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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去碳化進程的彷徨:公開的樂觀,私下的癱瘓

The hesitation in shipping decarbonisation: public optimism, private paralysis

 

林康豪、志斌

 

【關鍵字】淨零框架、核動力船舶、液化天然氣動力船

keywordsNet-Zero Framework; nuclear-powered ships; LNG-friendly alternative

 

行業組織稱,若無監管,航運業不會解決甲烷逃逸問題。海洋網聯船務(ONE)計畫追加訂購大型雙燃料貨櫃船。燃油短缺下航運業考慮替代燃料,LNG因禍得福。巴拿馬、賴比瑞亞和阿根廷就淨零框架提出無碳價的LNG友好型替代方案。IMO的綠色評級是一場燃料市場占有率之爭。再保險公司必須現在就開始為核動力船舶做規劃。美國能接受淨零排放嗎?航運業等待一個它能信服的IMO協議。

 

行業組織稱,若無監管,航運業不會解決甲烷逃逸問題

 

歐洲產業團體「海事創新甲烷減排倡議」(Methane Abatement in Maritime Innovation Initiative,MAMII)指出,因現行監管未對甲烷逸散提供獎勵或懲罰機制,液化天然氣(LNG)航運缺乏改善誘因,使這項高強度溫室氣體問題難以被主動處理。

該組織呼籲歐盟設計針對減少甲烷逸散的監管積分制度,並提供政策支持以推動相關減排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這些技術包括甲烷氧化催化劑(methane oxidation catalysts)等後處理裝置,以及新興的電漿反應器(plasma reactors)。

MAMII主席、同時也是Lloyd’s Register航運策略資深副總裁米特羅(Panos Mitrou)表示,因現行監管既未提供減排獎勵,也未對甲烷排放設立懲罰機制,業界缺乏採取行動的誘因,使相關減排行動往往被延後甚至不會發生。因此,他認為需建立一套合理的監管制度,對甲烷與LNG應用的實質改善給予積分認可,才能促使業者投入減排。

此類機制將使採用更新且效率更高的LNG引擎,或使用後處理技術以降低舊型高洩漏設計逸散的營運商獲得回報。

甲烷雖然在大氣中的存留時間短於二氧化碳,但其單位質量的短期增溫效應更強,尤其在較短時間尺度下影響更為明顯。在100年時間尺度下,1噸甲烷對大氣的增溫效應約為1噸二氧化碳的30倍;在20年時間尺度下則約為80倍。高比例的甲烷逸散可能削弱甚至抵消LNG相較於重油在環境上的優勢。

米特羅表示,過去3年間業界在降低甲烷逸散方面已取得顯著進展,並認為透過後處理技術最終可能達到「完全消除」此問題。

德國引擎製造商Everllence的高壓二衝程ME-GI引擎可將甲烷逸散降至最低約0.15%,目前在貨櫃船LNG引擎訂單中占有相當比重。

瑞士設計公司WinGD最新的X-DF低壓引擎透過廢氣再循環降低甲烷逸散,該公司也於2025年稍晚公布一款高壓雙燃料設計。

然而,低壓奧圖循環(Otto-cycle)引擎仍主導市場。根據Shell數據,此類二衝程引擎約有1.7%的甲烷逸散率,四衝程引擎則約為3.5%。

米特羅表示,目前已有數千具引擎在設計時並未將甲烷逸散視為關鍵因素。

他指出,業界目前的重點在於回溯既有設備,同時改善這些引擎的表現。

成立於2022年的MAMII,其成員包括英國石油公司BP、雪佛龍(Chevron)、道達爾能源(TotalEnergies),以及航運公司地中海航運(MSC)、日本郵船公司(NYK Line)、塞斯潘(Seaspan)、達飛海運(CMA CGM)、希臘航運管理公司Maran Gas Maritime與嘉年華集團(Carnival Corp)等。

歐盟執委會已在歐盟海事燃料倡議(FuelEU Maritime)架構下提出甲烷指引,而國際海事組織(IMO)亦正於其中期溫室氣體(GHG)監管工作中研擬相關指引。

