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面對運力過剩擴大,該裁撤服務航線還是發空白航班?
貨櫃航商運力與貨櫃需求一直是貨櫃航商念茲在茲的二大項目,因此,貿易統計出現之數據,即成為判斷之依據。2018年上半年《貨櫃貿易統計》(Container Trades Statistics)報告發佈了2018年3月的運輸需求量資料之後,承運商顯得非常擔憂。接下來,4月和5月的運量資料並沒有扭轉目前看來東西向主幹航線需求持續走軟的局面。當時預計,美國對總值500億美元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額外徵收25%的關稅將造成「旺季不旺」的情形。如果中美之間全面爆發貿易戰,2018年的旺季可能將不復存在。因此,貨櫃航商存在著憂慮,要保持市場運力供求平衡,在未來就不得不大幅削減運力,通過航線的優化調整,減少航班或關閉幾個服務航線。
如果主要航線上需求的成長未能跟上新船運力流入的步伐,貿易戰可能會使這種情況加劇。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由於托運人趕在關稅加徵生效以前出貨,所以並未出現人們擔心的「旺季不旺」。作者孫濤濤與徐劍華針對Lloyd’s List的專文作了報導與分析。
2017年世界第九至十三位大港評述
2018年版的《Lloyd’s List世界百大貨櫃港》所公布2017年世界貨櫃港Top 9~13排名的順序分別是:杜拜、天津、鹿特丹、巴生港及安特衛普。繼本刊上期,作者曹穎及蘇麒雲續就2017年Top 9~13的貨櫃港作一剖析。
偏航暨約定時效之效力
在傭船契約之下,一般訂有「仲裁條款」,針對契約當事人遇有爭訟時,則約定於某地依某法進行仲裁。而如果在有仲裁協議情形下,一方當事人卻仍去法院起訴,則另一方當事人即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辯」,此一抗辯即所謂的「防訴抗辯」。法院一旦接獲聲請,依法即應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
本期作者Smooth Bay的「偏航暨約定時效之效力」一文,即在陳述該案件的貨主不理「仲裁條款」的約定,欲以訴訟求償。而船東與貨主在一連串不正常的判斷下,船東未卸貨將船舶駛離目的地港,涉嫌「偏航」,但貨主也遲延其對仲裁的回應。最後,仲裁庭認為該遲延係屬於所謂的非常規,且不可原諒的遲延,爰貨主的求償上訴被駁回。為何有此結果?作為貨主或船東能否從中學到教訓?作者Smooth Bay於該案件,有深入的分析。
海商法專欄:
傭船契約將COGSA併入之法律上效果
海運人士均悉載貨證券之簽發人須對於依載貨證券所記載應為之行為負責,亦即該簽發人係貨物運送人,應為載貨證券所記載的文字內容負責(負文義責任)。而在傭船契約下,亦常有簽發載貨證券之情形。此時,該載貨證券簽發人與載貨證券持有人間之關係如何?本期海商法專欄,楊仁壽大法官的「傭船契約將COGSA併入之法律上效果」一文,特將傭船契約下簽發載貨證券之關係詳加區分為三種,其剖析精微,當有助於吾人瞭解。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
鮪魚是生魚片愛好者喜食的魚類之一,鮪魚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其主要市場除生魚片之外,鮪魚罐頭亦佔有很大的市場。日本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生魚片消費國,而台灣是日本之外,世界上第二個重要的鮪魚捕撈國。本期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挑選了該刊Vol. 2 Issue: 4 的「Cold supply chain of longline tuna and transport choice」一文,作者Yi-Chih Yang為瞭解台灣遠海延繩釣鮪魚漁業的發展和現狀,以台灣公司在印度洋經營延繩釣鮪魚漁船的角度,進行調查影響其冷鏈運輸方式選擇的因素,茲將其研究分享讀者。
二、201846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航運市場分析 | 面對運力過剩擴大,該裁撤服務航線還是發空白航班? | 孫濤濤、徐劍華 | 6 |
| 貨櫃市場回顧 | 2017年世界第九至十三位大港評述 | 曹穎、蘇麒雲 | 12 |
| 航運法律案件探討 | 「偏航」暨「約定時效」之效力 | Smooth Bay | 17 |
| 海商法 | 傭船契約將COGSA併入之法律上效果 | 楊仁壽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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