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晚媖
「歐洲海港組織」(ESPO)之設立與運作
「歐洲海港組織」(European Sea Ports Organization,簡稱ESPO,以下亦以ESPO稱呼該組織)成立於1993年,是歐盟內部由港口組成的組織,其成員尚可涵蓋雖然非屬歐盟成員國、但是卻屬歐洲國家的港口,屬於後者的這些港口機構,仍得以觀察員資格列席ESPO之所召開,屬最高層級之年度會議。
在歐洲海港組織成立之前,歐盟委員會曾先於1974年成立「港口工作組」(Port Working Group, PWG),是由歐洲主要港口選派的代表所組成。歷經19年之後,隨著ESPO的成立,PWG旋將既定的工作轉交屬獨立組織的ESPO掌理,比利時國籍的前安特衛普港總經理(director general)–費迪南德·蘇肯斯(Ferdinand Suykens),則獲選為ESPO的第一任主席。
歐洲海港組織成立之宗旨,在於制定歐盟海運政策,並於相關成員國家經濟計畫發展中,保護各該成員國及所有歐盟國家轄屬港口的國際地位。固然有少數歐洲國家如挪威、瑞士等,迄今仍因全體國民標榜的中立政策而令國家奉行不渝,以致猶未加入歐盟,但如海洋國家且海運事業極為發達的挪威,在悠關海洋、海運方面的決策上,近乎咸與歐盟一致無異,而挪威的奧斯陸港、卑爾根港因係因已加入為ESPO的觀察員,亦被視同成員般的獲有近同之保障。
多年來,歐洲海港組織致力於達成歐洲港口的整合,經由完備有效的分工合作發揮強大的實力,進而增進整體歐洲港口群在國際間所能獲取的地位與實利,並得適時向歐洲機構及其決策者,傳達成員的共同觀點和價值觀,同時還可協助其成員更深入的掌握對於該行業之重要政策方案。在其努力之下,不僅積極為每一個所屬海事成員國之轄屬港口維護利益,還為歐盟海港群爭取整體的利益。
ESPO的總部位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除屬最高層級的大會之外,另有一個執行委員會和八個技術委員會。多年來,ESPO基於對港口部門的專業理念,以及所明確掌握的訊息或資料,已是歐洲各個港口當局無法輕忽且極重視的極端專業組織,既得協助歐洲各國的主政部門確切明瞭港口機構的作用和必要性,ESPO復與全歐洲諸港口、海事部門的利益相關各方,進行持續的溝通及交換意見,使得ESPO的見地便足茲代表歐盟麾下98%以上的港口機構的意見,並得與500個歐洲港口直接聯繫。
該組織最高機構的大會(General Assembly),是由ESPO轄下每一個會員國的三名成員所組成的大型會議,並且每年皆會輪流於各成員國的港埠所在大城召開一次「港口大會」(annual Port conferences),會中詳盡審慎的討論依據各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s)提出的議案,如獲通過得據此制定成政策。轄下之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是由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和兩名大會成員所組成,負責與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乃至其他的歐洲機構保持聯繫;技術委員會則計有運輸委員會、海事委員會和環境委員會…等。
將港口轉化為「生態港」(Ecoport),是歐洲海港組織自本世紀初起的重點目標
歐洲海港組織(ESPO)在2003年時曾發布一項《環境實踐準則》(environmental code),以規範其成員港口當局各種攸關環境的作為,俾可逐漸轉型為生態港。而針對港口環境所建立之管理系統和應用的「認證」(Certification)機制,是同亦源自歐洲地區並名為“EcoPort"的生態港認證。
對生態港施予認證的基礎框架,是來自歐盟認可的「生態港基金會」(EcoPorts Foundation, EPF),所設計、推出之港口環境管理方案。而斯一由EPF設計的方案,實係包含「港口環境審查系統」(Port Environmental Review System, PERS)以及「自我診斷方法」(Self-Diagnosis Method, SDM)兩個部份,該方案於推出後立即獲得ESPO之支持,成為生態港認證之基礎。亦即,由ESPO開發的《環境實踐準則》,得與由「生態港基金會」所推出、屬「生態港」項目任務授權一部分的「港口環境審查系統」、「自我診斷方法」結合使用,以製定成符合該環境準則的政策,管理和績效標準。
邇來數年,ESPO對於全球氣候變化的關切或宣揚理念、響應行動均較往昔相對提高,自本(21)世紀初起即展開「生態港」計畫,旨在強化歐洲的港埠秉具環境意識,並藉此提供可交換資訊及力行評估之平台,同時戮力責成各個屬其成員的港口對於能源消耗之計量,即就「碳足跡」進行統計。該一方案,已被訂定為ESPO所極關注的重要事項,至2011年1月時EcoPorts之概念,已經被完全的整合至ESPO中,成為其麾下諸港皆需邁往的目標。