自2026年起,在歐洲營運的船東需在歐盟碳排交易體系(ETS)下為甲烷排放付費,這將提升對潔淨引擎的需求,但不一定有利於歐洲本土技術企業。

米特羅表示,儘管歐洲在海事減排技術領域具備領先潛力,但在中國、韓國、美國及日本競爭對手壓力下,相關企業仍面臨失去市場機會的風險。他指出,許多新興減排技術已進入商業化「最後一哩」,並需要《歐洲產業海事戰略》(European Industrial Maritime Strategy)所提出措施的具體支持,否則歐洲可能最終需向其他地區採購高成本技術,以推動包括航運在內的LNG相關產業去碳化。

他補充,LNG仍將在未來多年作為燃料使用,因此解決甲烷逸散問題具有迫切性。

 

海洋網聯船務計畫追加訂購大型雙燃料貨櫃船

 

據瞭解,韓國、中國和日本的主要貨櫃船建造商已被邀請參與競標海洋網聯船務(ONE)的最新新造船合約。

據瞭解,ONE正在制定進一步的新造船項目計畫,以擴充其本已可觀的訂單簿,這是其提升市場占有率長期戰略的一部分。

Alphaliner報導稱,這家總部位於新加坡、全球第6大貨櫃船營運商可能正在籌備最多22艘新造船的訂單。

援引韓國消息人士的話稱,ONE似乎正在尋求訂購最多12艘13,000TEU的新巴拿馬型船和最多10艘15,000TEU的超大型貨櫃船。

Alphaliner指出:「據報導,韓國、中國和日本的大部分主要船廠都已回應ONE最近的招標請求,訂單可能很快就會下達。」

所有計畫中的新造船預計都將採用LNG雙燃料配置。

ONE最近的一份新造船合約於2025年6月簽署,向韓國的HD韓國造船與海洋工程訂購8艘15,900TEU的貨櫃船。這些LNG雙燃料船將全部由HD KSOE旗下的HD現代重工在蔚山的船廠建造,交付時間定於2028年下半年。

ONE成立於2017年,由日本郵船、商船三井和川崎汽船等3大船東的貨櫃業務合併而成,此前該行業經歷了多年的運力過剩和低運費。該公司於2022年簽署了首批新造船合約,迄今已累計訂購了50艘新貨櫃船。

除了去年6月簽署的訂單外,ONE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還自行訂購了42艘甲醇和氨預留貨櫃船,容量從13,000TEU到13,700TEU不等。這些訂單分別在中國、日本和韓國的造船廠簽訂。其中12艘船已經交付。

ONE還將在今年和2027年通過與希臘噸位供應商Navios的長期租船協議,接收總共4艘配備洗滌器的7,900TEU貨櫃船。

3月初,ONE透露計畫大幅增加對全球最大貨櫃船噸位供應商塞斯潘(Seaspan)的投資。

它將通過從現有投資者手中購買股份,將其在塞斯潘母公司Poseidon Corp的持股比例從28.7%提高至48.9%。首席執行長尼克森(Jeremy Nixon)表示,此舉支援ONE通過擴大船隊運力來提升市場占有率的長期戰略。

在ONE營運的280艘貨櫃船中,約15%是從塞斯潘租入的。

其他重要的貨櫃船新造船合約包括為陽明海運建造的6艘13,000TEU船舶。本月早些時候,陽明證實,將訂購這一系列新巴拿馬型船,作為其船隊更新和擴張目標的一部分。這些新貨櫃船預計將採用LNG雙燃料規格,並將取代老化的船舶以及即將租約到期的4,250至6,500TEU的噸位。

陽明海運尚未透露哪些船廠將參與新噸位的投標,但該公司此前所有新造船合約全部青睞日本、韓國或台灣造船廠商。

 

燃油短缺下航運業考慮替代燃料,LNG「因禍得福」

 

在新加坡於3月25日至3月27日舉行的亞太海事展(Asia Pacific Maritime)討論中,與會業者指出,隨著傳統船用燃料短缺,船東正開始尋找替代方案,液化天然氣(LNG)加注需求可能因此上升。

