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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期專論文章介紹

一、總編輯的話

海運承攬運送業(Freight Forwarder,NVOCC)要擔負什麼責任?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儘管海運承攬運送業在各國的稱呼不一樣,但在其簽發自己的提單時,即需負運送人的責任。惟在未簽發自己提單的情形下,要負何項責任呢?海運承攬運送業在各國的作業方式並不一樣,大陸地區的貨代與貨主或同行之間又常有簽訂運輸代理協議或合同,相對台灣地區的業者除託運單( shipping order )及提單之外,與貨主或同行之間並未簽署上項運輸代理協議或合同。本期作者Smooth Bay於其「貨物承攬運送人應履行的義務」一文,針對大陸地區的司法訴訟案件作了分析。

本期楊仁壽大法官的海商法專欄,復繼上篇「油量0.5%損耗的商習慣」在油量Ullage to Ullage的計量方法上作了進一步的探討。

中美爆發貿易戰之前,美國總統川普即倡導美國優先,製造業回美國。事實上,在川普作這項呼籲之前,美國即有「回岸倡議」(Reshoring Initiative)的研究,美國政府亦以稅收和監管方面的削減來促使製造業回歸。而目前中美貿易戰所引發的關稅提高對製造業回歸的影響又有多少?作者陳心怡 江南蒓的「美國企業的『回岸』計畫」一文,針對美國不同的企業及製造商在製造業回歸美國的議題上作了有趣的報導。

航運公司在燃料使用上,為因應2020年船舶燃油含硫量的新訂規範,BIMCO呼籲全球有能力煉製和提供燃料油的國家,皆應共同承擔責任,嚴明規範其境內燃料油的供應商,必須依據國際規章,以供應符於業界規範的燃料油。陳義文先生於其「航運事業在燃料使用上,應準備面對2020年時船舶燃油含硫量的新訂規範」一文,作了報導。

國際上貨櫃船公司間競爭激烈,透過低成本之定價優勢及好的服務品質,才得以在這高度競爭的環境下生存。這些公司常運用營運管理與策略,以及組織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來尋求不同的方法,讓自已與其競爭者有所差異。而建立一個結構良好的激勵機制,對於組織留住人才,讓員工為組織帶來最大的利益至關重要。因此,組織的激勵機制將直接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士氣和工作滿意度。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Vol. 3 No.1, 2018,Organizational motivation employee job satisfaction and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in container shipping一文的作者Kelvin Pang與Chin-Shan Lu針對台灣8家貨櫃船公司和41家貨櫃船公司的代理商,就組織激勵對工作滿意度和績效的影響進行了一項調查,本期特轉載該文以饗讀者。

 

二、201842期航貿專論

類 別 篇   名 作 者
航運法律案件探討 貨物承攬運送人應履行的義務 Smooth Bay 5
海商法 Ullage to Ullage計量方法的精進 楊仁壽 9
航運與貿易 美國企業的「回岸」計畫 陳心怡、江南蒓 12
國際海事資訊 航運事業在燃料使用上,應準備面對2020年時船舶燃油含硫量的新訂規範 陳義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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