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孟加拉吉大港港務局(CPA)發布新規,自明(二○二三)年一月一日(入境貨物以卸貨日期為準)起,所有通過吉大港的貨物均需採用托盤運輸,在該港裝卸的併櫃貨物(LCL)、整櫃貨物(FCL),均須按正確標準進行托盤化/包裝,並附上嘜頭。
吉大港港務局指出,由於在部分情況中未遵守正確指示,致併櫃貨物的堆放及將併櫃/整櫃貨物交付給C&F代理或收貨人代表的過程中導致更為複雜。為保證港口運營的順利及安全運作,該港將要求所有相關方須按照規定標準對所有併櫃及整櫃貨物進行托盤化及包裝。港務局也將會根據CPA條例,對未遵守規定的一方採取法律行動,該項新規將自明年一月起生效,並可要求海關檢查。
至於發貨人在裝運港應注意事項,包括:貨櫃內的所有貨物都應按照貨物質量,保持不變的標準托盤裝運。貨物的所有包裝/紙箱都應貼上適當的裝運標誌,裝運標誌描述箱子或貨櫃中的產品或貨物的詳細資料,並提示工人容易識別應處理的產品類型,以及必須採取的預防措施。
嘜頭為置於貨物上的標識字、數字或符號,用於指定收貨人、目的地、重量和相關資料,還包括物品的尺寸、原產國及貨櫃中產品的數量等資料。
針對此一新規,已有船公司發布通知,並提醒按標準托盤化/包裝是客戶的責任,未遵守規定將收取相對應的罰款。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