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導,國際海事組織(IMO)推動的全球航運碳定價框架,預計於2025年4月7日至11日舉行的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屆會議進入最後談判階段。該框架意在修訂現行的MARPOL公約附則VI,採取包含目標導向的船用燃料標準與航運溫室氣體排放定價機制等雙軌措施。現有公約締約方共有108個,覆蓋全球商船隊97.3%的噸位,因此若能達成共識,預料將對全球航運產生深遠影響。[rsc_restrict_content allowed_to=”logged_in”]
不少國家代表指出,此次談判能否順利推動普遍性的徵費機制,對落實IMO在2023年修訂的減排目標至關重要。該目標包括在2030年比2008年水準降低航運碳強度40%,並以5%至10%的船用能源來自零或近零溫室氣體排放的燃料為階段性目標,最終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也有業界人士表示,若此定價機制落實,最快可能在2027年正式生效,但徵費率的落點將直接左右市場信心。先前有資料顯示,可能的徵費範圍介於每噸18美元至150美元不等,令業者對未來成本感到不確定。
各方對於徵費標準和收入運用的立場分歧顯著。太平洋、加勒比海、拉丁美洲及非洲部分國家主張徵收較高的費率,以有效限制高排放燃料的使用,英國也支持較具約束力的碳定價機制。不過,馬紹爾群島海事減碳特使伊肖達(Albon Ishoda)指出,儘管包括小島開發中國家在內的多數開發中國家積極倡議強化碳費政策,但在制度設計與資金分配等關鍵議題上,其要求落實公平原則的聲音仍常被忽視。
相較之下,歐盟則因未能維持原先每噸100美元的徵費提案而受到一些成員國批評。另外也有資訊顯示,中國與印度目前對徵費作為穩定收入來源的意願已有所提升,反而在基本政策設計的雄心上表現超越歐盟。另一方面,巴西、南非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出口導向的新興經濟體則擔憂徵費會衝擊開發中國家的貿易利益,因而持較明顯的反對立場。
世界銀行(World Bank)與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先後提出評估,認為若徵費達每噸100美元或甚至150至300美元,可有效縮減碳排放,同時籌集龐大資金。UNCTAD研究亦顯示,只要設計得宜,碳徵費對全球GDP成長造成的負面影響可望降至相對有限,並兼顧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包括電子燃料(e-fuels)採用補貼、零排放技術投資,以及協助易受衝擊地區應對成本上漲,都是可能的資金用途。有專家指出,為將航運排放在2050年以前減半,相關產業投資至少需達1兆美元規模,因而更加凸顯資金來源的重要性。
美國船級社(ABS)的董事長兼執行長威尼基(Christopher Wiernicki)也曾表示,碳徵費若無明確的執行與監督機制,可能在實際操作層面帶來變數,市場對於未來成本與合規壓力的擔憂便由此而生。部分開發中國家和小島開發中國家主張應該保留部分收入,協助他們因運輸成本上升而面臨的糧食安全問題,同時平衡全球海運貿易的公平性。
根據IMO程序,若在即將舉行的MEPC 83會議上達成初步共識,草案修正案將在2025年10月的MEPC特別會期再經討論並最終採納。依「默示接受程序(tacit acceptance procedure)」規定,新措施最快可於2027年生效。
(航貿週刊2025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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