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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歐非出口貨物9月起採接收日計價 降低船期異動影響

海洋網聯船務(ONE)8月1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所有由公告所列歐洲及非洲國家出口的貨物,將改以「收貨日」(Cargo Receiving Date)作為運價適用基準,不再依船舶公告船期表所列預定離港日計價。[rsc_restrict_content allowed_to=”logged_in”]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新制將依實際交運方式認定運價日期。整櫃貨(CY)以貨櫃實際抵達起運港碼頭或內陸貨櫃場的進站日(Gate-in Date)為準;門到門運輸(Door)貨物,則依運輸委託單(Transport Request Order,TRO),以ONE實際自工廠或相關設施提領重櫃的日期認定。

ONE表示,改以貨物實際進場或提領日期適用運價,可提高計價的確定性及一致性,減少船期異動造成的影響。公告內容主要調整運價適用日期,並未涉及具體運價調升或調降;適用費目除基本海運費外,也涵蓋相關附加費及本地費用。

依新舊制銜接規定,2026年9月1日或之後進場的貨物將採用貨物接收日計價;9月1日前已進場的貨物,仍依原有規則,以船舶公告船期表所列預定離港日作為運價認定基準。

收貨日計價制度原已適用於美國、波多黎各、美屬薩摩亞、關島及北馬里亞納群島等受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規範航線,也適用於加拿大進出口貨物、拉丁美洲東岸區域內運輸貨物,以及印度與巴基斯坦出口貨物。ONE此次將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至公告表列的歐洲及非洲國家出口貨物。

至於未列入上述範圍、且不受FMC規範的地區,原則上仍以首程裝載船舶公告船期表所列預定離港日作為運價適用日期,部分地點則依當地例外規則辦理。

台灣及泰國出口貨物即屬例外情況。貨物如先經前段運輸接駁至母船裝載港,運價日期將以母船自台灣或泰國港口離港的預定日期認定,而非前段接駁船的離港日。例如貨物由基隆接駁至高雄後裝上前往鹿特丹的母船,將以母船在高雄港的預定離港日作為運價適用基準。

(航貿週刊2026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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