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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期-總編輯的話

林大源

 

 

通常來說定期航運是最能直接觀察全球貿易狀況的行業,根據全球航運貨櫃租賃和交易平台Container xChange公布的貨櫃可用指數(Container Availability Index,CAx),當CAx指數大於0.5時表示貨櫃有剩餘,小於0.5時說明供不應求,過去疫情嚴重時上海港貨櫃量非常緊缺,其CAx指數不到0.1,而目前這一指數已達到0.64,表示貨櫃設備有剩餘。海運諮詢公司德魯里(Drewry)的資料顯示,今年2月全球約4.1%的貨櫃船隊處於閒置狀態,相當於100萬TEU的貨櫃運力閒置,這一數字幾乎是2022年的2倍。航運專家指出,2021年由於全球貿易繁忙,貨櫃出現一櫃難求的情況,而如今由於全球主要經濟體經濟成長趨弱、通貨膨脹上升導致全球消費需求放緩,從亞洲主要製造業中心向美國和歐洲運送貨物所需的船舶也大幅減少,再加上過去2年訂製新的貨櫃導致供應過剩,以及港口壅塞緩解,周轉效率提升,全球航運業正在應對出口減少、運費下降等問題,走向價格戰的可能也越來越大。

何思揚與徐劍華〈航運業須加強抗逆性以面對全球貿易挑戰〉,對於全球供應鏈來說,2020年至2022年長達3年的新冠疫情是一個特別的時期,隨著疫情影響逐漸減弱,進口商和供應鏈規劃者在展望未來時卻被巨大的不確定性和威脅所困擾,成本也多方面上升。專家認為,地緣政治衝突和通貨膨脹的風險愈來愈明顯,處於十字路口的全球貿易可能會越來越分崩離析,供應鏈中斷的風險等同於更高的庫存成本,以及更高的燃料成本、通貨膨脹和未來的不確定性。美國託運人雜誌(American Shipper)採訪了標普全球(S&P Global)經濟和國家風險部門的運輸諮詢主任賓漢姆(Paul Bingham),聊聊他對現今全球貿易局勢的看法。

許藝菲與江南莼〈現代船舶的先河 橫渡大西洋的薩凡納號與大不列顛號〉,1819年,美國人推出的「SS薩凡納號(SS Savannah)」是一艘混合帆船/側輪汽船成為世界上第一艘橫渡大西洋的蒸汽船,但她的大型引擎和燃料所占用的空間幾乎沒有留給貨物,加上當時人們對其革命性蒸汽動力的擔憂,導致薩凡納號無法作為蒸汽船獲得商業上的成功,不過她仍證明了蒸汽船能夠橫渡大洋的能力。24年以後,1843年,英國人推出的「SS大不列顛號(SS Great Britain)」成為世界上第一艘以螺旋槳推進的鐵蒸汽船。當這艘船下水時,她是世界上最長的客輪,通過結合關鍵的創新,也為現代船舶設計樹立了標準。

謝晚媖〈歐洲最大商港——鹿特丹〉,荷蘭鹿特丹港(Haven van Rotterdam)為歐洲最大港口,其位於西歐北海沿岸,二戰後,隨經濟復興和「歐洲共同市場」的設立,使得鹿特丹港在1961年便憑恃其所創下1.8億噸的年貨物輸送量,一舉超越了美國的紐約港而成為世界第一大商港。貨櫃裝運技術被引進至海運界後,鹿特丹港旋即成為全球最大的貨櫃港,1968年的貨櫃裝運量為6.5萬個TEU;10年後、即1978年,鹿特丹港再創下100萬TEU的記錄大關。自貨櫃裝運技術被海運界正式認同起,鹿特丹港便長踞全歐洲最大貨櫃港之寶座,號稱是歐洲首要的「航貿大門」。鹿特丹港之能夠成為歐洲第一大港,除了擁有優越的地理環境和優質的開發建設以外,優卓的港埠管理諸如安排船席、調度船舶入出港區皆有相當大的作用,而肇始於1985年推出應用的「國際運輸業資訊傳輸系統」(International Transport Information System,INTIS)亦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沿至今際,鹿特丹港的領導階層暨全體員工依仍秉持勤奮不懈的精神,引進新穎的科技設施和管理機制以提高港口的營運效率。港口業務之興盛與否和地理形勢、相關腹地大小、是否適合從事轉運等天然環境因素牽連極深,但是人為的奮發努力亦是極為重要的原因。當前,在港埠貨物裝運大都已告採行貨櫃化之下,居於全球貨櫃港的排名席次,最能反應出各該國際名港經營績效的良窳。

海商法專欄〈港口的異常事態與危險〉,港口因地理上的性質,或氣象條件,成為非安全港者,固然不乏其例,但在此之外的其他理由,而成為非安全港者,亦所在多有。例如因港內的設施,諸如航線標識的欠缺或喪失,乃至必須安全進港或停靠碼頭所需要的引水人,不適格或不存在,或者繫船設備不充分,或者船舶進入港內後停靠碼頭以前,有若干障礙物存有危險等等,此等原因,如果船舶使用時存在,就船舶而言,港就成為非安全了。該篇文章以Reardon Smith Line v. Australian Wheat Board、Limerick v. Stott、The Khian Sea以及Kristiandsands Tankrederi v. Standard Tankers (Bahamas)等4例進行非安全港之說明。楊仁壽大法官認為法官支持仲裁人的仲裁判斷,認為決定港是否安全時所應適用的原則,乃係與發生問題船舶,同樣大小、種類並有相當的設備及船員的船舶,面對唯一的危險,憑其合理的注意與技術,可以避免性質的情形,從法律上言,港是安全的。因此配船到這樣的港,並不違反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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