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無人機攻擊對航運與貿易的影響
2019年9月14日,沙烏地阿拉伯煉油廠遭到無人機的空襲轟炸,造成原油產量減半。此一事件造成多方的影響,首先,油價應聲上揚;10月初,從波斯灣運往遠東的超級油輪基準日租金飆升至每日約30萬美元。
IMO 2020現硫令於2020年1月1日生效,未安裝脫硫塔(scrubbers)的船舶須燃燒更昂貴的低硫燃料。原先航商曾希望在規則實施日之前能降低原油價格,並增加低硫燃料的供應量。但襲擊事件所主要影響沙烏地阿拉伯輕質原油供應的減產,可能使全球煉油業更難滿足IMO 2020合規性的需求,同時也會促使低硫合規燃料與船用重燃料油間的價差擴大。
沙烏地阿拉伯煉油廠因遭襲擊每天暫時減少570萬桶的生產,占全球原油供應量的5%。此一油源量減少所造成對油輪需求,具有負面和正面的影響因素。
樂觀的看法是,襲擊事件實際上會增加油輪需求,因為全球各地將出現購買原油和建立庫存的熱潮。不僅短期內被消耗掉的原油儲備需要補充,而且由於地緣政治風險加劇,進口商將比以往更迫切希望增加原油儲備,而且用於補充庫存原油的運輸距離將更長。在這種情況下,其運輸的機會成本必然會上升,從而推高費率。
另一方面,據彭博社10月16日報導,市場人士稱,由於賣家遲遲不願降低報價,而買家受「驚」後不敢輕舉妄動,不斷飆升的油輪租金正在使美國石油出口活動趨於枯竭。
無人機攻擊事件除了以上燃油價格的變化及市場對油輪需求有重大影響之外,其對定期租船市場的情緒也產生影響。燃油價格走勢的不確定性已經導致人們暫時厭惡定期租船合同,因為他們擔心租船合同的價格不合適。如果中東地區的地緣政治問題在IMO 2020實施日期之後造成更多的燃料價格波動,那麼他們對即期租船的偏愛可能會更加持久。
本期作者王跑跑及徐劍華「無人機攻擊對航運與貿易的影響」一文,依據航運國際期刊報導,針對以上無人機攻擊對航運與貿易的影響作了深入的報導。
本文指出,無人機攻擊事件對遠洋運輸產生深遠的影響,對所有類型的船隻都有廣泛的影響。中國大陸每天從沙烏地阿拉伯進口約180萬桶原油,占沙烏地阿拉伯730萬桶(攻擊前)原油出口的四分之一。如果由於地緣政治動盪威脅到中國大陸在中東地區的主要供應國,而購買美國原油作為中東原油的替代品將符合中國大陸的利益,那麼中國大陸可能會為達成一項貿易協定創造額外的動力,對中美貿易談判會產生連鎖反應。
部分國家禁止船舶開環脫硫洗滌器之殘水排放
IMO依據MARPOL公約,自2020年1月1日起,要求會員國責成航商船舶所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得超過0.5%。現行船舶所普遍使用的高硫燃料油(High sulfur fuel oil, HSFO)的含硫量上限可達3.5%的高幅。為符合IMO的新規範,航運業者必須改用清潔卻較貴的燃料,如輕柴油、低硫燃料油,亦可使用液化天然氣為替代燃料,或裝置旨在脫硫的廢氣清潔系統-脫硫洗滌器。
航運業要採用哪一種合規的方式,確是傷透腦筋,據觀察,目前尚無任一航商的船隊是採用單一方式來因應的。採用裝設「脫硫洗滌器」的方式,來達到脫硫目的的航商,係著眼裝設脫硫洗滌器的經費相對合算,在低硫燃料油與高硫燃料油價差上無法降低的情形下,將船隊部分比例之船舶裝設脫硫洗滌器。
船舶所裝設的脫硫洗滌器,主要可區分為開環式、閉環式和混合式三種工作模式。開環洗滌器是抽用海水充作洗滌液,處理廢氣過後的廢水則是被排回至大海;而在閉環系統中則是另行使用含有「添加劑」的自備水來進行處理,液體將可在洗滌器中循環使用;混合洗滌器則是兩者的組合,可以視需要切換使用。多數船東之所選用開環式洗滌器的緣故,在於其價格便宜且維護方便。而安裝閉環或混合型的脫硫洗滌器,則比開環型式者貴約二、三成的費用。
依據2019年5月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安裝有脫硫洗滌器的船舶近約兩、三千艘左右,總數僅佔全球所有船舶的3.7%。已於2016~2018年間開始斥資裝設脫硫洗滌器的船舶,其中有超逾八成是安裝費用較低的開環式洗滌器。惟新加坡卻在2018年11月宣布禁止船舶在新加坡港口內及週邊水域,排放「開環洗滌器」運轉處理後的廢水,之後亦陸續有多個國家或港埠部門推出相同的禁制令,此讓已裝設開環式洗滌器的船舶「進退失據」。
不過,自新加坡發布限制使用的規定後,這些船舶已又另行斥資將洗滌器變更成可在開環、閉環間切換使用的迴路系統,另在一開始時即裝設可切換混合脫硫洗滌器者佔有22%,而採用封閉式脫硫洗滌器者則僅有總數的2%。
本期作者陳建德以「部分國家禁止船舶開環脫硫洗滌器之殘水排放」一文,針對以上情形作出報導。
本文指出,對裝設開環式洗滌器船舶造成以上困擾的原因是,當初IMO對船舶裝設脫硫洗滌器,以規避使用低硫燃油的因應作法及對脫硫洗滌器的廢水排放,未及早訂立規範所致。
對於脫硫洗滌器之規範,IMO MEPC第74次會議決議將制定可施行於全球的法規,提交討論,可望在2021年獲致結論。
美國船長講航海歷史故事(三)
- 水上浮動核電站的廢棄
核子反應爐有許多用途,當前最重要的用途是用於核能電廠,但在軍事方面,核動力常為美國軍方使用於航空母艦、潛艇和水面艦艇。
「薩凡納號」(Savannah)是世界上第一艘核動力商船,由美國建造於1963年建造,德國、日本等國亦曾相繼研製了核動力商船。但核動力商船的營運因研製成本和建造成本高、動力系統的體積重量過大、運營維護成本高及不受港口國的歡迎等因素,核動力的商船現幾乎已絕跡。
