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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7期專論文章介紹

一、總編輯的話

印尼在麻六甲海峽戰略上的地位

中國大陸「一帶一路」大戰略的「一路」係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其行經之路線即是吾人現行由東亞至歐洲的海運航線,其中麻六甲海峽為必經之地。

「一帶一路」自2013年9月推出以來,政治強權間即互有角力,其中尤以美國及印度的聲量最大。美國副總統彭斯2018年9月17日即於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批評中國的「一帶一路」與南海作為,宣布將參與澳洲在巴紐興建海軍基地。

航貿週刊本期所刊之「印度拉攏印尼,協助建造新港,冀圖扼止中國大陸在東南亞和南亞之擴張」一文,即報導印度將協助印尼興建其蘇門答臘北端之沙璜島作為深水港。以此觀察,已可印證國際間強權的捭闔縱橫。

沙璜島是在蘇門答臘北方,位於麻六甲海峽北端的入口,戰略地位重要。而在此區域週邊,中國大陸數年前已拉攏馬來西亞,並協助其建造位於麻六甲邦海岸的「皇京商港」。同時,中國大陸也與泰國合作在泰國境內開鑿「克拉運河」。加上「一帶一路」計畫,在巴基斯坦興建的瓜達爾港,已讓新加坡、印度和美國感到不安。

作者陳興時除對以上的情勢有作分析之外,也對印尼港口地理位置的分布、發展及航運產業作了分析,將有助於吾人瞭解麻六甲海峽的情勢及強權極力拉攏印尼的原因。

 

2017年世界第十四至二一位大港評述

2018年版的《Lloyd’s List世界百大貨櫃港》所公布2017年世界貨櫃港Top14~21排名的順序分別是:廈門、高雄、大連、洛杉磯、漢堡、丹戎帕拉帕斯、林查班、長灘。本期作者王跑跑、曹穎及蘇麒雲續就2017年Top14~21的貨櫃港作一剖析。其中高雄港最後被安特衛普及廈門港超越,而居第15名。高雄港2017年的輸送量為10,271,018 TEU,下降1.9%。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韓進海運的破產,以及隨後一些新的聯盟重組,將其東南亞直靠北美航線,導致部分貨物不再來高雄港轉運,削弱了高雄港作為轉運中心的地位。

 

高世邁以卓越業績贏得馬士基和陽明的長期租約

由Alphaliner世界貨櫃航商排名統計表,可以觀察到貨櫃航商營運船隊組成的結構。這些航商除自有船舶之外,其所營運的船舶有很大的比例是來自租傭市場。2018年7月,Top3的貨櫃航商所營運租傭的船舶比例分別是APM-Maersk44%、MSC66%及CMA CGM63%。其原因在於貨櫃船大型化,建造成本龐大,航商基於公司財務資金之調度,乃尋求租傭方式取得營運船舶。

Costamare(高世邁)是總部位於希臘雅典的貨櫃船供應商,在國際航運業擁有44年的歷史,常將所投資之貨櫃船租予貨櫃航商。本期作者孫濤濤、徐劍華於其「高世邁以卓越業績贏得馬士基和陽明的長期租約」一文,針對Lloyd’s List 對Costamare近期取得與Maersk及陽明長期貨櫃船租約作了報導。其中,陽明係於2018年7月4日與Costamare簽約,預計新船於2020年第二季至2021年第三季,將陸續竣工起租。此批新承租船舶無論在節能油耗、船用燃油限制含硫量、壓艙水處理系統等,均能符合2020年後即將生效之IMO海洋環保法規,陽明希冀隨著新船交付,使陽明海運確符法規要求,並且更具競爭力。

 

海商法專欄:

COGSA併入傭船契約的意涵

NYPE Time Charter Party格式第24條將哈德法(The Harter Act)及美國COGSA併入於該契約之內,成為重要的「併入條款」(incorporation clause)之一。

在定期傭船契約下,有簽發載貨證券者,亦有未簽發載貨證券者;而簽發載貨證券者,有尚在傭船人持有中者,有已背書轉讓於善意第三人持有者,其情形各殊。 COGSA之規定,是否能一體適用,無條件的併入於定期傭船契約內?本期海商法專欄,楊仁壽大法官係繼上期(2018046)「傭船契約將COGSA併入之法律上效果」一文,對「COGSA併入傭船契約的意涵」,作了更細微的解析。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

載貨貨櫃總重驗證VGM

2016年,國際海事组織(IMO)修訂海上生命安全公约(SOLAS),要求託運人須在裝船前向航運公司和碼頭代表提供載貨貨櫃總重驗證Verified Gross Mass (VGM)。從2016年7月1日起,貨櫃驗證總重的要求,已被視為出口貨櫃順利配載的必要條件。航運公司和碼頭代表不得將未經檢驗總重的貨櫃配載上船,否則將違反SOLAS公约。因此,承運載貨貨櫃的船舶和承運人及其代理人、碼頭經營人,應當在載貨貨櫃裝船前獲得託運人提供的載貨貨櫃重量驗證(VGM)紙本證明或電子訊息。對於未取得重量驗證(VGM)紙本證明或電子訊息的載貨貨櫃,承運船舶和承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接受該載貨貨櫃裝船,碼頭經營人不得安排該載貨貨櫃船。

為此,台灣航港局於2016年6月13日及9月20日訂定「實施載貨貨櫃驗證總重指導原則」。實施之初,航商、貨主及海運承攬業一片手忙腳亂,至今已上軌道。本期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挑選了該刊Vol. 1 Issue: 3 的「Verification of Gross Mass of Containers in Hong Kong」一文,作者Sik Kwan Tai針對香港的實施,對於驗證的方法、託運人的責任、VGM的申報錯誤及未驗證貨櫃的各種情形,作了介紹。

 

二、201847期航貿專論

類 別 篇   名 作 者 頁
國際航運訊息 印度拉攏印尼,協助建造新港,冀圖扼止中國大陸在東南亞和南亞之擴張 陳興時 6
貨櫃市場回顧 2017年世界第十四至二十一位大港評述 王跑跑、曹穎、蘇麒雲 15
航業經營 高世邁以卓越業績贏得馬士基和陽明的長期租約 孫濤濤、徐劍華 21
海商法 COGSA併入傭船契約的意涵 楊仁壽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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