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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全球首部綠色運輸燃料法航運脫碳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歐盟通過全球第一部綠色航運燃料法,據悉,歐盟新通過的全球首個《綠色運輸燃料法》,要求所有船舶使用更可持續的燃料,最遲至2034年,歐盟至少2%的船舶燃料將來自可再生電力的電子燃料。

消息指出,隨著國際海事組織(IMO)進行談判,歐洲運輸與環境聯合會(T&E)認為,這象徵著不清潔航運燃料終結,並決定航運業開始停止使用不清潔燃料。歐盟正在制定有史以來一系列綠色航運法律,T&E可持續航運官員如是說。

歐盟的FuelEU海事法於本(三)月22日由歐盟所有機構和成員國一致通過,T&E表示,在許多船舶不可能直接電氣化情況下,電子燃料是航運脫碳的選擇之一,然而該組織警告說,這些漏洞可能會讓生物燃料和低碳燃料從後門溜走,T&E呼籲歐盟在2028年修訂法律時解決這些問題。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就清潔海洋燃料達成協定,要求到2025年將船舶排放量減少2%,到2050年減少80%。這將適用於總噸位超過五千噸的船舶,適用歐盟港口內或之間船上使用的所有能源,以及出發或到達港口在歐盟以外或歐盟最週邊地區的航行中使用的50%的能源。歐洲議會成員還確保,委員會將在2028年前審查規則,以決定是將減排要求擴大到小型船舶,還是增加來自非歐盟國家的船舶使用的能源份額。

根據初步協定,自2030年起,貨櫃船和客船將有義務在停泊在歐盟主要港口的碼頭區時使用陸上電力供應來滿足所有電力需求,如果歐盟其他港口有岸上電力供應,至2035年也將適用於這些港口。但某些豁免將適用,如在港口停留不到兩小時、使用自己的零排放技術或因不可預見的情況或緊急情況而停靠港口。

關於可持續海洋燃料規則的非正式協定仍需獲得理事會常駐代表委員會和議會交通和旅遊委員會的批准,然後再獲得議會和整個理事會的批准。關於替代燃料基礎設施和海上燃料的新規則是“2030年55年Fit”計畫的一部分,該計畫是歐盟根據《歐洲氣候法》,至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的水準上減少至少55%。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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