美國於1966年改造一艘自由輪「斯特吉斯」號(Sturgis),裝置核能反應器,成為水上浮動的核電站,這座水上浮動核電站於1967年初投入使用。隨著航行動力裝置的移除,「斯特吉斯」號被拖曳到巴拿馬運河區。從1968年到1976年,它在那裡提供電力。儘管它成功運作了八年時間,但最終還是被關閉了。
「斯特吉斯」號使用核能發電,其設計和改建必須符合美國海事局和美國海岸警衛隊的規章制度。該輪中段插入一段加長的船體,其核電站的裝置位於船體中部,反應爐的核心和熱交換器被固定在一個蛋形鋼製的外殼結構內,其外部由混凝土、鉛和聚乙烯遮罩層保護,混凝土被澆注在雙層鋼殼之間,厚度從8英寸到4英呎不等。
這座核電站能夠在不加燃料的情況下運轉一年。如果有必要,船上還保留了足夠的燃料核心,可為反應爐提供第二年的動力。該核電站可提供45兆瓦的電量,相當於每天燃燒70噸石油。這個發電電量可以供應一個2萬人居住的城鎮使用。
本期作者王沈劍及蘇麒雲「美國船長講航海歷史故事(三)-水上浮動核電站的廢棄」一文,針對 「斯特吉斯」號作為水上浮動核電站,作出有趣的報導。
海商法專欄
默示的保證
航程傭船契約的內容,是否僅限於契約當事人將「特定條款」插入於航程傭船契約之內?
大法官Wright主張:「除非契約當事人有否定的意思,否則某種條款仍應被認為有被默示的情形。諸如某些條款,乃事屬當然,無須待言的條款;某些條款,契約當事人雖然未明示,但契約當事人對之有明確的意圖欲使其具有效力,此乃交易上所必要的條款。」。
以上默示之條款,可分為船舶所有人默示的保證,以及傭船人的保證兩種情形。船舶所有人的默示保證,諸如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具有適航能力的船舶、船舶應以相當迅速的速度航行、以及船舶不應不當的偏航。而傭船人默示的保證則以不裝載危險物為主。
本期楊仁壽大法官以「默示的保證」一文,針對以上情形,作了深入的論述。
本文進一步指出,「在英美法下,違反默示的保證,將構成違反運送契約,損害賠償的理由,此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大同小異,只是違反默示的保證,是違反『擔保』,而非『條件』,不構成解除契約的原因。」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marine production manufacturing on gross domestic product indicators: Analytical comparative study of GCC countries
藍色經濟(blue economy)是指一種以海洋為基礎,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模型,該模型主要取決於海岸和海洋的生態系統及資源。藍色經濟需要用制度和金融的安排,以保護我們的海岸、海洋活動、水和能源。
這些以海洋為基礎的活動是在不同的場合進行,其中包括海洋建設、採礦、海洋能源、漁業、近海油氣及水產養殖。而與海洋有關的經濟活動包括試圖從海洋生產產品和服務(例如海洋生物技術,鹽和海產加工),然後轉向以海洋為基礎的活動(例如港口、旅遊勝地,海事保險)。
藍色經濟與所有的國家有關,但因國家間的地理配置和政治互動關係各異。GDP等經濟指標可以透過對國民經濟整體貢獻的評估,來衡量經濟績效的財富。
本研究旨在檢驗和評估藍色經濟活動之一,即海洋生產作為海灣合作會議(Gulf Cooperation Council)國家中的海洋活動,以確定該活動對改善一個國家的經濟指標的貢獻。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8年Volume3 Issue 4 刊載之「Assessing the impact of marine production manufacturing on gross domestic product indicators: Analytical comparative study of GCC countries」一文,作者Faris ALshubiri透過海灣合作會議的國家進行比較研究,用以評估並實證分析海洋生產製造業對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指標的影響。
本文的結論指出,沙特阿拉伯和阿聯酋的海洋產量最高,這是由於該國和大面積自然資源的構成性質,以及這些國家能有效應對自然資源的能力,而導致這些國家迅速發展。與其他國家相比,海洋生產以巴林最低,因為它的地理環境和資源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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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44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航運與貿易 | 無人機攻擊對航運與貿易的影響 | 王跑跑、徐劍華 編譯 | 9 |
| 國際公約 | 部分國家禁止船舶開環脫硫洗滌器之殘水排放 | 陳建德 | 15 |
| 航運花絮 | 美國船長講航海歷史故事(三)- 水上浮動核電站的廢棄 | 王沈劍、蘇麒雲 編譯 | 25 |
| 海商法 | 默示的保證 | 楊仁壽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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