荷莫茲海峽危機導致來自中東灣主要產油區的供應受阻,高硫燃油(HSFO)與極低硫燃油(VLSFO)的供應量隨之下降。

同時,南韓等國據報亦因當前短缺而限制船用柴油等燃料出口。

在供應收緊的情況下,全球燃料價格上升,其中亞太地區受到的衝擊尤為明顯,因該區多數船用燃料仰賴中東供應。

目前的燃料經濟環境已促使船東重新評估其他選項。

董事總經理阿卡爾(Francois-Xavier Accard)認為,在當前燃料市場環境下,LNG加注的成本效益值得船東關注。LNG與極低硫燃油(VLSFO)成本相近,若納入碳稅與排放補償機制後,投資吸引力將提高。不過,LNG船舶初期資本支出仍偏高,尤其是大型船舶,因此相關投資需以長期回收為前提。

目前達飛海運已有68艘LNG雙燃料船投入營運,並計畫在2030年前提升至144艘。

中英船舶管理公司(Anglo-Eastern)LNG副總裁杜特(Uma Dutt)表示,此次危機反而凸顯LNG供應來源多元的特性,使其成為市場中的「變相利多」,並促使船東重新思考如何降低對原油與液體燃料的過度依賴。

他指出,LNG可自中東、加拿大、美國與澳洲取得供應,具備在供應受阻時作為應急燃料的彈性優勢。

然而,轉向LNG仍存在彈性限制。

中東灣地區攻擊事件導致運輸受阻與設施受損,使卡達的LNG出口受限並被迫減產。卡達的LNG出口約85%流向亞洲,是中國、台灣與南韓等國的重要供應來源,同時占全球能源供應約20%,因此一旦其出口受阻,市場即出現缺口,而其他地區的LNG產能短期內未必足以完全填補此一缺口。

此外,LNG作為燃料的實際可行性,尤其在淨零排放目標下,也因甲烷逸散問題受到質疑,甚至可能對環境造成更大影響。

基於上述因素,船東需建立多元燃料組合。

馬來西亞國際航運公司(MISC)去碳化主管拉馬錢德蘭(Gobinathan M Ramachanderan)表示,因石油與天然氣開採高度集中於特定地區,航運業若過度依賴單一燃料來源,將在地緣政治衝突中面臨供應瓶頸風險,因此導入零排或近零排放燃料及其他替代燃料,建立多元燃料組合,將成為降低風險的關鍵。

他指出,相關燃料需能達到規模化供應並支援不同類型的航運需求,才能在實務上發揮效果;MISC目前亦正於巴西推動乙醇應用,同時布局氨燃料投資,以分散未來能源不確定性。

 

巴拿馬、賴比瑞亞與阿根廷提出無碳價替代方案

 

巴拿馬、賴比瑞亞與阿根廷正提議IMO以一套較寬鬆的氣候監管機制,取代現行淨零框架(NZF),並取消碳定價制度,此舉將有利於液化天然氣燃料。

這3個國家主張,以一套不包含碳價格、且減排目標顯著較低的燃料標準取代現行制度。根據《勞合船舶日報》取得的提案內容,該方案目前已在IMO代表間流傳,但尚未正式公布。

該提案擬改以燃料價格與市場可得性作為主要監管基準,而非以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FI)衡量排放表現。依其設計,合格燃料須同時符合3項條件:價格不得高於現行標準船用燃料(如極低硫燃油)市場平均值的15%以上、須具備至少5%的全球船用燃料市占率,並在7大航運區域中的至少5個區域具備供應能力。

在此門檻設定下,因綠色甲醇與氨等替代燃料成本明顯偏高,實務上僅有液化天然氣(LNG)能符合上述條件。

該機制僅將IMO的減排目標設定為2049年前減少10%,減排幅度明顯偏低。相較之下,IMO於2023年提出的非具約束力溫室氣體策略,則是以航運業在2050年前後達成淨零排放為目標。

此外,該提案採取「無基金、低約束」的合規設計,不設立IMO基金,也未納入任何直接徵收與分配資金的機制;同時允許船舶在排放優於標準時取得「超標達成額度」(Surplus Units,SUs),並可於最長2年內轉讓、儲存或借用,用於不同年度之間調節合規壓力。制度亦未設補救單位(Remedial Unit)等罰則,合規主要仰賴船旗國執法,措施可能包括扣船或拒絕入港,整體強制力相對有限。

三國表示,此方案旨在「建立一套透明、以證據為基礎且具可預測性的機制,使GFI軌跡能隨實際燃料市場發展調整,確保監管目標與市場現實一致」。

該機制亦強調,僅在新燃料具備足夠的可負擔性、可取得性與可擴展性時,才納入GFI調整,藉此支持更平衡且符合市場運作的轉型路徑。

 

