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已更新歐盟第2代進口管制系統(ICS2)下的進口摘要申報(ENS)要求,進一步強化貨物進入歐盟前的安全與保安資料規範。此項更新由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DG TAXUD)發布說明文件,明確界定承運人或申報方在資料申報上的法律責任,並透過實務操作規則細化申報流程與資料標準。[rsc_restrict_content allowed_to=”logged_in”]
根據文件內容,在ICS2制度下,每一筆ENS申報資料的正確性與完整性均由運送人或申報方負責,若資料缺漏或填報錯誤,將可能導致貨物於歐盟邊境通關延誤,甚至面臨罰則。此一責任架構顯示,歐盟已將風險控管從單一運輸環節,擴大至整體供應鏈,並適用於航空、海運、公路及鐵路等各類運輸模式。
在具體申報要求方面,ICS2規定業者須於主提單、分提單及貨物細項 / 品項3個層級提供完整且準確的ENS資料,其中分提單被視為最低申報單位。每票貨物須以分提單層級逐筆申報,不得合併為單一通用項目;不同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6位碼的貨物亦須分開列示。文件同時要求業者使用具體且可辨識的貨物描述,不得使用「未知」或「無資料」等模糊用語,以確保海關能進行有效風險評估。
此外,申報資料須揭露實際交易關係,發貨人與收貨人需於最低分提單層級申報,且不得僅以承運人、貨物承攬業者或報關業者等中介角色取代。當海關提出補充資料或修正要求時,申報方須即時回應,並僅在實際資料變更情況下進行修正申報;若系統回傳錯誤代碼,亦須更正後重新提交。相關規範亦指出,部分申報類型不得適用於電子商務貨物,顯示歐盟正進一步細分不同貨類的監管方式。
文件同時說明供應鏈中資料責任的分配邏輯。ICS2要求由掌握最低分提單層級資料的行為者負責提供申報資料,該角色可為貨運承攬業者或發貨人(如物流公司)。在併櫃作業情境下,掌握貨物細項資料的併櫃方須提供完整ENS資料,或由其直接進行多重申報;在多供應商情境中,發貨人若持有經濟業者註冊與識別碼(EORI),可直接申報所有次級分提單資料,或將資料提供予實際申報方。此一設計使申報責任與資料掌握位置直接對應。
此次更新未改變ICS2制度的基本架構,但透過細化申報層級、資料內容與責任歸屬,進一步提高資料透明度與即時性要求。國際承攬運送業協會聯盟(FIATA)表示,隨著貨物持續流入歐盟市場,ICS2合規已成為貨運承攬業與承運業者的核心營運事項,並建議相關企業檢視內部流程,以確保申報資料能符合最新標準。
(航貿週刊2026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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