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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核釋「國寶茶、博士茶」歸屬稅則「藥用植物」範疇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核釋「國寶茶、博士茶(學名:Aspalathus linearis)」歸屬稅則第1211節「藥用植物」範疇,關稅稅率免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符世界關務組織(WCO)稅則分類意旨,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於十月十五日核釋,「國寶茶、博士茶(學名:Aspalathus linearis)」歸列稅則號別第1211.90.91號「其他藥用植物及植物之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新鮮、冷藏、冷凍或乾燥,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關稅稅率免稅,並自十一月一日生效。

關務署指出,國寶茶(博士茶)係以Aspalathus(松雀花屬)灌木植物乾燥葉子製成,且供作草本茶使用,非屬稅則第0902節Thea(山茶屬)植物之範疇。海關向依WCO DATA BASE將該貨物視屬第1212節之「其它植物產品」分類意旨,參據HS註解第1212節詮釋,依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1212.99.90號「其他果實核與子仁及其他植物產品,主要供人類食用者」,第一欄關稅稅率一六%。

依WCOHS委員會第七十一次會議分類意見彙編(新增案例)稅則分類意旨,依其藥用特性,改歸列稅則第1211.90目下稅則號別第1211.90.91號「其他藥用植物及植物之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新鮮、冷藏、冷凍或乾燥,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關稅稅率免稅,以符合國際稅則分類規範,相關內容,可於政府公報網站(https://gaz.ncl.edu.tw)查詢。

關務署提醒,業者於進口時應正確申報稅則,以加速貨物通關。另海關業實施稅則預先審核制度,如欲瞭解貨物應歸列的稅則,可於進口前,依指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提供貨物相關資訊,向進口地海關申辦。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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