GFIMaxGFIMin

該方案設計2個GFI指標上限與下限,分別為「GFIMax」與「GFIMin」,前者代表整體市場平均排放強度,後者代表目前可行的最潔淨燃料(實務上即為LNG)。年度減排幅度(Z因子)則透過GFIMax與GFIMin之間差距,除以30年時間範圍計算得出。

提案指出,此計算方式可建立穩定且可預測的線性減排路徑,使燃料從最高排放強度逐步轉向最低可行排放強度。

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航運與海洋研究小組負責人史密斯(Tristan Smith)表示,若政策取消基金機制,將難以提供誘因推動航運業長期減碳技術的早期導入,反而可能使市場持續依賴既有解決方案,例如LNG。缺乏資金機制也意味著無法向低收入國家提供轉型所需支持,將削弱整體減碳進程的公平性。

自2025年10月美國否決淨零框架後,各國開始尋求折衷方案以降低監管強度,並將相關表決延後一年。相關折衷方案的設計,主要是為了回應美國、沙烏地阿拉伯及其他產油國對碳定價將推升運輸成本的疑慮。

巴拿馬、賴比瑞亞與阿根廷此次「更務實」的替代方案便是其中之一,但由於此案整體減碳力度明顯較弱,預期將遭到IMO內支持減碳的陣營反對,包括多數歐盟國家、太平洋島國及部分非洲與加勒比海國家。

史密斯認為,這類「無基金」方案難以取得多數國家支持,更不太可能在IMO內形成共識。

 

IMO的綠色評級是一場燃料市場占有率之爭

 

在IMO推動全球氣候監管的談判中,對各類燃料碳強度的分類看似技術性工作,實際上卻關係到龐大的商業利益。

目前IMO討論的焦點集中在各國是否能於2026年內通過全球碳定價機制,例如NZF等方案。但在實際建立任何碳強度管制制度之前,談判必須先回到一個更基礎的問題:各種燃料究竟應被認定為排放多少溫室氣體,也就是其「排放係數的設定」。

在NZF或FuelEU Maritime等制度下,船舶是否合規取決於其實際碳強度與目標線之間的差距,因此燃料排放係數越低,越容易接近目標並提高合規性,也使該燃料更具吸引力。

目前各國提出的預設排放係數,多來自具有燃料出口利益的國家。例如巴西希望為其玉米與甘蔗製乙醇爭取較有利評級,印尼則希望提升其棕櫚油生質柴油的地位。

液化天然氣的上游排放(well-to-tank,WtT)數值設定亦成為爭議焦點。多個國家已提出不同數據,代表化石LNG在生產與運輸過程中的排放量。

國際油輪船東協會(Intertanko)指出,WtT數值的選擇將直接影響船舶在NZF下的合規缺口與罰款成本。

若採用挪威與法國提出的燃料/能源溫室氣體強度14gCO2e/MJ,則2029年將有超過31%的LNG船免於碳罰,2030年約有16%可達標。

若採用17.5gCO2e/MJ的數值,2029年僅約5%的LNG船可合規,2030年則無船符合標準。若採丹麥提出的33gCO2e/MJ,則Intertanko樣本中的139艘LNG船自2028年起將全部面臨罰則。

LNG運輸船通常會將貨物作為燃料使用,以處理自然蒸發氣(boil-off gas,BOG),避免額外燃燒、排放或再液化所需的能源成本。

Intertanko表示,LNG船在整體供應鏈中具有結構性角色,其燃料選擇與營運模式較難調整,因此排放係數設定將對其造成顯著影響。

該組織估算,在不同排放係數下,2035年的罰款差距可達150萬美元至300萬美元。

引擎類型亦會影響結果。在14g標準下,2030年約63%的LNG蒸汽船可免於罰則;若採17.5g,則無船可達標。

Intertanko在提交IMO的文件中指出,即便是WtT假設的細微差異,也會在初期造成顯著的合規與經濟影響。

2025年,BW LPG執行長曾於產業論壇表示,航商可能選擇支付合規成本,而非轉用生質LNG,因後者需加裝成本高昂的獨立甲板儲槽。

對NZF反對聲浪最強的主要來自石油與天然氣出口國,包括美國、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卡達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同時,持有大量LNG投資的希臘船東亦試圖阻止碳定價方案。

