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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整理IMO研議降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中期措施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上圖:將經濟性措施與GFS整合,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合規者課徵費用並回饋給優於合規者。(圖:驗船中心提供) 下圖:對非屬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燃料課徵排放費,並回饋給使用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燃料者。 (圖:驗船中心提供)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下稱CR)表示,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將於本(三)月十八日至三月廿二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MEPC)第八十一屆會議(MEPC 81)。

針對航運業最關切IMO後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進一步討論,驗船中心(CR)整理概要如下:

CR表示,此次會議延續去年七月MEPC 80所決議的「二○五○年左右航運業須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Net-zero GHG emis-sions)目標」,進一步討論具體實施方案。針對已獲得會員國共識的技術性措施,即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方案,將研議實施細節,包含適用船型、噸位、各階段減排比例及彈性配套措施(如集體合規、儲存額度)等。

CR指出,在經濟性措施方面,所研擬草案主要分為兩大類,部分會員國支持其與GFS整合,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合規者課徵費用並回饋給優於合規者;另一種則傾向對非屬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燃料課徵排放費,並回饋給使用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燃料者。

最終具體方案預計在年底的MEPC 82完成評估報告,並於明年上半年的MEPC 83批准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MARPOL)修正案,於二○二七年正式生效執行。

CR補充,此次會議預計討論與船舶壓載水與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BWM)有關重點議題,包含:採納允許使用電子紀錄簿的BWM公約修正案、討論壓載水艙暫時儲存灰水與經處理的污水指南;討論港口挑戰水質(Challenging Water Quality, CWQ)使壓載水處理系統(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BWMS)運行困難議題。也將審議加拿大及挪威新提出的兩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管制區草案。

為協助我國航運界即時瞭解國際上最新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預計於三月廿三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同步摘要MEPC 81重點內容。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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