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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期專論文章介紹

一、總編輯的話

由於國外港口持續壅塞,物流供應鏈紊亂和效率降低,加上定期航運船期不斷延誤,導致準班率下降,以致於貨櫃和貨物在碼頭滯留時間長達2個月,船公司甩櫃的現象更是明顯,連帶影響正常的出貨量。除此之外,讓託運人擔心的艙位緊縮、運價上漲問題仍然受到影響,在疫情壟罩下,世界經濟貿易仍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常給航運市場極大的挑戰,建議貨主和託運人應做好替代方案,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陸天麗與徐劍華「環境保護壓力下的航運業」,自2000年起,國際海事組織(IMO)開始對溫室氣體效應進行研究,針對新船舶設定二氧化碳排放指數加以規範,並考慮制定船舶營運時二氧化碳的操作指數、二氧化碳測量的基本方法、二氧化碳的減排機制等方案。專家指出如果所有資料來源都透過電子導航業務平臺,那麼船東在營運、管理和查核船舶的碳排放數據等資料,其所面臨的關鍵挑戰皆可以迎刃而解,包括減少人工資料記錄和來自船上和船外來源的資料分析,都將朝向綠化和更安全的航運邁出一大步。該文並針對巴塞爾禁令(Basel ban)對航運業的影響做扼要的分析。

洪國皓與蘇麒雲「新冠疫情彰顯麥司克轉型決策獨樹一幟」,在幫助漢堡南美航運公司(Hamburg Süd)併入麥司克航運公司並保持品牌獨立之後,該公司的執行長Arnt Vespermann將辭去這個職務。在過去20年的時間裡,AP穆勒-麥司克(AP Moller-Maersk)一直透過收購來加強其物流服務,從海陸服務(Sea-Land Services)和鐵行渣華(P & O Nedlloyd),到僅僅幾個月前的丹馬士(Damco)和薩菲(Safmarine),都已被取消品牌,然而目前漢堡南美公司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銷售和市場行銷方面,但就目前而言,該品牌是安全的。在經歷被疫情影響的一年間,儘管還是存在許多不確定性,麥司克預計將在2021年繼續成長,為了加強其物流業務,可能需要進一步的收購,並致力於進一步發展其業務的整合,並將產品加入其投資組合的地方進行外部投資,提高三大主要業務包括物流及服務、海運、貨櫃碼頭的協同效應,進一步創造價值,讓麥司克在這行業中是獨一無二的。

陳建興「以色列海法港邇來因為中、美兩強的關注交鋒,而告風起雲湧」,以色列海法港(Port Haifa)早即於2015年,由「上海國際港務集團」(Shanghai International Port Group,SIPG)以BOT方式得標,並已於2015~2020年間陸續完成在西北端側新港區及貨櫃作業處理區(Terminal)的擴建,自2021年起即會交由SIPG接手經營海法港的貨物(櫃)裝卸業務。海法港當前可劃分為貨物碼頭、客運碼頭、漁業碼頭、遊艇區、化學碼頭…等區塊,每年在此裝卸的貨物得逾2,900萬噸,港內設有鐵路轉運站俾可逕行藉由高速軌道貨運和阿什杜德港暢通物流,相互將自各該港口卸載的貨物轉送至對方港口去。然而以色列位處中東政治動盪的地區,若能排除各種政治勢力的介入生波,而僅以產銷商務、航運貿易等民生領域為考量,以擴展對歐美的航運貿易,航貿的往來互惠得具體象徵和平的到臨,對於中東局勢的穩定,著有深遠的裨益。該篇分上、下兩期刊登。

海商法專欄「定期傭船契約中之利用約款」,定期傭船人依據定期傭船契約,「利用」向船舶所有人所傭船舶,來從事貨物「運送」等業務,其所能「利用」的船艙,除了「輪機」、「船長及海員起居、休憩處所」、以及「裝卸貨物機具」或其他「設備屬具」等空間外,大多可由定期傭船人利用作為「裝載貨物」處所。定期傭船人之所以將所傭之船「轉傭」他人,無非是從「再傭船人」取得「在傭船費」,而此一再傭船費扣除給船舶所有人傭船費之差額,即為其所賺取之「利益」,此固亦屬「船舶之利用」情事之一。楊仁壽大法官認為在安全港指定義務之下,定期傭船人應指定使船舶可以經常浮泛,並安全停泊於良好安全港之義務。因之,定期傭船人若指定非安全港,即屬違反契約,船舶所有人及船長原可拒絕定期傭船人的指示。船長苟仍依定期傭船人之指示,即使當時判斷正當,但若航行於該非安全港的結果,仍發生毀損滅失時,船舶所有人對定期傭船人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專欄,本期刊載Ali Gholizadeh, Seyedashkan Madani and Saba Saneinia學者「A geoeconomic and geopolitical review of Gwadar Port on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該研究旨在探討瓜達爾(Gwadar)地區對中國和巴基斯坦的重要性,作者運用地緣經濟學方法,透過地緣政治和經濟因素,分析瓜達爾港的歷史、地理位置、地緣政治條件和國際發展趨勢,深入探討瓜達爾港在中國和巴基斯坦發展的重要性,以及對兩國經濟成長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瓜達爾港的發展可以增加中國和巴基斯坦的經濟安全,隨著瓜達爾港的開放,中東的石油和能源可以通過巴基斯坦的石油管道直接進口到中國,包括中亞的商品,甚至歐洲和美國的商品也可以從瓜達爾港卸貨,加上中巴經濟走廊(CPEC)可以延伸進入中國,在CPEC計劃下,瓜達爾港的發展也可以提高巴基斯坦的海上貿易能力,同時降低對印度邊境最大港口喀拉蚩港(Karachi)的依賴。(Maritime Business Review 2020年Volume 5 Issue 4)

 

二、202120期航貿專論

類 別 篇   名 作 者 頁
國際航運訊息 環境保護壓力下的航運業 陸天麗、徐劍華 7
航業經營 新冠疫情彰顯麥司克轉型決策獨樹一幟 洪國皓、蘇麒雲 16
港埠經營 以色列海法港邇來因為中、美兩強的關注交鋒,而告風起雲湧(上) 陳建興 25
海商法 定期傭船契約中之利用約款 楊仁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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