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一○八屆會議通過「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第42-24號修正案,將於明(二○二六)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全球各國海上運輸危險貨物必須依據此國際規範遵行,而無過渡期。
知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施智璋指出,「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第42-24修訂版(見圖)更新的部分主要為:一、納入鈉電池(Sodium battery)的物理特性及運輸規則;二、新增十一個不同聯合國編號的危險貨物;三、修訂區分「鋰離子電池或鈉離子電池標記」及「電池標示」的使用條件;四、細分電池驅動車輛為:鋰離子電池驅動、鋰金屬電池驅動、鈉離子電池驅動及其他類電池驅動;五、進階規範損壞的、瑕疵的、棄置的及回收的電池之運輸方式;六、擴增UN1835四甲基氫氧化銨水溶液的包含範圍;七、依照「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更新「鋰離子電池或鈉離子電池標記」及「燻蒸警示標示牌」的圖樣;八、參照國際標準組織(ISO),對有關氣瓶及密閉式超低溫容器的製造及測試,作了許多更新。
國際海事組織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成立於一九四八年,總部設在倫敦。截至二○二四年,該組織共有一七六個會員,即聯合國會員國中的一七五個,加上庫克群島。國際海事組織設有大會、理事會、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及秘書處等,其中海事安全委員會就是被授權負責每二年修訂一次「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的單位。
國際海事組織宗旨為「潔淨海洋上的安全、保安及高效率的航運」,每二年對「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的修訂,一方面是為因應國際市場新產品的管理;另一方面則是為深化危險貨物在海上運輸的安全性、保障人命安全、並防止船舶對海洋的污染。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