對生態港認證之執行,是歐盟海港組織麾下屬於中立且非營利性之「生態環境永續物流鏈基金會」(ECO Sustainable Logistic Chain , ECOSLC)所肩負,乃就各港埠在生態環境及友善程度方面肩負執行認證。其所運用之檢測模式,為當前國際僅見可就港埠已完成設計之環境,進行檢視評核之認證體系,並且得與“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 EMS)進行密切的整合,除了已率先於歐洲國家港口如阿姆斯特丹港、倫敦港、斯德哥爾摩港、奧斯陸港…等完成生態港之認證以外,並接續輔導歐盟以外的世界各國港口申請生態港認證作業,以達到降低風險、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之目標。
由於ESPO的帶動引領,已在全球各個海洋國家建構「生態港口」的理念,而且因已次第獲得其他洲別先進國家、大港的認同而獲得群起效法,使該等型態的港口蛻進為港口經營必須有之的趨勢。我國境內諸港口,亦紛自數年前起開始推動,並陸續實現生態港口和取得認證,係由高雄港領先於2014年10月,獲得歐洲海港組織授權「生態環境永續物流鏈基金會」(ECOSLC)所執行的生態港口之認證,基隆港、臺中港則倏繼高雄港之後,亦於翌年(2015年)11月通過該ESPO的生態港認證,迄2017年時我國七大國際商港皆已全數取得此項認證(註一),並持續取得複評認證。
職是之故,生態港理念之發源雖是肇起於歐洲,但以海洋國家的認證施行率而言,卻以吾國的七大國際商港,百分之百的實現率為最高,此又是一項別開生面的臺灣紀錄。臺灣境內的國際商港自數年前起,便是全亞洲最積極取得生態港認證之港群,並為歐盟海港組織生態港口網絡上的成員,得與全世界所有亦經認證的生態港成員(至2019年,全球計有70餘個既經認證的生態港,其累計個數則不斷的增加中),就生態港或綠色港口之建構措施與最佳管理,從事交流及相互研討。
除了商港之外,其他型態的港口如工業港亦可「見賢思齊」,朝向生態港之目標以邁進,如位於花蓮秀林鄉的和平工業港即是如此(註二)。為期善盡社會責任並提升港口競爭力,「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和平港公司)亦已比照生態港之理念和作法,充分掌握相關的環境風險、改善業務上的營運和管理,整合港區之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並藉由此等作為與地方校園緜密結合,既可臻於完善的海洋教育規劃,復可達到善用在地資源及傳承海洋文化的意義,有助於突顯地方港埠特色和潛能,同時降低成本,增加港口的經營效益。
海運界又常將兼顧業務發展與生態平衡的港口,泛稱為「綠色港口」
「綠色港口」(Green Ports)在海運界的定義,是指環境污染小、綜合效益大、能源利用率高、發展潛力佳,並且可長久持續發展的港口。另有學者則強調,綠色港口應著重於港口係結合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並行共進,落實與環境、社會的協同調和以發展,既能不斷的鼎革蛻變,確保業務發展上的效益,復能珍惜資源、愛護環境以及永續利用。
人類於創造經濟上的美好成果時,若僅將眼光侷限於利益,常會在不知不覺或刻意漠視下,損及環境和生態,造成難以回復或根本無從回復的狀態。而綠色港口之理念,是在兼顧海運業務的茁壯和對環境生態的保護,不致於出現竭澤而漁或殺雞取卵的傷害,提高利用能源及各種資源的合理性,使得因為港口運作獲有的經濟效益與犠牲環境付出的代價,維持於一定的平衡狀態,同時可經由大自然的運行調和,使各種不利於人類的狀況不會再持續惡化下去,近幾年來最普為人知的實例,乃是溫室效應或地球暖化的現象,蓋若失控而任其惡化下去,人類終將自食惡果。
綜言之,綠色港口之目的在於使得當代和後代的人類,咸可享用同樣的海運、航運利益,符於現可持續發展的悠遠宏旨。從綠色港口的概念當可知悉,其應涵蓋該港口從施工建設到營運時的所有環節,乃以保護生態環境、可持續利用資源,以及可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為要件,真正的本質是實現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並非在於高擎環保之大旗以限制港口之經營擴展,而是在兼顧與愛護自然的前提下透過港口、棧埠的吞吐貯集作用,達到貨暢其流之良旨,繼而改善大眾的生活,創造美好的福祉。
綠色港口是嶄新型態的港口,可促進港口持恆的創新進步,亦是港口未來發展必然依循的趨勢。若將綠色港口與傳統港口作對比,主要的不同點在於其為猶待宣揚推廣的概念,無論是港口增長模式、以及管理技術上的運用,在於達成經濟利益和環境影響之間的平衡。此外,綠色港口當然是在各方面上俱能勝出於傳統的港口,如能源利用率高、綜合效益優,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而且發展潛力極佳。