 

再保險公司必須現在就開始為核動力船舶做規劃

 

商業保險與再保險公司安盛XL(Axa XL)全球能源轉型負責人羅伯茲米爾斯(Vicky Roberts-Mills)與專業險風險諮詢長克里姆查克(Jarek Klimczak)表示,核能可能是推動航運業邁向淨零的最可行長期選項之一,並強調相關集體行動需要現在就開始,保險與再保險業者須及早規劃以因應其複雜風險。

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設計與建造分委員會已為新技術與替代燃料設定發展時程,包括預計於2030年完成船舶核能規範(nuclear code)修訂與《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8章調整。

其他重要里程碑則包括2028年針對鋰電池與可更換推進電池容器,以及2029年針對風力推進與輔助動力的安全規範。

克里姆查克表示,多數航運公司將替代重油與船用柴油的燃料視為不同階段的解方,例如生質燃料屬於短期「快速見效」,氨、氫與甲醇則為中期方案,而核能才被視為長期選項。

安盛XL已加入2024年成立的核能海事組織(Nuclear Energy Maritime Organization,NEMO),該組織旨在整合航運與核能產業,推動核能在海事領域的安全、可靠與永續應用。

羅伯茲米爾斯表示,加入NEMO有助於公司參與浮動核能技術的標準與監管發展,同時強化風險理解並協助客戶進行風險緩解,這對於推動相關應用規模化至關重要。

她指出,核動力商船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在於再保險,因其潛在責任規模極大,成為主要挑戰來源。標準海事保險通常涵蓋船舶、貨物及第三方責任,但多排除核燃料或核廢料造成的損害,因此核動力船舶需要不同的保險安排。

克里姆查克補充,核能風險並非日常性事故,而是低機率但高衝擊事件,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可能污染沿海水域、干擾國際貿易並造成長期環境損害,且索賠可能在多年後才出現,難以在金額、地點與時間上加以限制。

羅伯茲米爾斯指出,未來此類船舶的保險安排將必須「量身訂做、保額極高,且很可能需由政府支持」。她表示,實務上政府需扮演最後承保人角色,否則保險成本將過高或無法取得,使核動力商船對多數航商缺乏吸引力。

2人表示,目前航運核能的監管框架仍然分散且發展不足。克里姆查克指出,責任主要落在船旗國,國際層級制度有限,未來需推動安全與保安標準的國際一致化。區域政策亦需促進許可、緊急應變與跨境合作,並建立清晰一致的監管制度,以降低不確定性並鼓勵投資。此外,IMO、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與各國監管機構之間的協作也需強化,以創造一個在安全、創新和可持續性之間取得平衡的支持性和透明的政策環境。

 

能源轉型

安盛XL承保再生能源專案(尤其是太陽能、風能與水力發電業務)已有至少15年歷史,並持續與客戶合作,為一系列新興技術提供保險,包括氫能、生質能源與碳捕捉與地下封存。

羅伯茲米爾斯於2023年自國際保險經紀公司怡安(Aon)加入安盛XL,在此之前她曾擔任海上再生能源業務負責人,並於更早之前在英國石油公司(BP)服務18年,負責該公司全球保險團隊。

她表示,即使是在再生能源之外,多數基礎設施的建設也離不開保險的作用,她個人的目標是不讓保險成為能源轉型的阻礙。她指出,這項目標的一部分在於為安盛XL尋找合適的合作機制,包括加入NEMO以理解政府、監管機構與航運業如何共同支持核能的安全轉型,同時也讓公司掌握風險工程、防損與風險管理服務的需求。

她進一步表示,保險業需要同時做到2件事,一是理解客戶不斷變化的保險與風險管理需求,二是加快能源轉型的推進速度。

考量能源轉型影響整體經濟,安盛XL不僅讓核保人員參與,也納入風險顧問,例如克里姆查克,他同時也是國際海事保險人組織(IUMI)防損委員會與ESG論壇的成員。

克里姆查克指出,承保人需要擴大視角,不僅關注清潔能源技術的運行階段,也應涵蓋生產前階段。若僅看到生產過程中的低碳排,可能會扭曲整體判斷,因為在此之前的分銷、物流、儲存與煉製等環節,從排放角度來看可能表現更差。

