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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將中波輪船列入受控承運人名單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於4月17日正式將中國-波蘭合資的中波輪船公司(Chipolbrok)列入「受控承運人名單」(Controlled Carrier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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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輪船的多用途船恆星輪(Chipolbrok Star)。
(圖片來源:Wolfgang Fricke / Wikimedia)

FMC在公告中說明,由於該公司將上海設為全球總部,而波蘭據點僅為分支機構;再加上中國業務體系擁有更多子公司與高階主管,且受中國政府控制的中遠海運(COSCO)亦提供資金與其他支援,FMC因此認定中方對公司營運的掌控程度遠高於波蘭政府。

中波輪船成立於1951年,目前由中、波2國政府各持股50%,總部設在上海,波蘭辦公室位於格丁尼亞。公司自有31艘多用途船,單船載重噸(dwt)最高62,000噸,並有4艘38,000dwt新船預計自2026年起陸續交付。其航線採半班輪與不定期運輸模式,在美國市場透過2004年成立的休士頓子公司Chipolbrok Americas運作,近期運載貨品包括墨西哥灣液化天然氣(LNG)設施組件、風力發電設備及鋼卷等散雜貨。

具國外媒體引述航運數據顧問公司Esgian的資料指出,2024年中波輪船航次中約19%與美國相關,其中15%為美墨航線,顯示該公司在北美市場占有一定比重。FMC同時表示,受控承運人可能透過政府補貼壓低運費,以取得美國市場市占率或干擾正常貿易,因而須接受更嚴格監管。除中波輪船外,目前名單上的航商還包括中遠海運及其香港子公司東方海外(OOCL),以及韓新海運(HMM)。

「受控承運人名單」是依《美國法典》第46編第407章所設,僅列入那些直接或間接由外國政府擁有、控制且停靠美國港口的海運公共承運人。被列名後,承運人須在資費生效30天前向FMC報備,並可能接受費率審查與資料揭露等額外義務;若未遵從規定,FMC可對其實施罰款或暫停營運權。對中波輪船而言,雖仍可正常掛靠美國港口,但所有運價與附加費將受到更密集的合規審視。

(航貿週刊2025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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