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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期專論文章介紹

一、總編輯的話

近來全球原物料市場與海運業將面臨短期需求危機,原因除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散,還碰到營運淡季、及國際海事組織要求海運業者使用低硫燃油等挑戰,波羅的海乾散貨運價指數(BDI)今年來已跌逾六成,創下近三年來新低,暗示著全球經濟正發出危機信號。肺炎疫情擴散衝擊原物料市場以及海運業者,多項海運費率指標已顯示貨運需求將大幅減少。因此,短期內仍有待於疫情得到控制,期待海運業景氣也能夠在幾個月後緩慢復甦並恢復穩定。

徐劍華教授「25,000TEU貨櫃船的市場前景猜想」中指出,目前超大型貨櫃船18,000~23,000TEU已變得司空見慣,每一家大型航運公司都覺得有必要營運這類船舶,以便在全球競爭激烈的貿易中獲得具有競爭力的成本。而麥司克首席執行長Søren Skou認為再造更大的貨櫃船已沒有經濟價值,隨著大船規模經濟優勢的減弱,貨櫃船已經達到了其顛峰值,預期多年內不會出現新一代的貨櫃船。國際運輸論壇(ITF)的報告也提到船舶大型化帶來的單位成本隨著船舶規模的增大而縮小;其次,大船的服務性能呈下降趨勢,客戶不僅想要低成本,還想要更頻繁的服務航線配置,這樣的組合在運力更大的船舶上是不可能實現的。如果貨櫃船發展到下一代,為把船上的貨櫃裝滿則必須在沿途的每一個港口停靠。而這樣做將延長航行時間,不利於航線的服務品質和靈活性。麥肯錫的研究報告指出貨櫃航運公司為了生存,必須數位化,只有大量投資於數位化,提供差異化產品,不斷改善客戶體驗,努力削減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的承運商才能夠繼續生存下去。因此,如何看待超大型貨櫃船舶訂單的背後邏輯?大型貨櫃船舶市場前景如何?未來其他航運公司是否會繼續跟進?這些問題也值得業界討論與思考。

Smooth Bay「物流業者在歐盟可否承做『稅訖交易條件』?」中提到,如欲從歐盟海關當局獲得處理或使用貨物的許可,須向海關提交“歐盟統一報關單”(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簡稱SAD,進口、出口和過境通用)。根據歐盟法律規定,報關人應為歐盟常住居民或在歐盟擁有永久營業地點或註冊辦公室的公司。而歐盟統一報關單可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海關當局。代理形式分為兩種:(1)直接代理: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代表委託人申報(委託人承擔繳納稅費責任)。(2)間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委託人申報(連帶責任,委託人和代理人均可被要求承擔繳納稅費責任)。Smooth Bay指出不管是「直接代理」,亦或是「間接代理」,依照雙方之前的約定,暨代理或代表的法律關係,貨主本人的補償責任仍不可逃避。因此,為保障物流業者的最佳權益,應先確認委託報關的貨主是否為「在歐盟地區註冊的公司(法人)」若是,則可承做;若否,則予拒絕,除此之外,若被委以擔任「直接代理」,建議取得貨主對進口/出口聲請所衍生的關稅擔負全部責任的擔保;若被委以擔任「間接代理」,建議取得貨主對雙方對此一授權所涵蓋聲請範圍內衍生的關稅負連帶責任的擔保。

王跑跑與江南蒓「中遠海運董事長許立榮訪談」論及,2016年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兩大航運公司中國遠洋集團和中國海運集團合併,成立新的中國遠洋海運集團。許立榮被任命為首任董事長,執掌這艘全球第一大綜合航運集團之舵。當時許立榮將兩大集團四家上市公司重新定位,以具體業務板塊整合為突破點,將產業鏈業務拓展為新契機,規模優勢和綜合實力顯著提升。但航運市場一直以來運力的供需失衡,貨櫃貿易多年來飽受殘酷的價格戰之苦,在通過一系列收購、和合併以及在主要貨櫃航運公司之間建立全球聯盟進行行業整合之後,目前的運價相對穩定。然而,近來由於地域政治加劇以及監管規則的不確定性,航運市場的變化越來越複雜,由於中美貿易戰懸而未決以及IMO 2020限硫法規生效,預計將面對更加艱巨的工作,而IMO 2050碳排放目標,屆時將由未來的繼任者處理。最後,他將臃腫的國有企業轉變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企業,取得了重要成就,而不斷快速變化的航運市場,以及這個時代不斷上升的地域政治和監管不確定性,將持續對他職業生涯做考驗。

海商法專欄「不定期船非不能適用於海牙規則」,多數國家認為將船舶區分為定期船及不定期船。針對不定期船所發給之載貨證券,一旦流通,為了保護因背書轉讓或交付取得之善意第三人,在海牙規則上,與定期船所發給之載貨證券相同,如果以定期船或不定期船區分來定是否可適用海牙規則,並將不定期船排除於適用之外,則將載貨證券由不定期船簽發之情事,必然層出不窮,這種脫法行為將防不勝防,海牙規則制定的目的,將無由以達。楊仁壽大法官認為不定期船不盡然是傭船契約,海牙規則所適用之船舶亦可,包括定期船及不定期船,蓋在海上運送實務,以不定期船來運送件貨,仍非絕無。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S. Subhashini and S. Preetha學者刊登於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18年Volume 3 Issue 3之「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service quality factors pertaining to ocean freight forwarding services」,本篇研究發現影響海運承攬業的服務品質,實證結果發現包括有形性、回應性、可靠性、信任、同理心以及價值等「服務品質構面」與「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確實有顯著影響,有關詳細之內容,請參閱本刊全文。

 

二、202006期航貿專論

類 別 篇   名 作 者
貨櫃市場分析 25,000TEU貨櫃船的市場前景猜想 徐劍華 7
運輸法律 物流業者在歐盟可否承做「稅訖交易條件」? Smooth Bay 14
航業經營 中遠海運董事長許立榮訪談 王跑跑、江南蒓 編譯 25
海商法 不定期船非不能適用於海牙規則 楊仁壽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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