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ng
五、歐盟海關行動計畫之具體內容
(一)對於海關風險管理實施更有效的海關監管措施
- 歐盟聯合分析能力
從關於海關管制的討論中可以明顯看出,海關將從更多的數據及其分析中受益匪淺,從而達到廣泛的關務目的。更好的數據分析將有助於風險管理、通關及其查驗,以及打擊詐欺行為。從長遠來看,透過數據分析對各種趨勢和違章模式進行監測,可以幫助歐盟執委會和各成員國海關識別出其不足之處,並使政策決定更能以相關資訊為依據。
在歐盟和各成員國的資料庫和數據平台中有大量的數據資料,這些數據資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被用於風險管理目的,隨著新的「歐盟海關法典」(Union Customs Code,UCC)電子系統的升級及啟用,也有越來越多的數據資料可用於歐盟層面的工作。然而,這些豐富的數據資料從未適當地相互共享或利用,但海關和歐盟執委會實際上需要更好地獲取這些數據,以便用於包括防止關務詐欺在內的各種目的。
因此,歐盟執委會在其內部機關提出了一項「歐盟聯合分析能力」(EU Joint Analytics Capabilities,JAC)的倡議法案,以促進來自海關和非海關數據資料的收集並為更好地利用,並提供更好地數據資料共享工具。這項工作將與各成員國進行密切合作,並與各成員國分享工作成果,以補充各成員國本身的資訊和工具。數據分析還會用於反詐欺和各種執法行動,包括與防止「傳統自有財源」(Traditional Own Resources,TOR;即農業稅捐和進口關稅)流失有關的目的。
聯合分析的倡議法案是以改進風險管理為出發點,並根據目前的風險管理策略,優先確保它能保護聯盟的財政利益以及提升歐盟及其公民的安全。這些成果將有助於海關識別「高風險的貿易流」(risky trade flows),包括在危機情況下識別此種風險。因此,海關將能夠進行更具針對性、高效且成本效益更高的管控,試圖將有限的資源做最佳化地使用,這應反映在關稅同盟績效指標的更佳結果中。
在此框架下,工作重點首先將放在利用歐盟海關監控資料庫中現有的進出口數據資料,以分析貿易流量。對於監控數據的分析還將有助於確保在各成員國的「海關通關系統」(customs clearance systems)中正確且統一地執行「歐盟關稅」(Union tariff)。
新的「海關進口管制電子系統」(Customs Import Control System),或簡稱ICS2,在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於2021年3月15日、2023年3月1日、2024年6月3日)分成3個階段來發布實施,旨在識別貨物抵達歐盟之前其對安全的威脅程度,這將為數據分析提供更多數據和功能。
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歐盟執委會的服務會擴大其數據分析工作的範疇,考慮是否以及如何使用其他來源的數據來補充JAC分析。這其中包括:首先,將「海關監測系統」(Customs Surveillance system)中的數據資料與「反假冒和盜版系統」(anti-Counterfeit and anti-Piracy Information System,COPIS)中有關「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R)的侵權數據結合使用;其次,利用「反詐欺資訊系統」(Anti-Fraud Information System,AFIS)中的數據;再者,以及利用新的數據資料來源,包括後文多項行動計畫中所收集的數據(例如,加值稅的給付資訊、線上平台、關稅同盟績效、歐盟海關法電子系統等)。隨著時間的推移,且在可行的情況下,JAC分析還可能涵蓋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技術。
歐盟執委會將為分析結果制定適當的治理方案,並考慮數據資料保護和機密性的問題。從中期來看,如有必要並經過影響評估後,可以在現有結構內或新設立的機構中開發一個歐盟數據存儲和管理架構。綜上所述,歐盟執委會就提升「歐盟聯合分析能力」而言,所提出從2020年至2024年的行動計畫,分別為:
