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局表示,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今(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高速公路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高速公路局指出,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迄今已於國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營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國3樹林南向、樹林北向、後龍北向及田寮北向等10處地磅站建置啟用動態地磅系統(持續建置中)。動態地磅系統主要係由車牌辨識系統辨識出貨櫃車車頭之車號,再依車號對應交通部公路局提供的車籍資料,取得該車之核定總連結重量,並將偵測之車重與核定之總連結重量比對,作為是否超載之參考。
高公局提醒,上述過磅規定開始前3個月為宣導教育期。該局將彙整超載、逃磅等資料函送公路局及貨櫃公會參考納入公司管理及宣導教育。另貨櫃車行經未設動態地磅之地磅站時,暫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之方式。此外,特別呼籲貨車駕駛裝載貨物切勿超載,亦勿心存僥倖逃磅;行駛高速公路應妥為檢查車況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勿超速或疲勞駕駛;尤其行經匝環道時,務必依速限行駛,以維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