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由於長賜號在蘇伊士運河壅塞近一週的時間,加上其他貨櫃船也幾乎在同一時間到達歐洲港口,港口突然出現大壅塞,加深了船舶和空櫃調度的困難。根據航運諮詢公司Sea Intelligence分析港口壅塞問題,從北歐到亞洲的航線,估計近期將面臨運力的下降,然而在未來的一個月,壅塞問題獲得緩解後,預估運力將開始增加。由於蘇伊士運河壅塞造成的後續影響,大部分歐洲出口貨物必須多等待1~2週,才能等到裝上去往亞洲的貨櫃船,連帶影響亞洲可用的貨櫃量,之前缺櫃的情況,短期仍將持續。
陸天麗與徐劍華「在疫情和油價夾擊下飄忽不定的脫硫塔經濟性」,國際海事組織(IMO)要求於2020年船用燃料需要在全球滿足0.5%的新硫標準,但疫情襲來,安裝脫硫塔的經濟效益隨著疫情和油價的波動而起伏無常。2020年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船用燃料價格下跌,進入2021年,船用燃料的價格正在回升,而所謂的脫硫塔即允許船隻合法燃燒更便宜高硫燃料的設備,海運燃料價格上漲將意味著貨主和船舶承運商的成本上升。業界預期,未來將會有更多的脫硫塔裝置。2020年當HSFO-VLSFO價差降至每噸50美元以下時,安裝脫硫塔的理由就減弱了。現在價差回升到100美元附近,船東可能會再次考慮脫硫塔。燃油價差擴大的預期正在鼓勵船東考慮為計畫中的新造船訂購脫硫塔,這可能會助推造船廠脫硫塔安裝項目的復甦。
蔡欣怡與江南蒓「跨太平洋航線運量和運價為何『一騎絕塵』?」,由於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今年農曆新年期間,航運公司的取消航次數遠少於往年,2020年,亞洲-美西海岸航線在中國新年期間運力下降幅度僅為2.1%。亞洲-美東海岸航線的降幅僅為3.6%,然而2016~2019年農曆新年期間這兩條航線的平均降幅分別為20.4%和19.2%。根據Alphaliner的資料,貨櫃船訂單在2020年第四季增加,訂單總計達到673,500TEU,是2015年第三季以來的最高記錄。另外碳排放規則的不確定性也是新造船舶短缺的原因之一,航運公司不希望訂購不符合未來法規的燃料和船舶。目前面臨的問題是運力不足而不是運力過剩,但是隨著週期的變化,這種狀況將有所改善,因為航運公司會維持他們在2020年所展現的運力紀律,將根據運輸需求調整船舶航次,維持運價穩定。
Smooth Bay「賠償保證書」,在海運實務操作中,最常見的例子是運送的貨物比記載該貨物的提單更早抵達目的地,而運送人被要求必須「無單放貨」的情況最多,而在此一情況下,運送人通常會要求提貨人必須簽發「賠償保證書」,其內容不外保證運送人不會無單放貨,而被要求賠償貨主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因此所產生的損失。Smooth Bay認為「賠償保證書」是國際運輸暨貿易平穩運行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在提供或接受「賠償保證書」時,若採取便宜行事的態度或方式將是不明智的。蓋「賠償保證書」與所有的法律契約合同一樣,必須小心確定其中所隱藏的風險並清楚地確定簽約的對象,在可能的情況之下,應該從一開始就尋求相關的法律意見,這樣才能降低其中所可能產生的風險。
海商法專欄「運送人責任限制額之變遷」,依1924年海牙規則第四條第五項第一段規定:「除貨物之性質與價值,已經託運人於裝載前聲明,並註明於載貨證券者外,運送人或船舶對於貨物或與之有關之滅失或毀損之責任,在任何情形下,應就每件或每單位不超過一百英鎊或等值之其他貨幣之價值」,就運送人每件或每單位的責任限額規定為不超過一百英鎊。因此,1968年威士比規則遂將運送人之責任限額改為金法郎或朋加雷法郎為計算單位,將第五條第五項所規定之一百英鎊刪除,改採金法郎,其第一段規定:「除貨幣之性質與價值,已經託運人於裝載前聲明,並註明於載貨證券者外,運送人或船舶對於貨物或與之有關之滅失或毀損之責任,在任何情形下,應就每件或每單位不超過相當10,000法郎之金額,或按滅失或毀損貨物每公斤毛重不超過相當於三○法郎之金額為限,並以其中較高額者為準」,除將責任限制併用「固定責任限額」及「重量責任限額」外,其所規定10,000金法郎在實質上仍相當於1924年一百英鎊之價值。楊仁壽大法官認為漢堡規則將運送人之責任限額,從特別提款權六六六‧六七計算單位調高為八三五計算單位,一點也不算高。鹿特丹規則又微幅提高至八七五,自在情理之中。因有漢堡規則之調高,所以鹿特丹規則約略調高,纔能順利通過。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Majed Alharthi and Imran Hanif學者「Impact of blue economy factors on economic growth in the SAARC countries」,本研究旨在探討藍色經濟因素對南亞區域合作聯盟(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SAARC)經濟成長的影響。研究彙總1995年至2018年八個國家的數據資料,以漁業生產、水產養殖生產、漁業、林業、農業為相關因子,貿易和通貨膨脹率作為控制變量,透過最小平方法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適當的水資源管理和利用,可以改善南亞發展中國家的海鮮供應,將可促進經濟成長和應對糧食不安全的挑戰,並有助於實現聯合國持續發展的策略,保護和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實現永續發展目標。(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20年Volume 5 Issue 3)
二、202115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國際航運訊息 | 在疫情和油價夾擊下飄忽不定的脫硫塔經濟性 | 陸天麗、徐劍華 | 7 |
| 航運市場分析 | 跨太平洋航線運量和運價為何「一騎絕塵」? | 蔡欣怡、江南蒓 | 15 |
| 運輸法律 | 賠償保證書 | Smooth Bay | 24 |
| 海商法 | 運送人責任限制額之變遷 | 楊仁壽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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