(1)自2020年起,開發「歐盟監測電子系統」(EU Surveillance electronic system)內的工具,以利用其全面的進出口數據資料,來影響歐盟財政利益的趨勢。
(2)自2021年底起,歐盟執委會開始使用監測數據資料分析,來正確且一致地實施歐盟關稅。
(3)至2023年底,隨著監測資料庫的計畫擴展至額外數據資料後,並在資源可用的情況下,歐盟執委會將擴展分析功能,將該系統中的數據與其他系統中的數據結合使用,例如與緝獲假冒商品的相關數據(COPIS)、反詐騙資訊(AFIS)、加值稅支付數據資料、線上平台、關稅同盟績效和歐盟海關法典電子系統中的數據資料。此外,隨著 ICS2分析工具的開發,以及 ICS2三階段的逐步實施,歐盟執委會和歐盟各成員國開始針對郵政、快遞,和空運貨物承攬運送業者的預報資料進行分析。
(4)至2024年底,隨著ICS2最後階段的實施,歐盟執委會和歐盟各成員國即對所有海運、陸運和空運承攬運送業者及物流業者所提供的預報資料進行分析。
- 修訂後的風險管理策略
歐盟執委會計畫重建並加強現有的「風險管理框架」(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以實現對風險管理更具回應性和結構化的方法。風險管理工作主要關注社會安全的保障和管理財務風險。執委會希望透過新提議的聯合分析能力來強化該框架。此外,執委會還希望在2018年財務風險標準決議的執行背景下,建立一套健全且有效地治理機制,以應對財務風險。
為了保護歐盟內部市場及其公民,歐盟執委會還致力於加強目前對海關所負責管理相關廣泛,且非財務風險方面的風險管理程序。就這方面來說,新的海關進口管制電子系統(ICS2)所採用的海關間即時合作和識別風險的措施工具,在處理貨物抵達前,能為歐盟海關在處理相關安全保障和風險管理時提供極大的幫助。簡言之,海關能夠藉由此套電子系統進行即時合作,甚至在第三國裝載貨物前就已針對高風險貨物來進行風險管理,但同時也必須有賴於改進貨物到達關稅同盟領域後的相關識別和風險管理流程。最後,新的風險管理框架將致力於應對新的挑戰,例如進入關稅同盟領域的電商貨物數量不斷增加所帶來的挑戰。
綜上所述,歐盟執委會就「修訂後的風險管理策略」而言,提出預計應於2021年實行的行動計畫,即執委會應利用聯合分析能力,建立歐盟財務風險的管理機制,加強對非財務風險的風險管理,並因應快速增長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
(二)對於電子商務的管理
- 將加值稅數據資料用於關務用途
正如歐盟執委會在其宣布「公平及簡化稅務行動計畫」(Action Plan for fairer and simpler taxation)中所要採取的策略一樣,執委會打算探討在反稅務詐欺網路「Eurofisc」中建立一個歐盟稅務資訊中心的可能性,該中心不僅為加值稅管理機構,還為海關和反詐欺機關提供服務,並為海關提供直接連結Eurofisc的途徑。這些部門之間雖已經存在一些交流,但仍需要建立允許海關當局直接獲取該網路所提供稅收資訊的機制,來進一步簡化和結構化這些交流。
此外,歐盟執委會旨在確保海關能夠利用自2024年1月1日起,對支付服務供應業者所實施其應遵守的新「支付數據報告義務」(payment data reporting obligation),以達到加值稅目的。這些支付數據將標示這些受款人,並提供有關付款的金額和日期,以及付款人其所在成員國的資訊。獲取這些數據將有助於海關追溯貨物的來源,從而在發現進口貨物的低估價格方面發會作用。這種獲取數據資訊的機制也應確保海關和稅務機關之間的更大相互合作與支援,從而加強打擊詐欺的能力。
綜上所述,歐盟執委會對於「將加值稅數據資料用於海關用途」,所提的行動計畫,是在2022年前,建立起海關能夠直接獲取「Eurofisc稅務資訊中心」其資訊的途徑。另外,執委會從2020年第3季起,將評估確保海關獲取加值稅給付資訊的可能規劃,並在該評估的基礎上在2024年提出最終解決方案。
- 重新審視以平台為主的電子商務行為者的角色和義務
