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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F:航運業可藉由提升營運效率節省500億美元

為達成IMO溫室氣體排放戰略須要驗船舶技術、營運及創新方面多管齊下, 圖片中列舉了一些方法以及其大致的溫室氣體減排潛力。(圖片來源:IMO)

 

航運業正面臨重大轉型以實現到2050年的完全脫碳目標。全球海事論壇(Global Maritime Forum,GMF)日前發布簡報,內容建議了海事和航運業現在可以採取的4項行動,以支持行業向可持續和有彈性的零碳排未來過渡。

船舶速度優化被普遍認為是一個短期有效的減排措施。GMF表示,儘管航運業者正在嘗試開發與應用零排放燃料和技術,但他們可以先藉由速度優化、精進數據和感測技術,以及調整合約(包括性能保證、及時抵達(JIT)或虛擬抵達(VA)條款)來實現最大程度的營運效率,從而立即減少排放。

無法優化速度通常是由於客戶的壓力和合約租賃安排所致。例如,論程租船(VC)的船東可能會被激勵以快速航行的方式前往目的港口,以便獲得滯期費作為補償,而不顧港口的實際情況(例如港口是否擁擠)或其他正在駛往同一目的地的船舶。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導致船舶提前抵達港口,使船舶不得不在港口等待裝卸,這稱為「快速航行後等待(SFTW)」,進而導致碳排放增加、港口擁擠以及航運效率降低。

研究表明,消除SFTW和引入JIT做法可以實現年度排放減少20~25%,即超過200億噸二氧化碳,這相當於節省了價值500億美元的6,400萬噸潛在燃料。然而要實現2030年和2050年的減碳目標並不簡單,航運業必須要能夠充分利用營運能效是其先決條件。專家們確定了4個主要領域,這些是航運業目前存在的障礙,若能改善將成為關鍵助力,包括:「資料、監測和工具軟體」「試點航行限制」「過時的合約」和「政策與法規」。

 

優化海事航運資料、監測、工具和軟體

 

首先,須提高船舶碳排放數據的質量和可用性,以便實現更高效的供應鏈和船舶性能優化;建立追蹤船舶性能數據的工具,以便每年進行基準測試;實現更高質量的船舶數據共享和報告,從而增強跨利益相關者和租賃方之間的信任;通過持續監測系統和先進傳感器收集船舶數據,以提高數據質量和可靠性;運用先進軟體和建模技術,以實現航速、航線、天氣和加油優化;服務提供商對數千次航行的匿名數據進行回測,以評估優化措施的效果;確保數據輸入的質量高、標準化、互操作性和透明度,以便從數據服務和平台中獲得良好的輸出;跨行業合作制定標準化數據協議,以實現數據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通過更精確的船舶性能和天氣數據,實現租賃方之間更高的速度擔保容忍度,以便更好地平衡船東和承租人之間的利益。

 

擴大試點航行

 

財務指標的權重和公司部門之間的不同激勵措施會對營運效率產生內部摩擦,限制試點航行的可行性和實際證據的可獲得性。報告中強調試點航行的目的在於展示某一措施的可行性,例如我們已經知道速度優化會帶來顯著的收益,因此試點航行的目的是創建可擴展該措施採納的機制。

在公司內部,有機會將激勵措施和關鍵績效指標(KPI)保持一致,同時增加各業務單位之間的連接和協同作用。與可獲得的機會相比,實現速度優化所需的資本支出相對較低。儘管歷史上消除這些內部摩擦的激勵措施不足,但更高的燃料成本、碳價格以及新的環境法規正催促其不得不行動。

一旦公司意識到營運效率措施所帶來的機遇,便可以相應地調整合約和營運。這包括參與試點航行,直接了解必須消除的各種摩擦和障礙,以實現速度優化和能源效率的機遇。

 

調整過時的合約

 

航運業的合約網絡是促使業界更廣泛擴展效率措施的一大挑戰,銷售貨物的首要合約影響租賃合約,而碼頭設定的條款也影響到下游供應鏈的合約。此外,由於現有的合約條款是雙邊的,所以任何改變都需要整個供應鏈參與,而不僅僅是租賃方。

雖然GMF已經在貨主和船主之間測試了一些試圖緩解利益分歧的條款,但應用仍然非常有限,即使有利益共享,這種雙邊條款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而需要整個供應鏈的參與。GMF認為多邊合約可能是解決方案之一,但最終需要新的商業模式和新的合約架構來支持。綠色走廊的出現可能提供了一個測試新合約的場地,因為這些走廊的法律框架需要從零開始建立。在綠色走廊的合約架構中,必須納入效率措施以避免浪費昂貴的零排放燃料。

改變合約架構並非短期行動,而是需要長期承諾和行動的根本變革。然而,在短期內提高營運效率所獲得的任何見解都將對實現碳中和的長期變革具有參考價值。

 

推動新政策和法規

 

IMO 2030目標要求國際航運的碳強度至2030年比2008年至少降低40%,這是可以通過現有技術實現的,但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措施並未考慮到價值鏈上的利益複雜性。目前,國際海事組織強制要求公司通過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計畫(SEEMP)報告其船舶的營運效率數據,但這一要求並未直接解決價值鏈上的利益分歧。此外,船舶的碳強度與營運效率並非完全相關,這意味著即使船舶碳排放得到控制,營運效率仍然可能不足。

要解決這些問題,國際海事組織及其成員國須要考慮更多地將價值鏈整體營運效率納入其政策和法規。例如,國際海事組織可以考慮為船舶和港口之間的良好合作設立獎勵機制,以促使各方共同提高營運效率。此外,國際海事組織和成員國可以通過確保港口和船舶營運商之間的資訊共用,以及確保船舶營運商對碳排放和營運效率的資訊披露,來促進透明度和協同作業。這可以幫助減少價值鏈中的利益分歧,從而提高整體營運效率。

國際海事組織預計在今年7月的MEPC 80會議上通過修訂的溫室氣體排放戰略,這是航運業最重要的氣候會議。儘管目前對於可能取得的成果尚無定論,但無論對未來設定的是高標準或是低標準的抱負,都須要強調短期營運效率的重要性。如果抱負較低,就須要迅速且獨立於國際海事組織(IMO)降低排放,而營運效率是最不具政治性的手段之一;如果抱負較高,這只是凸顯了從所有可能的來源降低排放的需要。

在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第一個採取行動的公司對於任何希望推動變革的公司來說都是一個挑戰,但在一個非競爭性的環境中與同行合作可以帶來信心和確信共同行動。

全球海事論壇的減碳高級顧問克蘭茨(Randall Krantz)表示,船舶和整個船隊的營運效能對航運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機遇,但需要前所未有的創新思維,從對話走向行動。

(航貿週刊2023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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