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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期專論文章介紹

一、總編輯的話

全球航運業面臨暴風雨前的靜謐

各位讀者會發現從2018年起,本刊在刊登文章的取材方面,IMO限硫法規的發展及國際航商的因應一直是我們所注意的一個熱點議題。

本期作者陳心怡及徐劍華「全球航運業面臨暴風雨前的靜謐」一文,從Lloyd’s List 2018年度的世界100強影響力人物出爐榜單導引出全球航運業的焦點議題。

Lloyd’s List 2018年度的世界100強影響力人物的衡量標準涵蓋了船東和經營、融資、保險、法律、技術、法規和註冊等所有不同性質的業務,主要基於對過去一年的行業事件和業務決策的分析。入選名單的人應該在某些層面有影響力或在全國或區域內發揮影響,最重要的是他們具有國際影響力。

2018年度的世界100強影響力人物的榜首是國際海事組織(IMO)秘書長林基澤(Kitack Lim)。

Lloyd’s List認為全球航運業正面臨其歷史上的一個關鍵時刻,2020年限硫排放、壓載水管理和2050年脫碳等改變遊戲規則的環境法規,將開啟航運和貿易的新時代。新技術和新航運從的業者將在未來幾年改變這個行業。

航運業將很快發現,在零排放航運成為現實之前,還有許多障礙需要克服,還有許多財務痛苦需要忍受。然而,全球最大的貨櫃船東馬士基航運公司已經接受了挑戰,承諾到2050年實現零碳排放,這是國際海事組織目標的一個巨大飛躍。

到2050年,部署無碳船舶既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任務,也是一項勇敢的承諾。馬士基必須最終兌現自己的承諾,然而,馬士基決定公佈的計畫,可能會鼓勵其它公司效仿,儘管此舉遭到了批評。

2019年將是最後確定解決辦法的截止期,實際上,到目前為止,硫排放上限的最大影響可能是凍結時間。市場在變化,但幾乎所有的事情都在朝著2020年1月1日的方向發展。在此之前,與新規則的影響相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顯得微不足道。

以上這些均與IMO未來議程的討論有關,而秘書長林基澤就是執行這個任務的執行者。因此,這就是國際海事組織將他推上榜首的原因。

本文除了林基澤之外,並就其他上榜的人士的國籍及所屬行業作了分析。

 

運費給付與運送遲延的損害賠償

託運人將貨物交由承攬運送人(貨代)運送至國外目的地,如因運送遲延,託運人能否拒絕支付運費?或進而請求承攬運送人賠償其因遲延所造成的損失?

本期作者Smooth Bay以「運費給付與運送遲延的損害賠償」一文,針對一件由台灣貨主交由承攬運送人運至美國參展的空運貨物,因延遲所發生運費支付及賠償的訴訟案件,作了詳細的剖析。其中本文提及「運費不得被抵銷」原則的適用,以及該案當事人無法「舉證」肇致敗訴的分析,此提醒當事人雙方在過程中要注意證據的蒐集及掌握,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2018年世界十大貨櫃碼頭營運商

Lloyd’s List評出的「2018年世界十大貨櫃碼頭營運商」榜單上,中遠海運港口(Cosco Shipping Ports)高居榜首,其餘四名依序為和記港口集團(Hutchison Port Holdings)、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PSA International)、杜拜環球港務集團(DP World)及招商局港口控股公司(China Merchant Port Holdings)。

這份排名係Lloyd’s List編輯團隊根據影響力和規模綜合評價而成的,它考慮了貨櫃碼頭營運商的輸送量成長、新碼頭項目和未來一年的擴張範圍。

本期作者孫濤濤及江南蒓「2018年世界十大貨櫃碼頭營運商」一文,針對以上世界十大貨櫃碼頭營運商,作了介紹。由這篇報導,我們可以瞭解各個貨櫃碼頭營運商的發展與全球布局。

 

海商法專欄

定期傭船契約上責任的歸屬

船舶所有人依定期傭船契約出傭船舶,對第三人的責任,究竟應由船舶所有人負責?抑應由定期傭船人負責?一向是海運界爭論的焦點,惟實務上多以定期傭船契約的內容來加以斷定。

本期楊仁壽大法官「定期傭船契約上責任的歸屬」,對一件定期傭船契約下的船舶所有人遭第三人所提之損害賠償訴案,作了分析。本訴案最後之法國上訴法院以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定期出傭後,其根本無從知悉該船所裝載貨物的任何狀態,因此,判決船舶所有人對第三人因貨物裝載所受之損害不須負責。

以上判決,引發法國學界一陣討論,尤其愛克斯‧馬賽大學(Aix-Marseille)的P. Bonassies教授以「定期傭船之船舶所有人對第三人的責任」為題發表論文,最引人注目。

楊大法官於本文評析指出,以上之依據實乃法國法將傭船契約上船舶的管理,區分為「航海技術上的事項」及「運送契約上的技術事項」二類之故。同時,楊大法官對於日後我國海商法之修正,是否應就此制定專節,俾資適用一節,認為是一件值得討論的課題。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

Impact of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on design of new ships

國際公約對國際海事領域的規範有四大支柱(Four pillars),分別為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船員訓練發証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其中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堪稱船員權利標準化及一致化的權利法案,其內容範圍涵括所有有關船員的權利及福利項目。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規則3.1特別針對船上住宿空間的佈局設計及滿足新要求的可能解決方案作了規定。這些規定將能確保海員擁有體面的住宿和娛樂設施,增進船員在船上的舒適度,健康和福祉。尤其1989年阿拉斯加埃克森瓦爾迪茲的環境災難,探究其原因即可能是由於值班甲板值班人員的疲勞造成的。

本期特挑選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學術期刊刊載於Vol. 2 Issue: 4, pp.376-388之「Impact of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on design of new ships」一文,作者Yong Hwa Chia, Ivan CK Tam及Arun Kr Dev針對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則3.1內有關「船員住宿」(空間範圍包括船員的臥室、餐廳、衛生間、醫院住宿及娛樂場所)之規範及公約生效後所建造的新船,在設計上要如何適用及其影響等議題,進行學術上的探討。

 

二、201910期航貿專論

類 別 篇   名 作 者
航運市場分析 全球航運業面臨暴風雨前的靜謐 陳心怡、徐劍華 8
航運法律案件探討 運費給付與運送遲延的損害賠償 Smooth Bay 14
貨櫃市場回顧 2018年世界十大貨櫃碼頭營運商 孫濤濤、江南蒓 19
海商法 定期傭船契約上責任的歸屬 楊仁壽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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