加值稅電子商務包裹法案於2017年12月5日通過後,並於2021年7月1日起實施,該法案取消過往進口貨物免繳納加值稅的22歐元門檻。這意味著,自該方案的生效日起,除非賣方在購買時已透過「進口一站式服務」(Import One-Stop Shop,IOSS)計畫收取加值稅,否則海關必須對所有進口歐盟的貨物課徵加值稅。自同一日期起,線上市場(或稱線上平台)也將負擔以加值稅為目的而保留特定資訊的義務,並在稅務機關要求時提供資訊。
在這些稅務報告要求的基礎上,歐盟執委會將探討對平台課予關務報告義務,以應對電子商務所帶來的挑戰。雖然平台通常不參與線上購物的通關程序,但它們擁有並能夠分享顯示整個銷售鏈的數據資料,從原始賣方到交易價格,再到最終的買方等。這些數據資料將可補充「報關」(customs declaration)文件中所提供的資訊,並可加強海關和稅務機關的執法行動,以對抗「低估貨物價格」(undervaluation of goods)、「不實描述貨物」(misdescription of goods,或虛報貨名),和「虛報原產地」(false declarations of origin)、「加值稅詐欺」(VAT fraud)和「關務詐欺」(customs fraud)等不法行為,以及其他非財務上的風險。
平台提供的數據資料也將促進貿易,因為它可以辨識和加速放行低風險的託運貨物,特別是那些在關稅免稅額以下且已根據進口一站式平台(IOSS)來繳納加值稅的進口貨物。此外,歐盟執委會還將檢視電子商務對關稅徵收,和歐盟業者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這將包括以類似於新加值稅的徵收方式,來探索關稅徵收的安排。
綜上所述,歐盟執委會對於重新審視電子商務行為所提出的行動計畫,根據相關影響評估結果,在2023年第1季開始對歐盟海關法典(UCC)進行法規修正,以對相關電商平台課予報告義務。另外,執委會於2021年開始就電子商務對關稅徵收及歐盟業者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
(三)加強和促進法令遵循或合規
- 加強AEO計畫
自2008年起,歐盟所實施的「授權經濟營運商」(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或稱「優質企業」)計畫,旨在加強國際供應鏈的安全性,同時促進合法貿易。該計畫允許貿易商在採取加強措施,以確保其遵從相關規定並與海關合作的情況下,享有一定程度的通關簡化程序。歐盟執委會已制定了一套全面的策略和方法,以改善該計畫的實施,包括加強與海關風險管理的聯繫,以及提高貿易商對該計畫的理解認識。
歐盟執委會會根據對各成員國的實際調查結果,考慮引入立法,以對各成員國課以更明確的義務,並監督優質企業(AEO),以確保其繼續滿足AEO的認證標準。另外,執委會也會更新AEO的指導方針,旨在協助各成員國和企業對於AEO計畫的應用。
因此,為了加強AEO計畫,歐盟執委會於2021年提出立法草案,以規範更精確的監督義務,並遂行更新相對應的AEO指導方針。
- 發展和建置歐盟海關單一窗口環境
為了使企業能夠受益於透過一次電子行動所完成的所有邊境手續,包括海關及其他目的,如健康、環境衛生、產品和食品的安全保障,並享受更快速的進出口貨物邊境通關。對於政府機關而言,需要透過相關海關單一窗口的措施將允許同步處理、分享和交換資訊,以及更好的風險評估。
因此,為了發展和建置歐盟海關單一窗口環境,歐盟執委會提議在2022年第4季的行動計畫,亦即在2022年12月,將「歐盟海關單一窗口環境」(European Union Single Window environment for customs)法規進行修訂,該環境將提供更強大的管控能力和貿易便捷化。
- 評估歐盟海關法典
自2016年起,關於「現代化海關規則和程序的法律框架」(modernized legal framework of customs rules and procedures)即以歐盟海關法典(UCC)的形式生效施行。旨在將海關聯盟轉變為現代化、完全無紙化的環境,而依此目標所設計的UCC 17個電子系統中,超過半數已投入使用,其餘系統最遲將於2025年底前完成。
