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源
全球最大定期航運公司地中海航運(MSC)日前在接收2艘二手船後,達成了史無前例的里程碑——船隊總運力正式突破600萬TEU。根據Alphaliner最新資料顯示,MSC運力已達到601.2萬TEU,該公司目前共擁有844艘船舶,其中自有船舶546艘,運力約304.1萬TEU;租賃船舶298艘,運力約297萬TEU。同時,MSC還有100艘在建新船,未來將新增近120.6萬TEU的運力,預計到2025年總運力將超過700萬TEU。目前,MSC的自有運力占其總運力的一半,這與2年半前主要依賴租賃船舶來補充其運力的經營策略形成了鮮明對比。在貨櫃運輸市場上,擁有穩定的自有船舶隊伍意味著能夠更好地掌控運力和成本,從而提升市場競爭力。MSC在經營策略和新船訂單上一直保持低調,但未來仍將繼續擴大與其他公司的差距。
王思琪與徐劍華〈貨櫃航運公司的牛市或將持續到9月〉,強勁的運輸需求和運價使馬士基上調了全年業績預期的下限,但儘管運量增加,紅海危機繼續存在,運力過剩的威脅依然迫在眉睫。馬士基預計紅海危機將持續到2024年下半年,在過去幾週裡,由於全球大部分閒置運力通過延長航線運行得到消化,需求更加強勁,而非常緊張的運力供給又加劇了這一情況,因此即期運價再次上升,但這種情況不會永遠持續下去。無論干擾持續多長時間,運力過剩加劇的市場基本面都隨時可能發生。馬士基估計這種影響將在第3季或更晚開始顯現,大量新運力的出廠將最終壓低運價。因此,第3季的情況取決於需求和運力部署,但第4季可能會疲軟。其他貨櫃航運公司則努力提供每週1班的環非洲航線服務,目前運力短缺問題難以快速解決,導致運價居高不下,也由於承運商難以找到足夠的噸位來滿足需求,估計運力短缺將持續到8月。航運專家分析,2024年下半年,由於提前裝運導致貨量過大,運價可能回落,但航運公司已證明有能力通過減少航次和運力控制來快速應對需求下降。因此,專家認為只要紅海危機和相關的航線改道繼續,運價即使修正,也不太可能有大影響。未來,決定市場走向的關鍵因素是紅海危機持續時間,雖然結果難以預料,但局勢可能比預期更久。
卡門與江南蒓〈北極航路面臨經濟學和環境保護的較量〉,在俄羅斯近期與中國和印度的外交會議中,北方海路一直是議程上的重要議題。在西方實施制裁後,北極航運的戰略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俄羅斯加強了中國和印度之間的貿易關係,以推動長期以來的北極野心和北方航線的快速發展。多年來,增加通過北大西洋航線的貨運一直是俄羅斯的優先政策,俄羅斯宣稱其目標是到2035年通過北方海路運送2.2億噸,根據目前的運輸量,這將意味著船隻運輸量增加547%。儘管這條路線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是一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發展項目,尤其是在北極石油和天然氣項目的出口預計會增加方面,在西方制裁之後,俄羅斯向東部的物流轉向大大提高了這條路線的重要性。俄羅斯希望印度和中國支持其在北極的發展,因為這3個國家之間的貿易通道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在加速北極航運發展的同時,環境保護議題也持續面臨考驗,由於北極變暖的速度是全球變暖速度的3倍,環保組織將與行業貿易組織就設定北極黑碳(black carbon)和洗滌器(scrubber)洗滌水排放限制進行辯論。敦促北極地區或附近的船隻改用更清潔的燃料,從而減少氣候變暖的煙塵污染。並期望在20年內大幅減少船舶來源的黑碳排放,減輕黑碳對北極的影響,並幫助減緩氣候危機對北極的影響。但這不僅僅是國際海事組織的工作,各個國家和地區必須立即採取行動,減少船舶黑碳排放。
楊仁壽〈安全港及安全船席〉,關於指定安全港之義務,在損害發生的因果關係方面,被認為船舶所有人責任上的問題,在海運實務上經常可以見到。定期傭船人所指定的港口或船席,船長本身即使充分了解並非「安全港」,具有危險性,應該加以拒絕,或者發生損害的原因,所指定的港口或船席不具有安全性,卻因船長或海員的過失,不加以拒絕等等之類的,均其適例。文章內容分別以Gilmore & Black所著《The Law of Admiralty》一書中,曾作翔實而權威進行簡要的說明,又以「The Gazella」一件典型的有關安全港著名的判例進行分析解釋,不同案件有不同的情況。在確定某個港口是否不安全時,傭船人所知道的因素,卻不為船長所知或應該知道,這種情況雖然鮮少發生,但並不是不可能存在。對於某個特定船席的不安全情況,傭船人或受貨人或許對此瞭如指掌,而船長卻並不一定知道或沒有任何理由推定他應該知道,這種情況的發生也及有可能。在此情形下,傭船人或受貨人就可能要對該港口或船席的不安全承擔責任,但這並不是因為有了「安全港」或「安全船席」的條款規定,而是不論有無此條款,由於彼等事前不告知就讓船舶駛入彼等知曉的危險之中,這種錯誤業已構成提起訴訟的理由而須承擔責任。楊仁壽大法官認為在傭船人指定安全港口或安全船席後,在該等港口發生事故之原因時,如因船長的過失介入,遽然課以港船人負船舶損壞的賠償責任,未免不公。因之,傭船人如果能舉證證明船長輕率的依照傭船人的指示,以致船舶在傭船人所指示的港口或船席,招致船舶不當的危險時,就難課以傭船人所謂「違反指定安全港或安全船席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