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編輯的話
貨櫃航運業兼併及聯盟對航運生態圈的影響
近十數年來,國際貨櫃航運業間的合併及收購持續不斷的進行,航運聯盟亦隨著貨櫃航運業的兼併而重組,此種行業整合給航運生態圈帶來影響,也帶來擔憂,特別是港口和碼頭運營商更加焦慮。
以上貨櫃航運業之整合可以帶來更好的運力供給管理、更高的船隊利用率和更高的效率。它可以通過集中貨源、改善規模經濟和降低運營成本而使整個行業受益。貨櫃航商也可以通過共用資源、優化掛靠港序和網路,以及開發新的服務航線來實現此類合作的收益。但行業整合可能會對競爭產生潛在的負面影響,並可能導致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導致市場強勢地位的濫用,可能導致供應和服務品質下降以及運價上漲。此外,三個全球貨櫃航運聯盟共同佔有世界90%以上的海運貨櫃貿易量。國際貨櫃航商在港口掛靠和碼頭營運的談判時,提高了議價能力,讓各貨櫃港口爭相成為掛靠港的競爭越來越激烈。
本期作者陳心怡及徐劍華教授的「貨櫃航運業兼併及聯盟對航運生態圈的影響」一文,針對以上議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同時該文亦對ONE公司副總裁和田先生(Kosuke Wada)於2018年10月所提:「貨櫃運輸業必須跳出圈子看圈內」的思考及未來如何應對挑戰之作法,作了一番報導。
貨代交付提單的義務
貨運代理業者(台灣稱為海運承攬運送業)受託辦理貨運代理事宜,是否有「主動」交付託運人貨運單證之義務?
對於提單(載貨證券)之簽發,在台灣,其海商法第53條規定:「運送人或船長於貨物裝載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發給載貨證券。」而本刊曾於201842期總編輯的話指出:「海運承攬運送業在各國的作業方式並不一樣,大陸地區的貨代與貨主或同行之間又常有簽訂運輸代理協議或合同,相對台灣地區的業者除託運單(shipping order)及提單之外,與貨主或同行之間並未簽署上項運輸代理協議或合同。」因此,在中國大陸是否有不同之規範?
本期作者Smooth Bay於其「貨代交付提單的義務」一文,針對大陸地區司法訴訟案件有關「貨運代理人是否需俟委託人的要求,才須提交提單?」等議題作了深入的解析。
航運界諾獎-2018年奧納西斯船運獎兩名得主訪談
奧納西斯航運獎(Onassis Prize for Shipping)相當於航運業界的諾貝爾獎。2018年奧納西斯航運獎頒給美國Wayne Talley教授及加拿大Mary Brooks教授。前者Wayne Talley教授的航運著作等身,相信讀航運界的人士對Wayne Talley已很熟悉。至於Mary Brook,其在航運界甚為活躍,也是航運學術界所熟知的學者,而她是奧納西斯航運獎第一位女性獲獎者。在此,要恭賀他們二人的獲獎。
本期作者曹穎及蘇麒雲針對Lloyd’s List對Wayne Talley及Mary Brooks獲獎的報導,以「航運界諾獎-2018年奧納西斯船運獎兩名得主訪談」一文,將他們二位在航運上的貢獻及思維,分享給讀者。
Wayne Talley:
「客戶應該根據品質、效率和效能來評價港口。港口的狀態和排名是根據貨櫃輸送量來衡量的,但Talley教授認為輸送量只是一個毫無意義的數字,世界上最大的貨櫃港口可能是最低效的。」
Mary Brooks:
「Brooks教授堅信,只要有足夠多的聯盟,就可以達成雙贏的局面。如果你作為貨主,有選擇的機會,那麼聯盟就對你有利,因為它使運送人有更大的船。缺乏大船的公司會與其他公司合作,提高服務航線的頻率,規模經濟會以更低的價格傳遞給貨主。」
海商法專欄
光船承租人在定期傭船契約上之地位
船舶所有人與運送人在「主體」上,可能屬於同一人,亦可能不屬於同一人,在「件貨運送契約」或「狹義傭船契約」,要界定此二者,並非難事。但在「光船租賃契約」或「定期傭船契約」,恐怕就要費神了。在訴訟糾紛中,最常發生者,就是後二者了。
本期海商法專欄,楊仁壽大法官「光船承租人在定期傭船契約上之地位」之訴訟案,針對該訴案中,光船承租人、定期傭船人與貨主間的貨物損害賠償,作了探討與評論。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專欄
巴拿馬運河在全球海運的角色
巴拿馬運河自從2016年6月擴建開通以來,國際航商的營運及船隊部署隨之調整,14,000TEU船被置換到亞洲-北美東海岸航線,原先典型的Panamax貨櫃船型已不具經濟性,被降為feeder使用,並肇至美國內陸陸橋運輸之衝擊,而北美東岸的港口也迎來新的船舶靠泊裝卸業務。
本期特挑選MAritime Business Review學術期刊刊載於Vol. 2 Issue: 3, pp.247-260 之「The Role of Panama Canal in Global Shipping」一文,作者Mariner Wang針對巴拿馬運河過去的發展、擴建、航商使用情形、運河收入及新的通行費率,以及巴拿馬運河與蘇伊士運河間的競爭,作了一個回顧與探討。
二、201902期航貿專論
| 類 別 | 篇 名 | 作 者 | 頁 |
| 貨櫃市場分析 | 貨櫃航運業兼併及聯盟對航運生態圈的影響 | 陳心怡、徐劍華 | 7 |
| 大陸航運法律案件分析 | 貨代交付提單的義務 | Smooth Bay | 15 |
| 航運花絮 | 航運界的諾貝爾獎—2018年奧納西斯航運獎兩名得主訪談 | 曹穎、蘇麒雲 | 20 |
| 海商法 | 光船承租人在定期傭船契約上之地位 | 楊仁壽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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