他進一步指出,包括甲醇在內的替代燃料並非單純比石油更清潔的選項,而是仍存在許多問號,因為目前沒有任何一種燃料能提供長期解決方案。

羅伯茲米爾斯表示,能源轉型不僅涉及能源生產,也涵蓋輸送與配電,例如電網基礎設施更新與智慧電網建設,同時也涉及能源消費端與資產建設及營運的融資結構,而保險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當被問及融資模式是否包含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PP)時,她表示需要探索所有選項。她指出,除了私人資本外,也需要公共投資的支持,因為這有助於帶動監管制度的建立;過去在其他技術與特定地區的發展中,稅收抵免與其他財務誘因已證明能促進技術規模化,而規模化將進一步提升成本效率並改善財務模型。

克里姆查克補充,核能可能影響幾乎所有保險產品,從能源與海事保險,到政治風險、信用與債券等領域。

羅伯茲米爾斯強調,關鍵在於理解、識別與量化風險,並加以管理。她指出,風險管理所需的能力與工具不一定來自傳統保險,因此未來可能出現混合型解決方案,包括傳統承保能力、自保公司(captives)、保險池(pools)與互助機制(mutuals),以支撐能源轉型所需的龐大資金需求。

克里姆查克表示,除了航運業之外,資料中心也是核能將發揮重要作用的另一個場景。由於資料中心的能源需求極高,難以完全依賴傳統電網,因此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可能成為其中一種解決方案。他指出,核能幾乎會影響所有保險領域。

 

探索核能

當被問及為何此時是安盛XL加入NEMO的合適時機時,羅伯茲米爾斯表示,加入NEMO是公司與關注政策與監管的各方利害關係人合作的自然延伸,有助於釐清保險業在其中需要扮演的角色。相關風險並不一定能完全透過保險轉移,可能需要政府背書,或透過政策與法規機制,才能促成所需的保險安排;同時也需理解風險工程、防損與風險管理服務的需求。她強調,這需要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的解決方案,公司希望參與並掌握相關發展。

克里姆查克將NEMO視為產業與監管機構之間的橋樑。他指出,IMO是面向船旗國的監管機構,並未納入製造商與保險業者代表;相較之下,NEMO具有IMO諮詢會員地位,雖無法在IMO大會投票,但可作為外部專家,向IMO各委員會提出議程議題。

從保險角度來看,航運中的核能涉及多層次的風險暴露,日常性損失極少甚至沒有,但一旦發生事故,其損失的嚴重性與規模可能極大,單一事件即可能造成數十億美元的投資損失。

除於1月成為NEMO成員外,安盛XL亦於2025年11月參與世界核能展(World Nuclear Exhibition),並簽署《加速核能在海事領域應用的合作宣言》。該公司總部位於法國,而法國約70%的電力來自核能,為全球第3大核能生產國,僅次於美國與中國。

克里姆查克表示,法國長期為核能技術的重要中心,因此安盛XL參與並支持新核能技術的發展具有其背景基礎。公司希望推動產業化、促進合作並加強國際對話,該宣言的目的在於支持核能技術的實際應用,特別是在海事領域。

根據宣言內容,其承諾包括3個主要面向:一是支持並促進核能在航運中的安全、永續與創新應用;二是與利害關係人合作,發展最佳實務並推動監管一致化;三是在確保安全、環境永續與公眾信任的前提下,透過透明的風險管理與共同努力,加速核動力推進的導入。

 

核監管

IMO將為航運用核動力反應爐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包括船上推進用反應爐及港口附近的浮動反應爐;放射性廢棄物的管理與運輸,以及其他核安全議題,則由IAEA負責。

克里姆查克表示,各國監管制度需依據IMO公約設計,例如英國海事與海岸警衛局(Maritime and Coastguard Agency)發布的《海事指引通知679(M)》(Marine Guidance Note 679 (M)),即將英國法律與SOLAS第8章及IMO核動力商船安全規範對接;美國亦有一套相當完整的《聯邦法規彙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體系,並直接引用IMO規範。

他指出,任何未經IMO通過的規範不會由船旗國實施,船旗國亦需將IMO公約轉化為國內法後才能執行,因此制度需保持一致。

 

美國能接受淨零排放嗎?航運業等待一個它能信服的IMO協議

 