單以對於環境保護的要求為例,任何港口的開發、建設與經營運作,俱不免會因產生廢土以及船舶排放廢氣、壓艙水…而衝擊到當地的環境,所以對於港口環境的保護,乃是備受各個海洋國家政府和港口管理機構注重之事。對比於傳統的港口,綠色港口不但能保證港口的正常運行,同時可儘將影響環境之層面降至最低,以彌應保護環境的要求。具體的例示之一,乃是船舶入港泊靠時,已經不再由船上自行運轉引擎以發電,而是改用港埠所提供由陸地上產生的電力,爰可使得停駐於港內的船舶減少排放廢氣、降低污染,其他的有效措施尚有推廣船舶於航行港區時減速緩駛,建立密閉式倉儲以及採用「自動化門哨系統」(註三)架構…等,俾深入符於綠色港口的佳譽。
另外,若是以競爭力相比論,綠色港口則又比傳統港口具備更為有利的競爭力,蓋若將影響港口競爭力的諸項要件羅列出來,計有港口的服務品質、整體環境、經營狀況、吊運設備等硬體設施、現代化管理技術以及港口綜合形象…等,這些要件與評鑒綠色港口的因素,是相符未悖者。在關乎於綠色港口之評鑒中,此等因素皆被訂有相應的指標以反映港口之活動概況,藉以紓減港口業務對自然環境的損害,增益港口的現代化內質,從而提高綠色港口的運作能力和競爭力,在自然環境和生態體系日益受到世人關懷,不再萬事悉以增長經濟為優先考量之下,綠色港口之發展將和綠色建築、綠色城市…一般,根深柢固的立足於世。
綠色港口不僅可促進舉世海運事業的永續發展,亦可促進觀光業務的發展,乃因為其港口的環境品質得較傳統港口為優,並且在生態保護上的作為和所獲回饋亦必遠高於傳統港口,而整潔乾淨的環境必可帶動港埠周邊地方的觀光發展,同時提供所在地民眾良好的休憩旅遊空間。若再加以合宜適切的規劃,必可愈益有效推動以港口為核心所增進的觀旅實力,創造宏大的商機。如前面章節所曾提及者,我國七大國際商港在生態港的認證率而言,係以百分之百的比率居乎於全球之冠,另在響應國際綠色港口方面,同樣亦有傲視群倫的表現。
吾國臺灣港務公司之執行「臺灣港群綠色港口推動方案」,係涵蓋該公司轄下之高雄港等七大港口,並以臺灣港群的概念訂立自短期而至長期之綠色港群邁進策略,期待經由該一綠色港口推動方案的貫徹施行,以提升旅運品質及貨運效率,同時透過優質的港口環境與週全的建設,推升所在當地城市的發展,達到一舉多得之目標。另如在與鄰近社區的往來互動方面,則是戮力闡揚綠色港口之深遠意義,營造港區親水空間及綠帶緩衝區域,使民眾體悉港口兼得裨益於經濟和環境的雙重乃至多重效益,亦得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創造更為美好的成果。
附註:
一、我國現係由「臺灣港務公司」管轄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臺北港、蘇澳港及安平港等七個國際商港,並受委託經營布袋港及澎湖港兩個國內商港,共同結合為功能更完整的「港群」。
二、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原係計畫由經濟部工業局於主導和開發完成後,再移轉各水泥生產廠商共同使用及營運,建港投資成本則由水泥生產業者依運量比例分攤。之後,由於僅有臺灣水泥公司承購部分水泥廠區及燃煤、副料堆貯場,故為配合實務上的營業需求,遂經臺灣水泥公司與工業局協議,並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改由該公司籌組成「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核准建港規模及開發範圍,接手辦理投資興建等事宜。
三、自動化門哨系統(Automated gate whistle system),自2004年於我國高雄港海關問世第一條自動化車道以來,迄今已達16年,期間內持續增建並擴充服務範圍,以涵蓋提供商港管制區及自由貿易港區24小時「不停等之通關服務」(Non-stop customs clearance service)。隨著科技的突飛猛進,門哨系統亦不斷的進步,並已藉由導入物聯網、AI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提供更實用和卓越的通關服務。為因應日益增多之貨物(櫃)進出數量,並提升港口之國際競爭力,高雄港自2004年起率先推展自動化門哨管制系統以來,迄今已完成逾40條的自動化車道,該一系統可整合OCR光學字元辨識、RFID無線射頻辨識、網路攝影機與紅外線感測等科技,並可針對車輛、人員及貨物(櫃)進行即時比對、查核與記錄控管。
經統計,上述之改善措施,邇來在高雄港內年平均可高達850萬輛之通行車次,通行時間則由傳統上的每車次4分鐘減少為20秒,除了大幅提升了通關效率外,同時可有效緩和港警之現場執勤負擔。再者,車輛怠速所排放之廢氣同亦獲得有效改善,經計算每年可因此降低2,936,500公斤之碳排放量。
參考文獻
- https://www.espo.be/:ESPO-The European Sea Ports Organization。
- https://www.greenport.com/…:European Sea Ports Organization(ESPO)。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歐洲生態港(EcoPort)認證介紹及綠港行動方案。
- MBA智庫百科:綠色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