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媒體報導,聯合國大會於日前通過了關於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國家管轄範圍外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公海條約」(UN High Seas Treaty),該條約強化了基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對海洋和海洋管理的法規體系,確保所有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指超出所有國家專屬經濟區、內水和領海以外的海域,因此並不在任何國家的管轄範圍內。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各國在公海享有自由捕魚的權利,礦產也是共享遺產,但開採必須遵守許可證機制,利潤由所有國家分享。
國外媒體報導,聯合國大會於日前通過了關於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國家管轄範圍外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公海條約」(UN High Seas Treaty),該條約強化了基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對海洋和海洋管理的法規體系,確保所有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指超出所有國家專屬經濟區、內水和領海以外的海域,因此並不在任何國家的管轄範圍內。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各國在公海享有自由捕魚的權利,礦產也是共享遺產,但開採必須遵守許可證機制,利潤由所有國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