國際海事組織(IMO)目前正面臨一項核心課題,即能否制定一項既符合美國能源利益,又不犧牲實質減排效果的氣候協議。

明年11月,當IMO會員國重返倫敦,就《淨零框架》(Net-Zero Framework)再次進行投票時,議程將圍繞燃料標準、全生命週期排放係數,以及碳費與回饋機制等技術性內容展開。然而,會議的關鍵焦點在於,全球是否能設計出一項美國願意接受,並願意承擔相關成本的協議。

在此問題尚未釐清之前,航運業處於一種微妙的觀望狀態,對外維持信心,對內則普遍暫緩決策。

 

公開樂觀,私下停滯

在公開場合,多數航運高層仍強調,一年的延後令人遺憾,但不至於造成致命打擊,產業仍將持續推動去碳化,2050年目標仍然存在。

馬士基零碳航運研究機構麥克凱尼穆勒中心(Maersk Mc-Kinney Møller Center for Zero Carbon Shipping)執行長塞魯普西蒙森(Bo Cerup-Simonsen)指出,10月會議結果雖令人意外,但性質上屬於採用時程的延後,而非方向性的倒退;在此期間,產業並未停滯,相關轉型準備仍持續推進。

他進一步說明,燃料標準、認證機制與全生命週期規則原本就必須建立,延後一年反而提供空間將這些規範細化並轉化為可執行的制度,因此未必動搖2050年淨零目標。不過,2030年里程碑本就具有高度挑戰性,可容許的延誤空間極小,相關風險相對更為顯著。

法國驗船機構必維集團(Bureau Veritas)海事與離岸業務總裁史密斯(Alex Gregg Smith)亦持類似看法。他形容延期「令人遺憾」,並警告可能在未來造成更大的壓力與瓶頸,但同時強調,整體產業已承諾於2050達成淨零,而統一的IMO框架仍然「絕對必要」。

然而,在私下場合,氣氛則更為審慎。2位亞洲高階主管(分別來自船舶融資銀行與驗船機構)向《勞合船舶日報》表示,客戶已悄然踩下煞車。

在10月會議之前,船東正積極評估替代燃料新造船與改裝投資,並進行詳細內部建模。但目前這些計畫已被「關閉並擱置」。

多數業者已轉向「短期可行的節能減碳手段」,包括船體塗層、空氣潤滑、風力輔助推進、螺旋槳升級、航程優化與數位效率工具等,這些技術無論使用何種燃料皆能節省燃料,且不依賴尚未定案的全球碳定價機制。

史密斯指出,翼帆(wing sail)製造商目前業務「快速成長」,節能改裝方案亦在各類船型中迅速普及。

目前仍持續推動雙燃料新造船的船東主要集中於貨櫃航運,且多半受到歐盟法規驅動。不過,即便在該領域,燃料選擇的取向也已出現明顯變化。

對多數業者而言,目前關鍵問題已不在於IMO框架是否最終通過,而是需要付出什麼條件才能達成,以及最終版本是否仍具價值。

 

房間裡的大象

僵局的核心在於美國。川普政府對淨零框架的反對,是導致其延期的關鍵因素,而在缺乏美國支持的情況下,幾乎無人有信心第2次投票能順利通過。

塞魯普西蒙森表示,IMO秘書處已以最直接且最艱難的方式意識到,這是一項地緣政治問題,這已不再只是運輸部長層級的議題,而是國家領導人層級的問題。

10月投票揭示了明確的地緣政治分歧。

中國招商局能源運輸公司(China Merchants Energy Shipping)副總經理胡斌在上海中國國際海事會展(Marintec China)上表示,歐洲國家與英國支持該框架,認為其可提供監管確定性並加速綠色燃料轉型;而美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則基於產業利益與能源安全反對。中國與印度則從原先支持轉為支持延期。

目前逐漸形成的一種觀點是,若該框架要獲得通過,必須與美國能源戰略保持一致。

華光海運(Wah Kwong Maritime Transport)董事長暨香港航商總會主席趙式慶(Hing Chao)指出,美國目前已是主要能源出口國,並設定2030年前將LNG出口翻倍的目標,其能源政策方向十分明確。

他認為,若航運業希望將華盛頓納入IMO去碳化討論,則必須「認真考慮如何讓LNG成為一項強而有力的解決方案」。

然而,即使LNG出口能否影響白宮立場仍不明確,這一方向也引發疑問:若協議中納入更多美國天然氣,是否意味著化石燃料將延續其角色,進而壓縮真正零碳解決方案的空間?