歐盟執委會將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期中評估」(interim evaluation),以確定歐盟海關法典和截至當時已完成的電子系統是否仍適用於上開目標,即確保能為符合法規的貿易商和海關當局提供更現代化、簡化流程的協助。該期中評估也能夠協助決策,確定是否需要修訂該法典及其「執行和授權法案」(implementing and delegated acts)。它將特別評估歐盟海關法典是否具有足夠的靈活性,以應對如新冠疫情等相關危機期間的通關程序管理,以及電子商務等新商業模式的快速發展及演進。
因此,為了評估歐盟海關法典,歐盟執委會所提出的行動計畫是在2021年第4季,提出對於歐盟海關法典的期中評估。
- 共同海關制裁制度
儘管海關法規已經統一,但其執行情況各不相同,因為這是歐盟各成員國政府的職責。缺乏共同的違法和制裁制度會給企業帶來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並可能扭曲內部市場的競爭。這尤其意味著稅收方面的漏洞和政策執行方面的弱點。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歐盟有義務確保海關法規的統一適用,包括對違法行為的制裁。
對此,鑑於對歐盟關於海關違規和制裁的法律框架之2013年提案未達成共識,歐盟執委會即針對此議題提出另一種處理方法。即執委會提議在歐盟各成員國的支持下成立專案小組,根據歐盟海關法典(UCC)第42條規定來擬定一份關於各成員國個別制裁制度的最新綜合報告。
在該報告的基礎上,歐盟執委會依據UCC第42條第1款所規定的標準,對這些國家制度的適用制定指導方針,即制裁必須「有效、相稱且具有威懾作用」(effective, proportionate and dissuasive)。這項工作可能會在適當的時候提出另一項立法草案,以取代2013年的提案。
因此,歐盟執委會為了制訂共同的海關制裁制度,於2021年提出國家制裁制度指導方針,且執委會也會根據適用指導方針的各國經驗,考慮是否有必要提出有關制裁違法行為的立法。
- 打擊關務詐欺的法律框架
就歐盟層面的規範而言,歐盟第515/97號規則(Regulation (EC) No. 515/97)是透過各成員國之間,以及與執委會之間的合作和資訊交換,來打擊關務詐欺的主要法律工具。歐盟執委會目前也正在對該號規則進行全面評估,主要目的是評估該號規則對於因應新的關務詐欺模式所帶來的挑戰,是否仍適合用以處理該等挑戰,和規則內容本身與該等挑戰之間相關性。執委會將會根據此評估的結果,來決定是否有必要修訂該號規則。
因此,歐盟執委會為打擊關務詐欺,其行動計畫是在2020年提出關於歐盟第515/97號規則的評估報告,並以此評估結果來決定是否作為修訂該號規則的參考,以此因應現今關務詐欺的挑戰。
- 海關參與單一市場的保護,以防止不合相關法規和不安全產品的進口
為了防止不合相關法規和不安全產品的進口,歐盟執委會目前對於產品市場的監管和合規性,正著手進行相關新法的修正,試圖透過新法來對於允許進入歐盟的貨物進行更有效地管制。尤其是過去新冠疫情的危機,因為多起從第三國運往成員國的危險、不合規或假冒保護設備的案件的出現,更凸顯出非法貨物所可能帶來的威脅。執委會採取立法手段,以提高海關干預和合作的有效性,包括透過加強風險管理框架,將在歐盟層級開發出海關與市場監管系統之間的新平台,以支持訊息共享。
因此,歐盟執委會對於「海關參與單一市場的保護」所要提出的行動計畫,是從2021年起,採取旨在解決有關關務方面的市場監管規範的實施法案,並預計在2025年時,從歐盟的層級開發出一套「泛歐市場監控資訊和通訊系統」(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pan-European Market Surveillance,ICSMS)與歐盟海關單一窗口環境之間的新平台。
- 監督優惠貿易協定的運作
歐盟與其他國家的「優惠貿易協定」(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PTA),對於支持歐盟生產商和出口商進入外部市場至關重要,但這些協定本身可能會因為企業不遵守「優惠原產地規則」(rules on preferential origin)而導致「貿易規避」(trade circumvention)的情形發生。歐盟執委會將會繼續監督優惠原產地規則和其程序的執行情況,並將其監督活動的範圍擴展至「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以涵蓋來自主要合作夥伴國家的進口和歐盟的出口利益。這種監督方式也將被用來識別規則需要,或可以改進和新領域。
