早在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舉行的第30屆大會(Assembly, 30th session)之開幕式中,即敦促會員國務應在屆臨各項環保規範的生效日期前,採取減少國際航運領域的廢氣排放,以及降低溫室效應和污染海洋的有效作為,IMO麾下的「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 MEPC)則已自2018年4月起,大力推展已具效力的溫室氣體策略(GHG strategy)。林秘書長並在大會召開期間向與會代表們報告,舉世各界將在爾後數年間,審慎觀察國際海事組織及航運業界,是否確可遵循既已制定的規範以行事,並達到預期之目標。
Kitack Lim秘書長並於席間描述2018年至2023年新推出的「IMO組織策略計畫」(Strategic Plan for the Organization)的關鍵要素,斯一計畫則如預期般的已在第30屆大會中順利通過。秘書長表示,計畫中的七個策略得指引業界透過整合和應用先端的技術,以應對來自氣候變化的挑戰,達成參與「海洋管理」(ocean management)之良旨。
秘書長並強調將IMO轉變為「知識型組織」(knowledge based Organization)的雄心,以改進業已有效的規則制定過程並加強實施。再者,有感於技術的快速發展,往往可超過「監管程序」(regulatory process),因此包括航運在內的各個領域之快速前進步幅度,常會引發根本性事項(fundamental issue)的鼎革變化。Kitack Lim復鄭重強調,IMO已經朝著這個方向邁出了良好的一步,但ONHS必須在未來數年之間大步向前邁進,而且整個組織必須變得更有效、更靈活,並且更具適應性。
對海運界而言,航運上的匡衡管理,必須緊密圍繞著目標和職能,並以創發方式來化解各種問題,而不是一股腦兒的採行「規定性解決方案」(prescriptive solutions),這也是確保國際海事組織所採取的措施,不會在通過條文和等候生效之間,因為給予漫長過渡期,而造成「時效緩制」(time-lag)的穩當方式。另則因為處於數位化時代,因而IMO需要對於各種資料進行更詳盡和深入的統計分析,以便真正明瞭並掌握在海運上,各種有利、不利因素之下的潛在緣故和可能形成的趨勢,包括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以及它們在整個社會中可能帶來的長處。
結語
聯合國早於1958年時即因《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之開始生效,而著手設置「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再經由一年的籌設,該組織爰於翌(1959)年成立運作,並係在1982年5月舉行的該組織第九屆大會時,經由決議更名為現今「國際海事組織」(IMO)之名稱。
若以1958年為起算年度,則IMO已蒞世逾一甲子之久。惟若另以1948年3月,即在聯合國支持下召開會議並通過《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後改稱國際海事組織公約,IMO Convention,其生效日期另訂有日出條款)的日期為起源,則國際海事組織應已問世達70年,此乃由經聯合國官方認定的IMO起始成立年分(註五),現並係每兩年開一次大會。
2018年的9月27日,國際海事組織曾和全球海事各界,共同慶祝此一主題訂為「IMO 70–更好的航運,共創美好未來」的「世界海事日」。IMO除了闡揚過去數十年來的成就之外,更將著眼於未來的挑戰,致力於促進安全可靠,高效無害的環境,以及創造永續恆長的航運。未來多年,IMO仍將與所有的利益相關之方密切合作,經由推展航運的鼎革改進,以實現更好的航運績效,共創美好的未來。
全球80%以上的貿易運輸是藉由航運,而運送至舉世各地去。國際海事組織自成立以來,即一直致力於確保世界各地的人們,能夠在滿足全球經濟需求的情況下,繼續從航運中受益,並制定成堅實如磐、放諸四海皆應奉行無渝的國際公約或施行守則,使這些琳瑯滿目的公約,涵蓋船舶設計建造、船用設備、船員福祉、航行營運和擴展國際航運…等各個領域,加強對於海運安全、海洋環境方面的保護,善盡國際組織應有之社會責任。
於今,IMO鑒於保護海洋環境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爰強力推行前述由其制訂的三大環保規範,以期優質的海洋環境得與興隆的海運業務並行並存,帶予世人緜延恆續的長益。
附註
一、在第三期氮氧化物排放部分,現前雖然只有美國強制實施,但是歐盟亦將跟進施行。以現今的新造船舶,絕大多數都已經考量到歐美施行標準的情形,故已經紛紛採用可符合第三期環保規定的高價位引擎。
二、自2020年起,部分船舶將直接使用低含硫量燃油,但有些船舶則以裝設「脫硫器」來應對,乃由航運業者視船舶每年的航距和載運量,而作成最具效益的決定。
三、船用燃料潤滑油供應商亦推出有一系列,旨在解決與即將到來的硫含量法規有關之研討會,如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舉行的“Gulf Clean ACT 2020”會議,便是闡述如何藉由潤滑油的作用,以配合低硫船用燃料的使用,達到減排廢氣並確保船用引擎的功效。
四、Alphaliner是許多港口當局、托運人、物流公司以及碼頭運營業者使用的首選知識庫來源,不少定期航班運輸業的營運商和貨櫃船主,以及著名的船舶經紀人,均極重視由Alphaliner提供之訊息。
五、《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是於1948年3月6日通過者,當時並訂有「日出條款」,必須俟第21個國家正式簽署方告生效。嗣後,係於近約10年之光景、即1958年3月17日,甫達到了21個國家簽署該公約的門檻,故公約方才得以生效。「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1982年始易稱為「國際海事組織」)的第一次會議,則是於1959年1月6日在倫敦市中心的一座教堂舉行。
「世界海事日」(world maritime day)是聯合國正式設立的紀念日,具體日期得由各國政府自行訂立,但國際海事組織則推薦儘能設立於每年9月的最後一周之內,如2018年是由國際海事組織擇定於9月27日。此外,我國政府則另在1956年時,以「鄭和下西洋」的紀念日–7月11日,訂定為每年的「航海節」。
現之IMO大會主席為西班牙籍,曾任駐聯合國大使的常駐IMO代表–Federico Trillo-Figueroay Martínez-Conde先生,已行將屆期卸任,並將改由智利駐IMO特命全權代表和常駐代表的羅蘭多·羅德里格斯(Rolando Rodríguez)先生,出任新主席。
參考文獻
- 黃裕凱編譯,三民書店發行:《國際海事組織規範》。
- 三民網路書店:國際海事組織三大環保公約。
- 姚佩君:國際海事組織對國際法發展之貢獻。
- https://www.bunkerspot.com/:Gulf Oil Marine outlines IMO 2020 strateg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