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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發布新規定要加強與台海上搜救機構交流與協作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

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表示,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本(十一)月廿四日表決通過《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下稱條例),明確加強對臺合作,推動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對臺合作是該條例的一大重點,該條例明確,海上搜救中心應加強與臺灣海上搜救機構的交流與協作,健全兩岸海上搜尋救助協作機制,暢通資訊通報管道,組織海上搜尋救助交流研討及聯合演練,鼓勵臺灣社會力量參與閩臺海上搜尋救助協作,海上險情涉及臺灣人民的有關部門要在辦理出入境手續、醫療救助、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條例指出,臺灣海峽歷來是中國大陸東南沿海水上交通運輸要衝,福建濱海旅遊資源豐富,漁業及海上養殖業也是福建傳統支柱產業。隨著港航經濟及沿海石化產業蓬勃發展,福建沿海港口碼頭密布,船舶交通密度不斷加大,船舶大型化趨勢明顯,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數量不斷攀升,發生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船舶污染事故風險升高。

該條例表示,要加強海上搜尋救助工作,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海上遇險人員依法享有獲得生命救助的權利,負有配合搜救的義務,生命救助優先於環境及財產救助,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前提下,具有海上搜尋救助能力的單位與個人,對遇險人員有進行搜尋救助的義務。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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