此外,歐盟執委會將會增強其可運用的手段措施,以改善與所有參與者的合作,特別是受惠國當局和出口商的合作,同時也會考慮如何能最好地執行這方面的承諾。這些手段措施將包括加強資訊獲取、詳細指導、技術援助和相關培訓等方式。其最終目標是保障及維護歐盟的自有財源,確保優惠只給予真正符合資格而有權享有優惠的產品,也同時保障歐盟產品以優惠方式進入合作夥伴國家的市場。
因此,歐盟執委會為監督優惠貿易協定的運作,所提出的行動計畫是自2021年起,擴大監督對適用優惠原產地規則及其程序的範圍,而涵蓋至自由貿易協定,並致力於與相關國家解決在這些規則和程序實施中所出現的缺陷和不足之處。若發現有明顯違反現行原產地規則和其程序的情況,執委會將與相關國家展開討論,並利用優惠貿易協定中所提供的機制,以恢復合規並保護歐盟的財政利益。
- 分析並在適當情況下加強歐盟與重要貿易夥伴在關務方面的國際合作制度
歐盟執委會將分析並在適當情況下,對於在歐盟與重要貿易夥伴之間,和在「多邊論壇」(multilateral fora)上,加強在關務方面的國際合作和「行政互助體系」(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作為第二優先事項,歐盟執委會將考慮發展或加強與其他貿易夥伴的合作,並考慮到歐盟的加入前景、地理位置的鄰近程度與鄰國關係、過境路線和歐盟貿易利益等標準。在適當的情況下,這種合作模式將包括推動制定相關措施,例如促進海關文件的電子交換、實施與網購貨物其安全性相關的行動計畫、支持風險管理和供應鏈的安全性,亦即如同實行前文所提及的海關之間的資訊交換、「相互承認優質企業」(mutual recognition of Authorised Economic Operators)的計畫和海關管制等。這項工作可能包括審查現有的雙邊協定,以加強與執法相關的內容。
最後,加強海關合作也可使夥伴國受益,促進這些國家更好地調動其國內的資源。因此,歐盟執委會在加強與重要貿易夥伴在關務上的國際合作方面,所提出的行動計畫在於,在2020年展開對歐盟在關務方面的國際合作和行政互助體系的全面分析,並在2021年提出強化措施,以制定一般性或具體特定範疇的改善建議。
(四)增進海關一體化
- 加強海關與安全及邊境管理機關之間的合作,並增進其資訊系統之間的協同作用
當務之急是消除海關資訊系統與其他旨在保護歐盟外部邊界和加強內部安全的資訊系統之間的差距。其目的將是為了所有公民的利益,透過支援新的合作方法和數據資料交叉參考,以確保各個主管機關採取行動一致、應對未來的行動,並避免報告安排的重複,從而對抗邊境的安全和其他風險。
歐盟執委會的相關部門已著手進行開發一套「資訊系統互通架構」(interoperability framework for information system),以用於安全、邊境及移民管理的領域。由執委會所召集歐盟各成員國在安全、邊境管理和海關等領域的專家小組,已完成針對這些系統與海關系統在安全本身,和在安全風險評估領域間的互通性初步評估。該評估特別建議將「申根資訊系統」(Schengen Information System,SIS)和「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的數據與「海關進口管制電子系統」(ICS2)進行連結,且ICS2在2021年至2024年間分成3個階段建置。根據上述專家小組指出,這些系統之間的互通性可能增強對安全風險的管理。而且根據上述專家小組的建議,執委會會委託進行「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以評估這3個系統相互連通所帶來的相關機會,以及相關的財務、營運、技術和法律上的挑戰,包括數據資料的保護和保密性問題。此外,還會探索ICS2以外的其他海關電子系統與安全和邊境管理機關所應用的系統之間的協同作用。
