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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承攬及倉儲業自主管理人員異動 應向海關申報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報關業、承攬業及倉儲業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應在法定期間內向海關申報人員異動情形。

基隆關昨(四)日表示,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配合海關監管貨棧(站)需要,並使業者積極控管異動或離職員工,經財政部修正發布上述業者員工異動或離職時,應限期向海關申報等相關規定,請業者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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