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航運消息 > ICS2新規申報對象納海運承攬業 業界關注

ICS2新規申報對象納海運承攬業 業界關注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海攬公會理事長翁堯賢(左三),法規組召集人葉建明(左二)及副召集人吳俊澤(左一)、E-Freight Technology.Inc.董事長后晨新(右三)。(記者陳維強攝) 

海運承攬運送公會法規組昨(二十九)日舉行「歐盟ICS2申報、美國T86清關、FIATA焦點議題」研討會,其中「ICS2」為歐洲進階版的預報艙單,新規定已要求海運承攬業也要申報,且已正式生效啟動,相關作業值得業界作進一步關注。

昨日會中由理事長翁堯賢開場致詞,公會法規組召集人葉建明及副召集人吳俊澤主持,現場吸引逾一百七十人參與,座無虛席。

主講人E-Freight Technology.Inc./董事長后晨新針對歐盟ICS2申報規定及美國海關T86新制與趨勢提到,ICS2-Release3部署時間,對於不同的運輸方式和EOs,歐盟給予不同時限的部署窗口,EOs需要在部署窗口期限內使用ICS2系統進行ENS申報。二○二四年六月第三階段已開始實施,至二○二四年十二月海運和內陸水運承運人開始ENS申報,至二○二五年四月海運和內陸水運貨代公司申報人開始ENS申報,二○二五年四月至九月公路和鐵路承運人開始ENS申報。

美國海關二○二四T86新規係跨進電商小包裹免稅進口申報,條款對進口至美國,每人每日累計進口總額小於(含)八百美金的所有包裹,免徵關稅。個人每日申報限額原計劃於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開始檢測,每人每日八百美金申報限額,超額的進口貨物,需轉為正式申報,該一法規已延至二○二五年二月實施。

召集人葉建明主講危險品認知管理與貨櫃載重限制提到,十月起國道實施動態地磅,逃磅可罰九萬元,貨櫃車經過設有動態地磅系統的地磅站時,須遵循新的過磅規定。如果車號未顯示於資訊可變標誌(CMS),則須進入地磅站過磅。未依規定進站者視為逃磅,可能面臨九萬元罰鍰。

公會指出,「ICS2」為歐洲進階版的預報艙單,類似美國的AMS,原先進入歐盟二十七國及挪威、瑞士與北愛爾蘭之貨品,只要求由船公司申報ICS,新規定ICS2則要求海運承攬業也要申報,且已正式生效啟動。有關申報須先取得EORINo.,如何申請及HS貨品分類編碼,以及是否具有台灣海關AEO認證資格,讓ICS2通關上更具優勢,都是未來實務要項。

FIATA年會每年探討全球貨代共同關注議題,甫參加巴拿馬年會的法規組副召集人吳俊澤,昨亦分享FIATA 2024 World Congress聚焦議題。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41030)

You may also like
桃園機場論壇 聚焦航空產業機會與挑戰
港務公司永續經營連3年獲TCSA永續單項績效獎
CR技術研討會澳洲海事局剖析MEPC 82會議重點
長榮航空與泰國觀光局延續簽署合作意向書 強化全球市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