因此,歐盟執委會對於加強海關與安全及邊境管理機關之間,相關合作的行動計畫,是在2021年底完成申根資訊系統、歐洲刑警組織數據資料,與海關進口管制系統(ICS2)之間的所有系統的連結。
- 關稅同盟績效
歐盟執委會正努力將其工具正式化,尤其是用於收集各成員國其海關相關程序的年度和季度資訊,同時也可避免與其他在海關相關政策領域上的報告義務有所重複。目前執委會所收集的「關稅聯盟績效」數據,是出於各成員國自願提供的資料,所以在數據資料收集的程序上存在一定缺陷,且會有所不足,而會引起對於數據質量方面的質疑。更全面的報告能夠改善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比較基準,使得最終促進各成員所提供的數據資料具有一致性可言;同時它能提供重要的資訊彙總,以及增強風險評估的分析能力。法律框架有助於從國家層級上實踐數據收集的標準化,從而增強關鍵績效指標的使用,並幫助評估海關政策決策的影響。然而,是否需要建立法律框架以及可能的替代方案必須首先進行審慎考量。
因此,歐盟執委會在2021年的行動計畫,打算評估是否因缺乏具體法律基礎而阻礙了對關稅同盟績效的定期報告,並作為完成歐盟海關法典(UCC)實施期中評估的一部分。
- 更好地為成員國配備現代化且可靠的海關管制設備
歐盟執委會已提議建立一項財務工具,用於在「多年期財政架構」(Multiannual Financial Framework,MFF)下購置、維護和升級相關最先進且可靠的海關管制設備(如X光機、掃描器、手持裝置和自動識別車牌及實驗室設備)。
提供現代化且可靠的海關管制設備,將有助於解決貨物進關、出關的薄弱環節,這些環節可能不利於保護歐盟的財務利益、安全和安保,並確保未來的海關管制達到同等水平。許多會員國經常要求為購買此類設備提供財務支援,本建議的工具正是對這些要求的回應。因此,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必須盡快同意歐盟委員會的建議,建立一個資助海關管制設備的工具,以確保各成員國之間的海關管制取得同等成果。
因此,歐盟執委會為能更好地為成員國配備現代化且可靠的海關管制設備,其在2021年的行動計畫表示,如果能通過該等財務工具,執委會和各成員國即會利用該計畫,確保海關管制結果的一致性。
- 發展和深化海關行動計畫下(2021~2027年多年期財政架構)的合作機制
海關計畫的目標是支持歐盟關稅同盟的運作與現代化發展,並強化其內部市場的發展。該計畫旨在促進參與國之間及其海關機構和官員的合作,而改進和增強這種合作也是至關重要。
近年來,歐盟各成員國越來越重視在地域,或特定議題上加強海關當局之間的業務合作,例如以組成專家小組的形式也是本計畫的手段之一。這類合作的需求也擴展到更多的領域,例如電子商務的議題,也吸引更多國家的參與。
歐盟執委會為了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加入海關工作,試圖要加強海關這項職業的形象,並採取共同的培訓方法以降低成本。是以在這方面需要考慮的想法包括建立所謂「流動性」(mobility)計畫,使海關人員可以在歐盟的任何地方工作,並相互承認其海關資格,為海關人員建立歐盟範圍內的共同培訓和人力資源建設,在必要時還可與其他機構相互合作,如與「歐盟執法訓練機構」(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CEPOL)。
海關的行動計畫還希望透過2021至2027年的技術支援工具或手段,對歐盟各成員國的海關管理技術提供支援。
因此,歐盟執委會為了發展和深化海關行動計畫下的合作機制,而打算自2021年至2028年,鼓勵其成員國在更多領域,能充分利用海關行動計畫下的業務合作和人力資源。
- 更智慧化地管理關稅同盟
歐盟執委會在過去為了因應新冠疫情,其透過幾項立法行動,並發布指導方針來解釋相關法律,以便在危機期間協助海關當局和貿易商應對危機。此外,對於「歐盟海關法典」所進行的評估,將著眼於確定該法典是否具有足夠的靈活性,以處理危機期間相關海關程序上的管理措施。然而,也有建議認為,需要有超越該海關法規的解決方案。在進行前瞻性的研究之後,關於如何確保關稅同盟在未來做好更好準備,繼續探討相關的議題。
