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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安全升級港務公司公用場域使用須知 3/1上路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


為打造更安全、更有序的港區作業環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務公司)宣布,首度針對外部業者制定「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暨「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機制,在經歷數月的試辦與滾動式調整後,於今(二○二六)三月一日起正式上路。

港務公司指出,此次發布的「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適用範圍涵蓋轄下經營七大國際商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花蓮港)之公用裝卸作業場地,包括碼頭、倉庫、露置場及空地等。過去公用作業區由裝卸業者自主管理,未來將透過本須知明確規範場域使用行為與管理責任 。主要內容包括:

一、作業前置規範:業者需在進入港區前於「臺灣港棧服務網(TPNet)」完成申請,並詳閱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二、作業安全管理:嚴禁超重放置貨物,非作業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作業區域,且應於明顯處設立警告標誌,裝卸作業期間不得有妨害安全的行為等。

三、環境維護要求:裝卸過程中若造成環境污染或妨害安全,須立即改善,並於作業完畢四小時內清理現場等。

為讓管理更具體,港務公司同步導入「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矩陣,將違規行為依風險等級區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及「極嚴重」四類。

這套機制核心在於「以『通行證管控』強化安全管理作為」,其裁處標準如下:

一、針對個人:若發生嚴重違規,將依等級暫時停用個人通行證一至三個月。若違規行為累計達三次,將註銷並停止申辦定期及短期通行證一個月;累計達四次以上則按次累加一個月。

二、針對公司:若所屬人員累計違規達五人次,或公司主體違反規定累計達五件次,將暫停該公司申辦通行證一至二週。

港務公司強調,此機制初衷並非懲罰,而是提醒現場作業人員與公司落實自主管理,共同維護港區安全。

港務公司表示,該案自一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已啟動為期數月試辦宣導期,採「記點不罰」的緩衝作法,讓業者能充分熟悉新規定,試辦期間港務公司也持續與裝卸業者、相關公會及航港局進行多次座談與交流,確保新制順利推動。

港務公司呼籲所有港區作業相關業者與從業人員,共同遵守新制規範,自一一五年三月一日起,違規案件將正式納入通行證裁處紀錄,更多詳細資訊可至港務公司官網、臺灣港棧服務網(TPNet)及港區通行證申請系統公告等多種管道查詢。(公告網頁連結: https://www.twport.com.tw/service/Articles?a=443)。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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