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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公告延長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申報時限事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公告延長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時限事項,承攬業者除依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時限申報外,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之寬限期內,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截止時間為週六上午7時至週日下午10時之時段或國定假日期間者,其申報截止時間得分別延長至週日下午10時或國定假日之末日下午10時。

前開業者應於本次寬限期屆滿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艙單預報事宜。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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