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雯
海洋運輸是國際貿易中貨物運輸的主要方式之一,通過海運運輸貨物的時候,託運人履行誠實申報義務,向承運人保證貨物的正確性、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手續等。
託運人託運貨物,應當妥善包裝,並向承運人保證,貨物裝船時所提供的貨物的品名、標誌、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的正確性;由於包裝不良或者上述資料不正確,對承運人造成損失時,託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託運人應當及時向港口、海關、檢疫、檢驗和其他主管機關辦理貨物運輸所需要的各項手續,並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送交承運人:因辦理各項手續的有關單證送交不及時、不完備或者不正確,使承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託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託運人託運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有關海上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妥善包裝,作出危險品標誌和標籤,並將其正式名稱和性質以及應當採取的預防危害措施書面通知承運人;託運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誤,承運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根據情況需要將貨物卸下、銷毀或者使之不能為害,而不負賠償責任。託運人對承運人因運輸此類貨物所受到的損害,應當負賠償責任。
每件未正確申報的貨物都可能危及其船員、船舶、環境和其他客戶貨物的安全,近年來對於貨物偽報、瞞報、誤報等行為,各大船公司均有通知及強調收取高額罰款,尤其是危險貨物的偽報瞞報。很多貨代企業往往憑藉託運人提供的貨物資料直接向船公司訂艙並出運貨物,輕率地認可了託運人所提供的資料,未加任何審查形成很大的隱患。但是貨物一旦因瞞報、誤報導致損失,貨代企業會被認定對船公司因瞞報、誤報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即便後續有可能可以向託運人追償,但是時間成本、維權成本和商業信譽的損失將是不可挽回的。
因此在接受委託階段,貨代企業務必要與託運人核實清楚出運貨物的品名,貨物是否屬於化工品。電動相關的器材、產品需要核實是否含有電池、電瓶。若屬於化工品或者含有電池、電瓶,務必要向託運人索取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以及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權威鑒定書進行內部審核,確認資料沒有問題後,再詢問船公司是否可以按照非危貨物出運,並正確申報品名。
最後,我想「安全運輸、完好送達」是每一個航運人都希望看到的,願我們為航運安全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