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為落實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財政部關務署已訂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臺北關籲請所轄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個人資料之管理及保全。
按安維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6條規定,依關稅法登記之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下稱安維計畫)。若發生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應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通報關務署,另於事後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臺北關提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3項規定,保有個資檔案之業者未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未訂定安維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其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500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為確保業者遵循相關法規,海關已將個資安全維護納入行政檢查項目,籲請業者妥適保存個資保護各項紀錄,以利查核。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