有鑑於這些發展,歐盟執委會建議在海關行動計畫的框架之下,成立一個由各成員國和相關利益關係人所組成的「反應小組」(reflection group),以考慮如何使其關稅同盟更聰明、更靈活、技術更先進和更能應對危機。如此一來,需要考慮的想法可能包括如何更好地預測和應對問題、如何快速反應機制、如何從新冠疫情的危機中汲取教訓,以及探索如何以最佳方式確保關稅同盟實現其目標。
另外,歐盟執委會認為,在疫情爆發以至於後疫情時期,也許是時候該考慮為海關業務建立一個更具「可操作性的框架」(operational framework)。由於考慮到「歐盟運作條約」(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對於賦予「專責機關」(agency,下文皆以「機構」簡稱之)特定權力的限制,是以需要探討此等機構的相關結構。為此,歐盟執委會將在適當時候開展影響評估,以確定是否應設立一個歐盟海關機構,而無論是新設立或是基於現有海關機關的一部分,都期待能使其具備適當的權限,能更好地協調各成員國的海關來應對危機,並能夠發揮出監控相關趨勢的能力,以及識別各成員國海關的漏洞。
此外,影響評估著眼於探討此等海關機構是否能允許管理、取得、發展並有效地分享數據分析,以協助所有歐盟各成員國進行風險評估管理,和反詐騙的活動,並有助於確保在歐盟關稅領域內實施有效,和統一的風險管理方法。該評估還將確定如果海關電子系統的管理、開發和維護由一個歐盟的相關機構來負責,是否會因此得到改善,從而降低各成員國單獨為這些系統提供資金所面臨的成本。歐盟執委會也將評估該等機構是否能為各成員國在海關管制方面的合作提供一個正式的框架,並在需要時能快速組建跨國的專家團隊以提供對策,且協助海關事務的發展,透過流動性計畫和共同培訓降低成員國的培訓成本。在決定是否採用專責機構的模式時,歐盟執委會認為需仔細考量與現有執法機關之間的協同作用,和潛在的重疊問題。
綜上所述,歐盟執委會為了朝向更智慧化地管理其關稅同盟,便以海關行動計畫在2021年初啟動了由各成員國和相關利害關係人所參與,及組成的前瞻性或危機管理的反應小組。另外,其在2022年開始對於「歐盟海關法典」所進行的相關評估,並於2023得出結論,涵蓋以專責機關的模式,分析在多個海關合作領域下的利弊得失,以利在下一期多年期財政架構(MMF)中,決議設立該等海關機構。
六、結論
本文中所觀察到的一系列雄心勃勃的海關行動計畫,其旨在確保關稅同盟能更具一致性、更具有強大的實力,以應對4項領域的干預,亦即「風險管理」、「電子商務」、「法遵要求」和「關稅同盟一體行動」等範疇。執委會會根據歐盟各成員國和利害關係人所出的各種意見,來制定這份行動計畫,其內容涵蓋至2025年的工作計畫。該計畫符合前瞻性研究中所確立的關稅同盟其長期願景,以及承認在後新冠疫情危機時期,將對於各成員國海關當局和其相關企業產生深遠的影響。
進而言之,綜合上述4項範疇來看,這項行動計畫的核心重點是為了增加在歐盟層級的相關數據資料分析能力,以支援所有成員國進行各種可能風險的分析能力,並進一步提高其貨物於邊境進出口的管控能力。特別是在支持和加強不同的風險和控制方面,以鞏固整體結構,降低各成員國的邊境管控成本,並進一步促進企業的合法貿易行為。
此外,歐盟執委會認為,有部分行動計畫建議的內容範圍和其可行性,將取決於多年期財務框架在談判後的最終結果,這包括行政預算和營運預算的考量。同樣重要的是,成員國將在其中發將揮關鍵作用,並需要在國家層級上提供必要的資源。如果這些條件無法滿足,將無法實現所有計畫中的行動。
歐盟執委會希望繼續與各成員國討論如何使關稅同盟更加聰明、更加靈活、更能應對如新冠疫情一樣的危機。從中期計畫的角度來看,由於執委會在討論中希望建立一個專責關務機關的構想,使關稅同盟在邊境管理上,更具成本效益和效率,以消除各成員國之間的重複成本,並確保在應對危機時能作出更有效和快速的反應。
綜上所述,歐盟執委會在2023年5月17日,提出關稅同盟自1968年成立以來,計畫內容最為廣泛的歐盟海關改革草案,雖然在時間跨度上,其屬於較長期的結構性改革規劃,但也正好反映出「歐盟海關改革」和「海關行動計畫」事實上存在共同目標,即是加強關稅同盟的運作效率,以及促進各種合法貿易行為,以確保相關企業能在市場上公平競爭。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