塞魯普西蒙森坦言,部分國家確實會推動讓化石燃料扮演更重要角色,這無疑是一項隱憂。

史密斯對此採取較為審慎的立場。他強調IMO並非僅服務單一國家,而是平衡各方利益的多邊平台,同時對LNG的技術與過渡潛力持相對正面態度。

他指出,LNG作為一種成熟的過渡燃料,其有效期「相當長」,目前可相較燃料油減少約20%的油艙到艉流(tank-to-wake)二氧化碳排放,並可透過混合生質LNG與合成e-LNG,以及結合碳捕捉與封閉式二氧化碳利用技術進一步優化。

趙式慶則提出另一種思路,即將LNG重新定位為未來的合成燃料,而不僅是化石能源。

他認為,長期而言,透過化石、生質與合成LNG的混合使用,加上更嚴格的甲烷控制與可能的船上碳捕捉技術,仍可使LNG船舶保持競爭力,同時逐步降低其全生命週期排放。

 

從甲醇理想到LNG務實

監管機制的設計在某種程度上也支持LNG路徑。

根據歐洲運輸環境聯合會(Transport & Environment)的估算,在歐盟《FuelEU Maritime》法規下,若採用高壓二衝程引擎並控制甲烷逸散,傳統LNG燃料可維持合規至約2035年;生質LNG則可延續至接近2050年,而e-LNG在該框架下幾乎可視為完全綠色燃料。

雖然LNG目前仍無法與生質甲醇或氨的環保表現相比,但其成本較低,且具備更成熟的引擎技術、供應鏈與基礎設施。

對於需考量數十年資產壽命與政策不確定性的船東而言,其邏輯愈發明確:先投資具備LNG能力的船舶,再逐步降低燃料本身的碳排。

然而,押注LNG並非單純設備選擇,而是對整體天然氣供應轉型的押注,這一轉型目前尚未達到規模化,生質LNG與具成本競爭力的e-LNG供應仍存在不確定性。

即便如此,市場已開始調整。

在馬士基於去年從單一甲醇策略轉向更具「燃料中立」的多元策略後,中遠海運亦採取類似做法。

知情人士向《勞合船舶日報》表示,這家過去對LNG持保留態度、並在中國建設生質甲醇工廠的國有企業,正於江南造船廠訂造約12艘18,000 TEU雙燃料貨櫃船,具備LNG燃料能力,將成為其首批LNG動力貨櫃船。

 

良好情境與不利情境

 

目前,多數業者僅願採取這類風險分散策略:保留燃料彈性,同時等待政策進展。

塞魯普西蒙森將當前局面稱為「較佳情境」,但也提出較為悲觀的可能性。

他表示,在不利情境下,《淨零框架》可能進一步延後,甚至被削弱,這將對航運實際減排成效造成重大影響。

最終,產業能否避免此結果,並不取決於船廠或企業決策。技術討論固然重要,但在大多數IMO會員國願意支持並承擔成本之前,航運去碳化仍可能維持現狀:對外保持信心,對內則持續觀望。

 

 

參考文獻

 

  1. Declan Bush: Shipping won’t fix its methane slip without regulation, says industry group, Lloyd’s List, 23 Mar 2026
  2. Rob Willmington: Ocean Network Express planning more orders for big dual-fuel boxships, Lloyd’s List, 27 Mar 2026
  3. Matthew Rajendra: LNG a ‘blessing in disguise’ as shipping mulls alternatives amid bunker shortage, Lloyd’s List, 27 Mar 2026
  4. Declan Bush: Panama, Liberia and Argentina pitch LNG-friendly alternative to Net-Zero Framework with no carbon price, Lloyd’s List, 27 Feb 2026
  5. Declan Bush: IMO’s green rankings are a fight for fuel market share, Lloyd’s List, 17 Mar 2026
  6. Louise Isted: Reinsurers must plan now for nuclear-powered ships: Axa XL, Lloyd’s List, 18 Mar 2026
  7. Cichen Shen: Can the US live with net zero? Shipping awaits an IMO deal it can believe in, Lloyd’s List, 11 Dec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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