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基隆關提供
海關籲請廠商誠實申報進口貨物交易價格,並檢附真實發票,以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近期查獲多起廠商虛報進口貨物價值案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受罰。基隆關呼籲,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時應誠實申報完稅價格及繳驗真實交易文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按規定,進口人於報關時,應依關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填送貨物進口報單,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相關文件,誠實申報進口貨物價格及相關稅費。若經海關查獲所繳驗發票涉有不實情事(如低報價格),除須補繳所漏稅費,並依法裁罰外,如發票屬變造或偽造,進口人亦須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60106)












