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因新冠肺炎(COVID-19)影響,各家航運公司1月至今裝載率急劇下降,航運市場2月平均減班3到4成,為保持運價穩定,各家航運業者3月預計還會依市場需求進一步調整。除航班減班、限硫政策造成運力減少外,中國廠商一度停業,由於復工緩慢,令各類產品的產業鏈備受影響,嚴重打擊外貿生意,依Alphaliner估計將導致全年全球海運貨櫃數量減少600萬個左右,降幅約為0.7%。除此之外也影響到散裝航運市場,嚴重打擊了煤炭、鐵礦石等基本需求,進而影響工業生產,不管對於GDP還是外貿出口都帶來不利影響。因此,面對疫情的嚴峻考驗,所有行業都受到打擊,只能期待市場盡快回復穩定,盡快復工,生產穩定,產量才能逐步增加,進一步活絡航運市場。
韋鳳華與徐劍華教授「展望2020年海運業的重點問題」,文中提出七項2020年貨櫃航運業預期面臨的多重風險,第一、船舶需求量銳減:巴西對中國大陸的鐵礦石出口銳減、天氣影響了美國的玉米收成、非洲豬流感導致中國大陸數百萬頭豬隻死亡連帶也影響了對大豆的需求、豬流感和貿易戰都大幅削減了美國的大豆出口、液化天然氣價格暴跌進而加速了歐洲煤制天然氣的轉換,抑制了美國的煤炭出口;第二、地緣政治的影響:伊朗扣留了一艘懸掛英國國旗的油輪、空襲破壞了沙特阿美的石油設施、伊朗油輪在紅海遭到襲擊等因素造成油輪運價上漲、而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定會改變遊戲規則嗎?第三、限硫法規對航運成本的影響:船用燃料的成本上升、停泊在造船廠進行安裝的船舶,真正的利潤增長至少要一年後才能實現;第四、海運融資緊縮:短期服務的可靠度取決於資金的獲取,如果航運公司無法對到期債務進行再融資,海運融資服務可能陷入混亂、由於許多歐洲銀行已部分或全部退出航運,越來越多船東轉向中國大陸的租船公司,以取代歐洲銀行的貸款;第五、法規及環境限制:銀行正在調整投資組合,為尚未全面實施的《巴塞爾協定III》和《巴塞爾協定IV》做準備、IMO減少碳排放規定尚未確定;第六、私人資本和公開市場:股票投資者和私募股權投資者看到航運業表現不佳,投資減少,導致美國上市的航運公司的股價大幅下跌、中國大陸與美國之間的貿易緊張局勢並未因第一階段的協議而完全解決、能源投資大幅下降;第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貨櫃航運業的影響:突如其來的新型冠狀病毒襲擊中國大地,迫使全國各地延長春節假期以避免交叉感染,旅行限制和停工措施也影響到中國大陸的生產和貿易,出口的下跌導致貨櫃運輸需求量的減少。
王沈劍與蘇麒雲「中美貿易戰休戰不是跨太平洋貿易航運的救星」,美國總統川普發起的貿易戰引發了多年來對航運業,尤其是跨太平洋航運的負面衝擊。根據業界的普遍分析,中美簽署的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對貨櫃運輸業的短期影響有限,長期影響尚難預測。Alphaliner資深專家Tan Hua Joo表示關稅的削減,可能有助於中國贏回部分轉移至越南等國的出口量,但2020年跨太平洋市場總體貨量是否增長,仍是個問號。相比之下,受益於貿易協議的達成,美國農產品對亞州地區出口量預計大幅增長,散裝運輸業將因此而受益。美國出口商,尤其是在中美貿易戰中遭受沉重打擊的農民,對於中美之間的休戰非常期待,專家預期,短期內,巴拿馬型散裝船以及從美灣地區出發的長途運輸航線,都將有積極表現。相較於散裝運輸業,中美達成協議對油輪運輸市場存在一定影響,但短期內難以顯現;從長遠來看,此次協議釋放出改善全球經濟的信號,自然會對原油市場產生提振作用。
