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根據克拉克森研究報告指出,由於油輪和天然氣的出色表現,2020年上半年航運的船舶經紀業務基本利潤成長了35%,預計下半年將保持穩健成長。另一方面綠色環保將是全球新造船的趨勢,然而受疫情影響,上半年許多船舶建造項目被延遲,預計下半年市場將出現追趕效應,活躍度會有所上升。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GDP和短期貿易的衝擊,下半年航運各板塊也將出現不同程度的反應,包括之前物流的延誤、取消空白船班等因素也將對船舶供需平衡產生影響。因此全球各國政府陸續推出的一系列經濟復甦計畫,來幫助GDP成長,如果情勢好轉,全球航運市場有望在第四季走出疫情危機。
黃逸君、韋鳳華與徐劍華「航運業的前進步伐被疫情拖累」,針對碳排放歐盟法規規定了各成員國在未來十年必須共同限制其溫室氣體排放的百分比,以及各成員國逐年調降的限定值,希望在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到零,貨櫃航運公司需要為廢氣體排放買單,航運業每年排放約9.4億噸二氧化碳,約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5%,如果不迅速採取緩解措施,估計排放量還將大幅增加。而航運業脫碳步伐被疫情拖累的當下,成員國或企業不遵守其氣體減排義務,將對貨櫃航運運輸服務市場的公平和競爭產生嚴重影響,而航運業只有通過改變燃料選擇和節油技術才能實現這個目標,而這些技術一旦結合在一起,整個航運業都將發生變革。其次艙位共用協定(VSA)是航運公司之間簽訂的協定,各方協議以提供航運運輸服務的運作安排進行討論,包括聯合經營航次服務,以及互相交換或租用艙位,確保了船期的可靠性和更高的服務品質。VSA的市場價值在於所需的合作僅用於營運目的,各方還是保持各自的市場身份,遵行各自的市場戰略,因此擁有先進技術的物流解決方案的VSA可以作為一種工具,以實際合作取代競爭風險。得益於VSA的協議,三大航運聯盟才得以根據訂艙量的變化,宣佈減少航次,適時削減運力,把運價維持在較高的位置,免於遭受新冠疫情的重大打擊。
王沈劍、李重一與蘇麒雲「整合和聯盟是貨櫃航運業的『抗災神器』」,自今年1月底新冠疫情危機擴散以來,遠洋運輸業尤其是貨櫃運輸業,就已經提供了一個早期預警系統。亦即如果貨物訂艙的數量太少,貨櫃航運公司會提前取消某班航次,因為從亞洲到美國西海岸需要兩週時間,到美國東岸需要四週時間,到歐洲則需要五週時間,所以貨主必須提前做出運輸決定。透過分析定期航商取消服務航次的情況,就可以瞭解這些決策,以及瞭解未來的需求,而空白航次就代表領先指標。航運公司之所以能夠更好地管理運力,使運力降低成為更好的風向標,是因為航運公司領域已經整合成三大聯盟,可以看到三大聯盟是如何穩定運力供給和運力需求的事實,所以運價並沒有因為新冠病毒而下跌。今年以來航運公司在運力管理上非常非常嚴格,這是以前從未發生過的,預期將會有一個或多個聯盟選擇恢復更多的空白航次。過去全球航商都在爭奪業務,只要有一點跡象顯示運價是穩定的,就會開始增加運力,反而造成運價下跌,因此現在航運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是思考在經濟衰退時期繼續如何維持運價的穩定。
Smooth Bay「FOB條件下的託運人風險」,該篇文章以一宗FOB為貿易條件的國際貿易案例,解釋說明貨物賣方在手續上暨操作上相對簡單容易,但其中可能亦隱藏許多風險在內,賣方在操作上仍必須小心留意。Smooth Bay認為本案作為FOB貿易條件下的賣方,應該要意識到風險的存在,在其履行國際貿易買賣合同的過程當中,應當充分考慮結匯的風險,在交付貨物前盡量主張擁有貨物的所有權憑證,以防止當發生類似本案結匯不能的情況時,仍然能夠控制貨物,掌握主動權,始為上上之策。
海商法專欄「保險利益之讓與與保險代位權」,該篇文章以1924年海牙規則第3條為例,說明被保險人有求償權與保險金請求權,係屬一事,其就二個權利行使的結果,得否擁有所有金額,又係一事,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如果承認被保險人可以一併擁有二者,則與保險法為維持公共秩序而禁止不當得利之原則有違。因而創設所謂「保險人求償代位權制度」,以濟其弊。而保險人求償權之代位,必須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履行其所填補義務,始足當之。苟依保險契約,保險人無須填補,竟給付保險金,縱令出於善意自己認為有填補義務,亦不生求償代位的問題。楊仁壽大法官認為求償權移轉於保險人時,係於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之時,惟保險金之給與,如以美國loan form之形式,縱令被保險人受領相當於保險金之全部或一部之數額,惟因其與保險金之給與有關,仍應以被保險人已事實上受領保險金為準,不致旁生枝節。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Yen-Chiang Chang and Mehran Idris Khan學者「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and maritime security collaboration: A growing bilateral interests」,中國龐大的「一帶一路」戰略,計畫將東南亞,歐亞大陸,南亞和非洲連接在一起,以其獨特的道路、鐵路、能源基礎設施和海上航線,吸引合作夥伴實現其長期利益。因此該篇文章主要在探討日益成長的中巴雙邊利益,特別是位於巴基斯坦西南沿海的瓜達爾(Gwadar)地區,並解釋說明該地區為何成為中巴經濟走廊(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CPEC)的地緣戰略目標。該研究指出在CPEC計畫下,有三項計畫正在進行包括結合印度洋和中東海運航線、保護印度洋海上通道安全,以及巴基斯坦海上建設的當前發展,另外也提到包括巴基斯坦海軍最近完成的海事工作及一系列正在進行的項目,最後對於瓜達爾港口開發項目和中國大陸的承諾等,作詳細的分析與討論。(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9年Volume 4 Issue 2)
二、202033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國際航運訊息 | 航運業的前進步伐被疫情拖累 | 黃逸君、韋鳳華、徐劍華 | 7 |
| 貨櫃市場分析 | 整合和聯盟是貨櫃航運業的「抗災神器」 | 王沈劍、李重一、蘇麒雲 | 14 |
| 航運法律案件探討 | FOB條件下的託運人風險 | Smooth Bay | 21 |
| 海商法 | 保險利益之讓與與保險代位權 | 楊仁壽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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