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布修正「進出口貨物送外化驗鑑定及費用歸屬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新修正「進出口貨物送外化驗鑑定及費用歸屬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送外化驗鑑定費用,應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填具「送外化驗鑑定費用繳納承諾書」並繳付保證金後先行通關。
依化驗鑑定機構通知結果,應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負擔者,海關得就其所繳保證金抵繳,不足抵繳部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應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一個月內補繳其差額。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623)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布修正「進出口貨物送外化驗鑑定及費用歸屬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新修正「進出口貨物送外化驗鑑定及費用歸屬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送外化驗鑑定費用,應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填具「送外化驗鑑定費用繳納承諾書」並繳付保證金後先行通關。
依化驗鑑定機構通知結果,應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負擔者,海關得就其所繳保證金抵繳,不足抵繳部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應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一個月內補繳其差額。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