謝晚媖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傳染,短期間內對航運業界造成之衝擊,與應對善處之道」,一文中提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衍生之嚴重傳染與肆虐,已對業界形成重大的衝擊。不少港口因為力行嚴格檢疫的把關,以及中國大陸若干城區延後開工進貨、限制民眾外出購物和推展封閉式管理之下,全球原料商品與海運業確實面臨到經營危機,世界排名前十大的貨櫃港口當中大陸即居其七(上海洋山、深圳、寧波舟山、廣州、香港、青島和天津),據以得知港埠、航運上的停頓對於全球航貿領域的重大負面效應。由於肺炎疫情的持續擴散,接連導致航運交通上的封阻、港口裝卸的停頓和工廠生產線的延宕,導致許多國家原欲運至中國大陸的貨物被迫延後出發,相對的原欲從中國大陸運出的貨物亦被擱置。這些貨物的延遲運送必然強烈衝擊到全球的整體供應鏈,有的貨輪只能碇泊於港外近海海域或逕於海上漂流,貨物也只能堆積於港口,而載客於亞太、印太地區從事海上旅遊的郵輪,更由於多國港口基於防疫大計,禁止泊靠之緣故而受害尤深。在諸多貨輪延滯航程之後,必然出現諸多應否罰款、賠償乃至保險給付上的海商糾紛,將繫乎於各造之間對於病毒與「不可抗力」因素肇致損害,若兩造未能存立共識,則只能交付仲裁或司法裁判,業界評估海商爭議件數,恐將會於2020年內暴增甚多,乃業務上的連帶衝擊之一。俟疫情獲得控制後進貨需求與原料價格則期待能緩步回升,相關國家之政府亦將積極採行紓困作為,待海運儘速回復正常營運,方可使全球的物流產業趨於充裕穩定。
海商法專欄「海商法第73條之規定過於粗陋」,指出海牙規則第1條第3款所規定之「有生命的動物」及「甲板裝載之運送物」等「特殊的運送物」,排除於該等規則適用之外。海牙規則之所以將之排除於適用之外,無非認為此類貨物之運送,每每伴隨航海上各種危險,如規定亦可以適用海牙規則等,勢必受到「免責約款之禁止」之束縛,則運送人不免要大幅提高運費,或者運送人無意願接受此類「貨物」之運送,故屬「絕對的例外」。又海牙規則或海牙威士比規則第6條僅以不發行載貨證券為條件時,當事人就「特殊之貨物」得以特約排除海牙規則之適用而已,因此為「相對的例外」。針對前述之條款僅止於明示此等貨物不適用海牙規則之規定而已,並未進一步要求各國國內法就此應如何之規定。楊仁壽大法官認為我國海商法第73條規定中甲板裝載貨物「經託運人同意,並載明於運送契約」,在解釋上既已「載明於運送契約」,尚屬無誤。但就「航運種類或商業習慣」,是否無須載明於運送契約,如採肯定之見解,又如何予以對抗載貨證券持有人?將來修正時,應即改過來,否則前後文對照,適用起來豈不徒增紛擾!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Chaur-Luh Tsai and Yan-Wei Liou學者刊登於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7年Volume 2 Issue 1之「Determinants of work performance of seafarers」,本篇主要探討海員招募系統中影響工作績效的關鍵因素,並在運輸環境中建立適當的海員招聘管理系統。根據多元回歸分析結果顯示,「忠誠度」是影響海員「工作態度」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福利和機會」,而「報酬」對海員的「工作態度」沒有顯著影響;另一結果顯示「工作態度」是影響「工作績效」最強因素,其次是「福利和機會」,「忠誠度」和「報酬」,此外並證明「福利和機會」是海員招聘管理系統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因為「福利和機會」對「忠誠度」影響最大,並且對「工作態度」有顯著影響,也是影響「工作績效」的最重要因素。有關詳細之內容,請參閱本刊全文。
二、202007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航運市場分析 | 展望2020年海運業的重點問題 | 韋鳳華、徐劍華 | 8 |
| 航運與貿易 | 中美貿易戰休戰不是跨太平洋貿易航運的救星 | 王沈劍、蘇麒雲 | 16 |
| 國際航運訊息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傳染,短期間內對航運業界造成之衝擊,與應對善處之道 | 謝晚媖 | 23 |
| 海商法 | 海商法第73條之規定過於粗陋 | 楊仁壽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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